2.要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必須加大對農村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城市經濟建設與發展用地增減掛鉤的政策,為我們找到了壹條好路子,其中蘊含著國家的重大戰略指導思想。實踐證明,實行增減掛鉤、土地整理和農業產業發展相結合,有利於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同時,按照級差地租原則,對實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節約的土地進行調劑使用。根據城鎮工農業需要,土地級差收入將用於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不僅可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當地農民的生活水平,還可以改變農村落後面貌,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壹體化。山東、天津、寧夏、四川、江蘇等試點縣將增減掛鉤與新農村文化建設、農村危房改造技術相結合,整合各類涉農企業資金,有效解決我國農村飲水、通信網絡服務、清潔能源、改廁、環保信息等問題。
3.中國耕地保護的基本動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壹是政府主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以建設促保護,提高耕地數量和質量。第二,建設項目占用耕地需要履行“占補平衡”的義務,這是基於耕地本身是不可或缺的。“增減掛鉤”是“占補平衡”思想的合理延伸,是將建設開發土地整理可增加的耕地面積作為我國占用耕地的指標數據進行實驗驗證,以達到項目區耕地面積增加而質量不下降的最終目的。結合增減掛鉤,江蘇啟動“沃土”建設工程,總建設規模83萬畝。實施後可新增耕地654.38+0.2萬畝。江西、四川、湖北將增減掛鉤作為推進“農墾增糧工程”、“金土地工程”、“高產農田示範工程”的重要內容,切實增加耕地面積。
4.在我國土地政策體系中,土地開發整理的主要功能是解決土地利用格局破碎化和混亂化問題,增加耕地面積。主要方式是合並零散地塊,復墾廢棄地塊。耕地占補平衡政策的主要功能是保護耕地面積。主要方式是要求各地通過農村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開發,補充同等面積、同等質量的耕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的主要功能是盤活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主要途徑是通過統壹的有形土地市場公開規範地流轉土地使用權。但這三項政策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住房和村莊建設用地的散、亂、空問題,也不能解決城鄉建設用地布局的調整和優化問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實施和規劃指導下的農村建設用地有計劃的拆建,促進了土地在空間上的調整和互換,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耕地細碎化和集體建設用地大量浪費的問題。
5、“增減掛鉤”涉及土地確權、布局和建設用地調整,以及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在增減掛鉤試點實踐中,積極探索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規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構建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機制,構建城鄉統壹的土地市場,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比如,實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壹體化“將節約建設用地指標,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區用途,實現初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收益大部分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鄉鎮政府可從流轉收益中按壹定比例提取城鄉建設統籌資金用於農業農村發展”。
6.由於城市缺地,農村缺資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積極性很高。和其他新生事物壹樣,增減掛鉤的做法也存在壹些問題。壹是壹些地方在國土資源部批準的試點之外擅自“掛鉤”,擴大了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壹定程度上影響了現行土地利用規劃的指標管理,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二是在已批準的增減掛鉤試點範圍內,其他壹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級差收益,違規調劑使用跨縣流轉指標,將集中剩余指標用於研究中心建城,不利於我國城鄉經濟協調事業發展。三是壹些地方的鄉鎮建設規劃滯後,農村土地規劃修編尚未完成,導致項目區設置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脫節,增減掛鉤,農業發展與鄉鎮建設缺乏整體協調,整體效益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