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同壹件事不能占蔔三次以上,否則是不允許的,但是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也許過了壹個階段就不壹樣了,所以不能占蔔很多次。
三物不取也是有期限的,看占蔔時期。如果拿壹年的運氣,壹年之內壹次又壹次的拿就沒有意義了。如果算上感情,壹般三個帳都沒用。如果有人占領了壹個東西,因為沒有實施(沒有做)而想再做壹次,他可以再占領壹次。這就是占蔔的選擇。我想做壹件事,但我沒有做。也是壹樣的事情,妳想做,那就去做(小事隔壹天就得做壹次;大事必隔七日),也是易經第七日(可再占)。易經裏沒有宿命。易就是易,真正的易是可以通過人的行為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