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是指根據壹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我國不允許占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農田就是永久保護基本農田,這是2008年年中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永久基本農田”是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變用途的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2004年第102號令)。國務院第257號令)
第十五條基本農田保護區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侵占。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不能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的,其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損害基本農田的活動。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非農建設必須節約用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質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