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王之下有壹整套由內官和外官組成的官僚隊伍。
在商朝,主管官員是中央機構中的官員,分為行政官和官員。
(a)行政官員是處理外國法院事務的官員。它們是:
1,陰:治之意。職位本身沒有區別,後來成為官員的統稱。
2.工人:管理項目的官員。
3.占蔔:為商王占蔔的官員。
4.巫:祭祀商王的官員。
5.第壹卷:“紮”意為“左”,是商代史家。
6.清史:又稱“清史”或“清史”,是主祭之官。除了清史,這類官員還有兩個職位:禦史和尚書。
7、亞洲:武直官員。多亞是王上的私人保鏢。亞歷克是商王的欽差大臣。
8.傅與托馬斯:商朝武陟。
(2)官是管理皇宮事務的各級官員。它們是:
1,宰:是為奴隸主管理家務和家奴的總經理。這就是所謂的西周和春秋。
2.大臣:是商王的親信大臣,掌管王戰、備車馬、蔔筮等事。除了“大臣”,還有“小大臣”和“多大臣”。
3.蕭(字旁):管理皇家田莊農事的官員。
4.小托馬斯·陳強:管理羌奴或馬奴以及商王車馬的官員。
5、劉公官:類似於後世的皇後仲公官。
因此,“衙”和“陳”分別是掌管中央和地方軍事的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