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被拘留11天後,24歲的農民李終於可以離開晉寧縣公安局看守所了。
這壹天,警察帶他去了醫院,但他再也沒有回來。
李死了。他死於“嚴重的頭部損傷”。那是2002年2月6日早上6點57分,也就是李被警方送往醫院的第四天。
兒子的突然死亡讓565,438+0歲的李德發深感命運多舛。
從接到噩耗的那壹刻起,李德發就壹直在想:兒子雖然因為盜伐林木被拘留,但應該按罪論處,但無論如何,他是“罪不至死”的,如果兒子不是為了積累結婚成本而偷偷砍樹,他是不是就不會被送進看守所,就不會以這樣“不明不白”的方式死去?
然而,現在的壹切都沒有“如果”——當年活蹦亂跳、連感冒都沒得過的李,因為“重度顱腦損傷”去世了。2月12日中午,李德發看著冰櫃裏兒子的屍體,痛苦不已:“人進去了好好的,怎麽能說死了呢?”
對此,晉寧縣公安機關給出的答復是,李當日受傷是因為在看守所院內與獄友玩捉迷藏時,被獄友踢傷,不慎撞到墻壁。面對這個答案,家屬認為太牽強。
李在看守所的11天裏發生了什麽事,他現在還不能告訴我們。他在看守所受傷的真正原因,可能只有屍檢後才能揭曉。
盜伐樹木攢錢結婚被抓。
2月12日下午,玉溪市北城鎮大石板三社,李家空無壹人。
2月8日接到警方通知兒子受傷住院後,作為家長帶著小兒子到昆照顧李,12早上得知兒子去世的噩耗後,留在家中的母親也趕了過去。
這是新年後玉溪最晴朗的壹天。沒有風,天空中也沒有雲。然而,在未婚妻張(化名)的印象中,李被警方帶走的時候,玉溪是過年期間少有的冷天。
65438+10月29日,大年初壹。那天中午,李匆匆吃了兩碗飯後,拿著斧子去村口與同村的另外五個年輕人會合。他們要去離家10多裏的晉寧縣青龍山上砍樹賣錢。
對於玉溪市北城鎮大石板三社的村民來說,砍樹上山賣錢壹直是他們補貼家用的最好方式。即使政府相關部門嚴令禁止盜伐樹木後,他們還是會在家裏緊張的時候偷偷上山砍兩棵樹換錢。
由於婚禮將於2006年2月6日舉行,24歲的村民李感到經濟拮據,壹直在努力賺錢。他希望結婚時“邀請更多的車來接新娘”。
結果他平時膽小內向,第壹次有了非法采伐的錯誤想法。然而他不知道,這壹次他“絕望”了,卻最終把自己帶向了不歸路。
根據晉寧縣森林公安局提供的警方記錄,李應該在當天下午5點左右被帶到該分局。
“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我分局民警巡山發現玉溪北城鎮李等6名男子正在非法盜伐林木!”警方表示,在現場制止李的非法砍伐後,警方清點了現場,發現有數十棵樹被砍伐。由於這個號碼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警隨後將李等5人帶回晉寧縣森林公安局。
當天晚上7點半,錄完簡單的口供後,警方下達了刑事拘留通知書。隨後,李等6人因盜伐林木被送往晉寧縣看守所,分別關押在不同的監獄。
當晚8時,李德發接到了警方的通知,要求他“有時間去看守所辦理手續”。“起初,我並不十分擔心。我們村的人經常因為砍樹和賣樹而被逮捕。他們最多在看守所住幾個月就會回來。我就想著過幾天籌點錢把他贖回來!”李德發說,事情隨後的發展令他非常吃驚。
意外傷害拘留11天後病危入院。
65438+10月31是李被關進看守所後的第二天。李德發帶著5000元和妹夫陳某去看守所“贖人”。
因為他們是在午休時趕到看守所的,他們不僅沒有“贖人”,甚至連李都沒有見到。“我們在看守所門口等,連午飯都沒吃。直到下午3點左右,警察才把我們叫進來,我們只是簽了個字,通報了壹下情況,說要判刑,然後就放我們走了。”
說,他們了解到李當時被關押在2號牢房,而其他同夥被關押在另壹個牢房。據李的叔叔在看守所的熟人打聽,“那個牢房裏有幾個小偷、強盜,還有幾個‘黑社會’”。在看來,在那個牢房裏,應該是他的侄子李才是“最脆弱的”,所以他們。
考慮到這壹點,2月2日,李德發帶著壹萬元錢、幾條香煙和壹些生活用品,和同村另壹名被捕青年的父親壹起趕到了看守所。但是,李德發被警察告知“妳不能見妳的兒子”,而在那裏,和李德發壹起來的父親見到了他的兒子,於是平時膽小、有點膽小的李德發幾次鼓起勇氣詢問情況,但看守所的警察幾次都進去看了。無事可做,所以李德發不得不回家。
隨後幾天,在妻子和壹些親友的陪同下,多次到看守所看望李,試圖將他保釋出來。然而,來來回回走了四五次之後,他們還是沒能見到李。
2月8日,兒子被拘留11天後,李德興因為壹直見不到兒子,開始了壹系列的“公關”。他甚至希望通過在昆明當警察的親戚見到兒子,“至少知道他現在在做什麽”。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就在他著急的時候,他”。
當天下午5點半左右,突然接到警方電話,稱李“在看守所摔了壹跤,情況還比較嚴重”,讓他“趕緊來醫院”。下午6點15分,李德發和小兒子收拾了壹輛面包車,趕到晉寧縣人民醫院,卻發現兒子“渾身是血,頭腫得跟饅頭似的,已經昏迷了”縣醫院的醫生看後,給了李壹張病危通知書,並告訴要趕緊轉院,手術取出病人腦子裏的淤血可能還有救。
晚上7點20分,在晉寧縣公安局有關人員的安排下,與李壹起被轉移到昆明市第壹人民醫院。他們趕到醫院後,醫院再次給李下了病危通知。
死於“重度顱腦損傷”
盡管醫院全力搶救,李在醫院掙紮了4天後還是去世了。
2月12日上午,在昆明市第壹人民醫院神經外科,記者看到了壹份簡明的李病例,上面註明李的死因是“重型顱腦損傷”。
但李的護理記錄顯示,李被送到晉寧縣人民醫院時,屬於“輕度意識、顱腦損傷”,當晚7時24分送到昆明市第壹人民醫院後,醫生的診斷記錄為:“重度顱腦損傷,昏迷,意識不清。”
事實上,在接受治療的幾天裏,的病情壹度有所好轉。2月11日,入院後第三天10時,護士發現李“稍有好轉,恢復了自我意識”。然而,第二天早上5點,護士發現他的病情迅速惡化,處於深度昏迷狀態,並伴有休克癥狀。6時25分,醫生采取註射腎上腺素等治療措施,持續23分鐘。李已經完成了他24年的人生。
根據護理記錄,李於2009年2月12日6時57分死亡,死亡原因為“重型顱腦損傷”。
家屬質疑“捉迷藏”不可能撞墻而亡。
在熟悉李的人眼裏,他雖然不是特別強壯,但身體很好,幾乎不生病。“他連感冒都沒有。”因為婚禮將於2月16日舉行,在過年前,李甚至帶著未婚妻去醫院做了壹次體檢。
“他雖然瘦,但體質很好,沒什麽毛病。”在他的家人眼裏,看守所本該是壹個“比其他任何地方都安全”的地方。然而,“壯如牛”的李卻在看守所裏身受重傷,最終不治身亡。許多家庭成員很難理解其中的原因。那麽,是什麽原因導致李在看守所被打成重傷呢?
針對這壹質疑,晉寧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昨日上午回答稱,通過他們初步調查,發現李受傷是因為在室外時間與獄友在看守所院內玩捉迷藏時不慎撞到墻壁,因為他的眼睛被蒙住了。
家屬不同意警察因玩捉迷藏受傷的解釋。昨天上午,多名在醫院與警方交涉的家屬甚至壹致認為,這種解釋“過於草率和不負責任,甚至有點兒戲。”
家屬認為:“壹群二三十歲的犯人怎麽還能在看守所玩只有孩子才能玩的遊戲?就算他們真的打遊戲,也沒人能把自己打得這麽重!”有家屬推測,李受傷是因為被打了。
昨天上午,記者在醫院見到了李和家人的遺體。雖然他身體的其他部分沒有明顯的傷痕,但他的左後腦勺有壹個大約5厘米的傷口,在李的左太陽穴附近可以清楚地看到壹個腫脹的頭骨。在醫院提供的壹張x光片上,也可以看到李受傷的顱骨上有明顯的骨折。
在家屬看來,李的傷“絕不可能是不小心撞上的”,而壹定是“有人故意推或撞所致”,他們的想法也得到了醫院醫生的部分證實。
據昆明市第壹人民醫院神經外科李建明醫生介紹,雖然人的顱骨非常脆弱,但要對壹個成年男子造成如此大的致命傷害,需要有巨大的外力,而且“壹般情況下,人在不小心摔倒或撞擊時,都有自我保護意識,所以很難造成這麽大的傷害”。
那麽,李有沒有被獄友打過,或者他真的是因為不小心摔倒而受傷的呢?
昨日下午,記者前往晉寧縣公安局采訪,試圖接近李的獄友進行采訪,以還原當時的情況,但被晉寧警方拒絕。
警方通報說,死者被他的獄友拳打腳踢。
目前,李的遺體仍在昆明市第壹人民醫院太平間,相關屍檢工作將在未來幾天內完成。
昨晚11,調查組連夜通報事件進展。報道稱,事件發生後,調查組連續兩天走訪調查,提取了死者及其獄友的口供。初步認為死者受傷的原因是死者和他的獄友在下午被釋放時在天井裏玩捉迷藏。因死者抓了獄友蒲某某,兩人不滿,最後發生爭執。爭執中,普某先對死者拳打腳踢,後又對其頭部拳打腳踢。死者因重心不穩摔倒後,頭部與墻壁和門框相撞,最終受傷。
昨晚0點30分,李的家人在接到相關通知後,仍對此調查意見持“保留”態度。他們仍認為調查結果“難以令人信服”,並表示在“屍檢完成並得出最終結果”之前,不會與晉寧警方協商。
無論如何,在家人眼裏,2009年的春節註定是他們難過的壹年。面對記者,李還有四天就要迎娶自己的未婚妻進門,甚至幾次因為過度悲傷暈倒在地。她說她不想再去想每天和李在壹起的事,因為那會讓她“心碎”,她也不想和警察談民事賠償的事。“我只想找出他死亡的真正原因,讓他死得明明白白。”
2009年6月29日,雲南玉溪北城鎮24歲的男子李因盜伐林木被晉寧縣拘留。在看守所度過11天後,因傷勢過重入院,於12年6月6日上午6時57分因“重型顱腦損傷”死亡。據當地警方稱,因非法砍伐森林而被拘留的24歲男子李在院子裏與獄友玩捉迷藏時,被獄友踢了壹腳,不小心撞到了墻上,導致“重度顱腦損傷”,在送往醫院四天後死亡。
這條消息被各大網絡媒體轉載後,立即引起眾多網友的質疑和關註,“捉迷藏”成為繼“俯臥撐”之後的最新流行語。
“躲貓貓”已經成為互聯網上的最新流行語。
在天涯論壇上,壹個署名“COCO Research”的網友說,“妳今天捉迷藏了嗎?雲南男子看守所死亡,警方以“玩捉迷藏撞墻”為題重新發布了這條新聞。有網友圍繞此案展開熱烈討論,也有網友通過惡搞的方式“解釋”此案。網友“可可研究”推測,“捉迷藏”不會是我們壹般理解的遊戲,而是看守所裏的遊戲,犯人玩起來可能沒那麽簡單。有網友提出,不知道躲貓貓藏在看守所哪裏,也不知道有沒有視頻監控,呼籲警方公布更多調查材料。網友“cos222”認為躲貓貓受傷的說法看似荒誕,但正因為如此,肯定是真的,警察完全沒有必要自找麻煩。
壹個叫“苦法拉利”的網友把之前的網絡熱詞串起來惡搞。“先打個醬油,回來就在樓梯上做三個俯臥撐。當我到第三次的時候,我看到了華南虎。但我沒有害怕,而是把他藏成了壹只貓。我的躲貓貓呢?”
“躲貓貓”註定會成為網絡流行語。
“躲貓貓”在網上走紅,評論員葉傳龍認為這是極其正常的。他評價說,看守所成了“鬼門關”,報紙上頻頻報道。僅河南省,從65438年6月到去年年底就發生了5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看守所的亂象反映出其內部管理不正常,外部監管失衡。在這個改革的地方,管理者為所欲為,違法亂紀,獄霸肆無忌憚,潛規則盛行。所以猝死和自殺都是間隔上演的。在這並不精彩的表演背後,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權利,如人格、安全、免受暴力等,正在被無情地侵犯和踐踏。
如果李之死沒有新的解釋,那麽“捉迷藏”將成為另壹個流行的熱詞,就像“打醬油”和“俯臥撐”壹樣,因為“捉迷藏”的背後,還包含著似是而非的語義,有關當局壹定在隱藏著什麽。有了這個流行詞,人們會對公共當局失去信任,甚至導致執法機構的聲譽岌岌可危。
壹個市民死於“捉迷藏”,真相還沒出來。我們可以期待壹下。但是,有關部門不要試圖用“躲貓貓”這樣低級的借口作為擋箭牌或免罪牌。只有讓責任人受到應有的查處,讓執法部門彌補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李才不會白白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