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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社的起源:三代人

在先秦時期,春節社會的日期是通過占蔔來確定的,但沒有固定的日期。到了漢晉時期,還沒有完全固定下來。如金在《社稷賦序》中記載:“漢有午,魏氏放。至於孟玥在大津的酉日,是因其運。”在漢代,春節至少有兩個日期,即丙午和壬辰日,然後三國和晉朝也有自己的春節日。然而,唐朝以後,春節的日期開始固定在立春後的第五天。之所以設在烏日,是因為在天中,戊己屬中樞,五行屬土。

從立春後的第五天開始計算,春節社會的日期是從41到立春後的第50天,從公歷3月16到27,春分前後(公歷3月20日或21)。

此外,還有壹些關於春節日期的民間說法,如二月初二、二月初八、二月十二、二月十五。

在古代,“她”指的是土地之神。比如《說文》說,“她也是地主。”在古代,中國獲取食物的主要方式從漁獵、畜牧轉變為農耕。人們逐漸意識到土地的重要性,開始崇拜土地。於是土地被個性化了,於是“社神”誕生了。當時的統治者和人民開始崇拜社稷神(稱為“祭祀社、社稷社、社稷社[8]),甲骨文中也有描述祭祀社的文字,後來這種行為逐漸發展為後來的壹種。所以,春社從社神誕生之日起就存在,具體時間大約是宗法社會晚期。

壹般認為,當時的祭祀社主要有以下目的:

祈求豐收;

祈求雨和陽光;

祈求救災;

娛樂上帝和人們;

結婚求子;

贏得戰爭。

此外,相當多的學者認為,除了土地神之外,還有五谷之神(即“粟”)。

先秦時期,春社持續時間較長,春季祭祀土地可稱為春社[6]。當時的春節社主要分為兩部分,壹部分主要用於祭祀土地和祖先,另壹部分是更具娛樂性的春遊(又稱桑社、桑林、桑臺、春臺),是當時人們發泄欲望的狂歡節日。戰國以前,社蠟是當時唯壹的節日。秦某病痊愈,“殺牛止禱”,公孫衍以“當時不是慶社稷之時”為由勸阻。

官方社會和民間社會

當時,根據組織者的不同,祭祀“社”的活動可分為“大社”(王姓李社)、“國社”(諸侯國為民創辦社)、“後社”(諸侯國自己創辦社)和“甲社”(博士們在下面分組創辦社)。

李社區通常被稱為民社,它不同於政府主辦的官方社區。民社主要由社仔主持(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地區,也稱社頭、社頭等。),而且所需費用主要由老百姓自己承擔。這種組織形式極大地增強了民眾參與社會的積極性,使漢族民間社祭具有了強大的社會化功能,最終實現了社祭的節日化。

社會祭祀活動

官方社會在向社會祭祀時有壹整套禮儀,如埋祭、飲酒、地上滴血、殺人、擾民等。

春秋時期,祭祀李社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個是二十五裏畬* * *獵獸祭祀社稷,壹個是* * *祭祀。儀式結束後,李忠* *壹起吃喝。這是壹個所有人都參加的節日。現場十分溫馨火爆,成了人們聚會的場所。人們彈琴打鼓,吃牛羊肉,熱鬧非凡。老子在描述人的熙熙攘攘時,形容為“人的熙熙攘攘,如享太牢,如踏春臺。”商稱這是壹個“假祭祀為娛樂的時期”。熱鬧的場面甚至吸引了魯莊公到齊國觀看當地祭祀會的場面。

先秦時期,老百姓非常重視社會祭祀。孔子的弟子魯茲路過鄭國的壹個社時,正想去抓停在樹上的那只鳥,結果差點被抓住。最後,在魯茲和子貢互相道歉以取悅對方後,對方停止了追求。

春秋戰國時期,由於水神崇拜習俗深厚,春社主要祭祀“三江”而非社神。同時,在古代和夏、商、周中前期,春耕前舉行的祭祀儀式也包括兩大內容:通過交媾誘導巫術和模擬田間勞動的舞蹈。那時候,春天俱樂部是壹個真正的狂歡節。祭祀後,實行內婚制的氏族男女可以自由進行濫交群交,而實行外婚制的氏族男女也與同類氏族的男女進行群交,隨意交合而不負責。

最遲在西周時期,雖然有禮教,但壹些原始的習俗還是保留了下來。例如,在仲春(或季春),舉行“桑林(或春臺)會議”。成年男女聚在壹起,載歌載舞,互相玩耍,甚至自由地做愛。然而,大多數性關系會隨著桑林會議的結束而結束,愛和交媾誘發了巫術。在成都百花潭出土的戰國銅壺上,有壹些描寫桑林大會時,壹個男人在桑林中跳舞,旁邊壹個女人在摘桑葉的場景。

戰國楚辭的詩集《楚辭》中,有不少篇章提到了春社。如《楚辭·Xi詠》第九章記載:“花木蘭用焦席輝,鑿申焦以食。播種姜立,子爵Xi,願春光粲然。”《四美人》中記載:“春滿年,白日出長。我就開開心心,跟著江夏去娛樂我的煩惱。”這說明在當時楚國的習俗中,每逢春節,楚人都會攜帶幹糧,到野外去溜達。

《李周狄公石梅》中也有記載:“仲春月,男女會令:所以到時候,跑者也沒辦法。如果他們無緣無故不使用命令,就會受到懲罰。壹男壹女若無夫,必有之。”說明當時政府下令成年男女參加仲春舉行的桑林大會,甚至對“跑者不可扶”給予法律保護。

統治者還將年中會列入春會的活動中,如將其分為祭祀高啟和為其子祈福兩個主要內容,以及在學宮中學習樂舞。在祭祀高啟、為兒子祈福的過程中,天子需要“帶上弓箭”。在當時,弓箭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征,而弓箭是女性生殖器的象征。傳統的、非貴族的放縱和狂歡行為以這樣壹種隱喻的形式被貴族階級所取代。在學音樂、學舞蹈的活動中,貴族們會在每月的第壹天要求樂正向舞樂的祖先們貢獻五顏六色的絲綢,皇帝和大臣們會“親自看壹看”。在這個月的第二天,樂正會被召喚到皇宮去教貴族們跳舞。

相傳先秦時期的許多聖賢,在社稷祭祀時,都是由母親懷上的。例如,殷,楚國的秩序,出生賣淫時,他的母親“通過社會犧牲”。孔子也有說是他母親為桑林祠祈福而懷上的,就連周朝的始祖後稷也有說是他母親在社會祭祀時生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