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幹擬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和擬用於城市建設的土地地塊合並,形成新的項目區。
3.通過建新拆舊、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各類用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標。
擴展數據:
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1.允許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國家級貧困縣、省級貧困縣結余指標在省內使用,擴大了貧困地區脫貧攻堅資金來源,促進了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均衡發展。
2.掛鉤儲蓄指標跨省調劑轉出地區僅限於“三區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州、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等深度貧困縣。
3.根據經濟承受能力,確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廣東、福建、山東等8個省(市)為主要幫扶省份。
4、轉移資金分兩個階段向省級轉移支出,經批準後支出轉移資金總額的70%;在確認完成拆遷、復墾、安置後,再支出剩余30%的轉移資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增減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