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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六根怎麽入佛?我是殘疾人,坐在輪椅上。)

妳知道師傅不收妳的原因嗎?如果妳不知道原因,那麽妳現在的認知是錯誤的,是有偏差的。原因是戒律禁止六無之人出家。這是根本問題,不是大乘或者小乘的問題。古印度的和尚要用碗乞討食物,六個人沒飯吃,乞討的時候會有很多問題。為了避免這個問題,佛陀制定了六個沒有食物的人不要給足戒。連斷指的人都管教不了,管教這麽嚴。因為只有持戒,佛法才會長久。

但是沒有六根的可以成為居士。佛陀對此沒有任何限制。妳的問題也很模糊。妳只說像佛教,沒說怎麽“入”,以什麽形式入。師傅可能認為妳說的是‘出家’,所以拒絕了。我只是猜測。有32種人不能出家,沙·曼內拉(米沙)

三十二種不能出家的人:

1.hatthachinaü----壹只手或兩只手的任何部分,如手掌、前臂或上臂被截肢。

2.pàdacchinnaü) ——壹個人的壹條或兩條腿被截肢,無論是腳趾、腳踝還是脛骨。

3.hatt hapàDAC chinnaü----壹個人的四肢、兩個、三個或全部被以任何方式切除。

4.截肢者(ka?acchinnaü)——壹只或兩只耳朵都被割掉了,不管是耳垂還是耳朵。

5.鼻子被割掉(nàsac chinnaü)-任何人的鼻翼、鼻尖或鼻孔被割掉。如果鼻子可以再接,就不要讓他出家,直到他康復。

6.耳鼻喉造口術(ka?anàsacchinnaü.

7.斷指(A?gulicchinnau)-壹個或多個手指被切斷。

8.拇指截肢者(A?acchinnaü)-四個拇指(腳趾)中的壹個或多個被切掉。

9.斷筋(ka?óaracchinnaü) ——任何在被稱為腱的大腱前面或後面被切開的人。包括那些斷了壹根肌腱,只能踮著腳或腳後跟走路,或者不能用腳站立的人。

10.韋伯(pha?Ahatthakaü) ——如果有人手指間有蝙蝠翅膀壹樣的鰭,並把它們連接起來,他要出家,就要先把鰭割下來,把手指間的皮膚全部割掉,等痊愈了再讓他出家。如果有人有六個手指,想出家,就先把多出來的手指切掉,恢復後再出家。

11.駝背(khu jjaü)-由於胸部、背部或兩側突出而彎曲身體的人。

12.侏儒(vàmanaü)——腿短、腰短或兩者兼而有之。

13.生病的人(galaga?のの)-脖子上長了南瓜壹樣的囊性腫瘤的人。然而,這只是壹個例子。任何身體任何部位有腫瘤的人都不能出家。所以佛祖在考察考生時說:“諸比丘,五病者不得出家。”當妳知道這壹點,就意味著這壹點。

14.燃燒器(拉克哈?hataü)——也就是那些額頭或大腿上被烙上熱金屬的人。即使是壹個自由的人,身上有新的傷痕,也不允許出家;如果傷口愈合了,皮膚長回來妳認不出牌子了,還能穿衣服遮住,就可以出家了。如果妳蓋不住,妳就不適合出家。

15.kasàhataü----被鞭打的人。傷疤若鮮,切不可出家;如果傷口愈合了,妳就可以出家了。

16.通緝犯(lihitakaü)——凡是觸犯了其他嚴重的皇家法律的小偷或潛逃者,都被國王用樹葉或布條(古印度沒有紙)通緝,說“無論在哪裏發現人,都要抓起來處死”,“砍掉他的手腳”或“這樣抓起來懲罰”。這是通緝犯,絕不能出家。

17.象腳病患者(S?padiü)——粗腳。凡腳厚瘡厚者,不得出家。

18.患有惡性疾病的人(pàparogiü)——患有痔瘡、瘺管、膽病、哮喘、肺結核等疾病的人,經常患有這些疾病的人,得了不治之癥的人,厭惡和反感的人,不準出家。

19.Disgracer(帕裏薩德?薩卡人ü)——那些因為太醜而破壞公眾形象的人。比如太高,太矮,太黑,太白,太瘦,太胖,肚子大,頭太大,頭太小,頭尖等等。

20.盲人(ka?aü)-這裏的盲人和下面的盲人都是指眼睛不好的盲人。在瑪哈·帕卡裏亞的筆記中說:壹個盲人是kà?哦,那兩個盲人是andho。《大義筆記》裏說,生來瞎眼就是瞎了眼。所以也可以把這兩種方法結合起來理解。如果妳用兩只或壹只眼睛看不見,妳就不能出家。

21.禦肢者(ku?ü) ——手、腳或手指彎曲的人。如果手的任何部分彎曲,這被稱為肢體彎曲。

22.瘸子(kha jau)——膝蓋彎曲的人,腿骨折的人,因中間腿部收縮而走在腳背中間的人,因腳趾收縮而腿部變形而走在腳背中間的人等等。

23.截癱患者(pakkahataü)-如果壹只手、壹只腳或截癱患者不能自由活動。

24.癱瘓者。

25.jaràDub Balaü——因衰老而身體虛弱,甚至無法給自己的衣服染色的人。如果年紀大了但身體健康,有能力照顧自己,可以出家。

26.盲人(andhaü)-天生失明。

27.啞(m?gaü)-不會說話。

28.聾人(Bad hiraü)——聽不到所有聲音的人。如果還能大聲聽,就可以出家了。

29.盲人和啞巴(andham?gau).

30.失明和失聰(andhabadhiraü)。

31.聾啞人(m?gabadhiraü).

32.盲人、聾啞人(andham?gabadhiraü).(mv . 119;1.91)

此外,《法集大篇》中還提到,患有麻風病、瘡、癬、肺結核、癲癇的人,以及國家公務員(ràjabha?o)、小偷(coro)、越獄的小偷(kàrabhedako coro)、債務人(I?àyiko)、奴隸(dàso)、未經父母同意的兒子(Ananu à to mà t à pit?Hi putto)不能出家。如果他們被允許出家,盡管候選人可以成為Sha Maneira,但出家的Biku犯下了惡行。(mv . 88-97;1.71-6)(mv . 105;1.83)

並且奉勸樓上的各位,不要因為自己的認知而不自知的回答,否則會誤導別人。那些越軌行為者的案例不足以推翻法規,因為這些法規是佛陀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