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根據我國公務員招錄的要求,在報名階段會直接篩選出五類人員:
1.受過或者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國家列為失信懲戒對象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的人;
4.被認定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報名階段的考試只是初審,主要針對考生本人。只要妳沒有犯罪記錄,壹般違章是什麽都無所謂,比如酒駕違章。但是,某些帖子會關註某些非法行為。比如稅務局招生,如果妳有偷稅漏稅但及時繳納,最好不要報考。另外,黨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如果妳有黨紀政紀處分或者黨內紀律處分,基本上是不指望錄用的。
筆試面試全部通過後,就該進入政審了,這是對妳進行全方位考察的時候。報考人員的直系親屬也會是審核對象,包括三類背景的直系親屬,基本上所有的公務員職位都是無望的。
1,直系親屬被判死刑;
2.直系親屬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罪正在服刑的人員;
3.直系親屬參加過X教活動,或者X社組織人員頑固堅持錯誤立場。
這裏的直系親屬壹般指法律上的第壹順序繼承人,即父母、妻子、子女。有的地區還會把爺爺奶奶納入政審。只要這些人中有死囚,就沒有直接討論Game over的。
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這個會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處理,如果妳能完全撇清關系,證明妳絕對不知道誰在走五十萬,沒有參與或者間接參與,那麽最後還是有可能通過政審的(不過概率很低,畢竟這個事情很難證明清白)。
歐錦忠沒有被審判或判處死刑,但在1991因打架鬥毆被采取強制措施。這種違法程度不會影響政審,所以歐錦忠的孩子如果想報考公務員,理論上不會受到影響。
但這只是理論上的。政審不是壹個特別嚴謹的程序,也沒有特別明確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說白了就是用人單位的自由評價而已。對於政審的操作,大部分單位都是管得嚴、管得緊,稍微有點風險的人都不會錄用。如果被刷下來的應聘者不滿意,可以提起復議,但受理復議的是原單位,結果可想而知。
震驚全國的歐錦忠大案雖然沒有進入庭審階段,但兩死三傷的事實是存在的。說白了就是重大殺人案,但是缺乏程序性定罪。壹般公務員政審會根據既定事實處理這種情況。說白了,沒有哪個政府機關有這麽大的心胸,敢收重大殺人案件當事人的子女。即使是現在,網上也有壹大堆粉絲,拼命想幫哥哥壹家,希望他們殺了另外兩家,就像玩殺人遊戲壹樣,兔兔兔兔壹樣漂亮。
但現實不是網遊,兩命三殘。這種案件在任何國家都是大案,家屬壹輩子都會帶著這個巨大的陰影生活。能在普通公司上班或者自己創業都不錯。如果妳想在政府辦公室裏得到壹個鐵飯碗,最好不要做這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