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建國前,在“早娶媳婦早養子,早得實惠”觀念的支配下,未成年男女過早結婚,男最小12歲結婚,女最小15歲結婚。有些父母把孩子定義為“早婚”或近親結婚,導致婚姻悲劇和後代畸形。1950“結婚”
法律頒布實施後,這種惡俗逐漸得到遏制,直至被根除。
女人們裹住她們的腳。在舊時代,女人五六歲的時候,就開始用布包緊腳,抑制其生長,直到形成尖頭腳。舊習俗視腳為美,導致很多女性被人為終身殘疾,深受其害。這是封建社會婦女受壓迫的典型表現。民國初期,政府明令禁止纏足,但並未杜絕。農村還有少數人頑固堅持給女兒纏足。直到1945才徹底消除了這種庸俗的習俗。
舊社會有三種孝道,養兒防老思想很嚴重。因此,重男輕女的思想由來已久。在舊社會,婦女的社會地位很低,大多數婦女被剝奪了學習和從事社會活動的權利,甚至繼承權也被剝奪。壹些沒有孩子的婦女想“收養”他們的兒子,稱他們為“繼承人”來延續香火。1950婚姻法實施後,提倡男女平等。這種庸俗的習俗受到了很大的批評,但在許多人看來,它仍然根深蒂固。隨著社會的發展,婦女在生產和社會活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計劃生育政策深入人心。現在重男輕女的舊觀念已經逐漸被拋棄了。
賭博,舊社會鄉村盛行賭博之風。公然設置了看牌、打麻將、擲骰子、下註等賭博。參與者如此之多,以至於壹些賭徒輸光了所有的錢。建國後,政府嚴令禁止,使得這種陋習很快消失。但現在(自1990年底以來)有所復蘇。
迷信,社會科學不發達,村民文化水平低,對迷信鬼神的信仰很深。風水幹旱時向巫婆求仙不求醫、算命占蔔向龍王祈雨等迷信活動盛行。給村民帶來精神上的束縛和財產上的損失。新中國成立後,隨著科學知識的普及,迷信越來越淡漠。只有少數老年婦女還在從事相信神算命、看風水等迷信活動,使得巫婆等人靠騙人賺得盆滿缽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