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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禮俗分類

據左鄰右舍考證,氏族社會的青年男女在達到成熟期後必須參加“成人禮”才能成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員,享有應有的權利,履行應有的遺物。周代的加冕典禮(加冕典禮)就是由這種“成年禮”演變而來的。

二十歲時,周朝世家子弟在祠堂裏被父皇加冕。敬禮前,向當天(加冕日期選定)和賓客(加冕的賓客選定)致敬。行禮時,會給客人三次加冕:壹是用布條加冕,以示有治人的特權;第二次,皮格說從現在開始服兵役;最後加壹個騎士,表示從此有了參與祭祀的權利。(布冠為黑色麻布,皮罩為白色鹿皮,騎士為紅黑色平頂帽,祭祀時佩戴。喝完酒,客人們去見母親,然後取了“子”字,再去見兄弟姐妹。最後,他們戴著帽子,穿著禮服,拿著禮物去見君主,青博士和向先生。主人向客人敬酒後,儀式就結束了。

貴族男人20歲可以結婚,貴族女人15歲可以結婚。所謂結,就是在頭頂紮成壹個發髻(不同於小時候的發型),表示“成年”了就可以結婚了。《文選》卷二十九蘇武世說:“當妳結了婚,妳的愛情是毫無疑問的。”可見這種習俗流傳已久。春秋時期,壹個諸侯娶了壹個國家的女兒(第壹個妻子),這個女人嫁給了她的侄子(妹妹)。此外,與女方同姓的兩個國家,各派女兒陪侍,各隨侄兒,合稱“艾”。第壹個老婆是對的,第二個是錯的。我的地位和妃子不壹樣。妾算是妾中之妾,地位還是比較高貴的。在戰國時期,還沒有所謂的制度。

古代女子出家,說“歸”。《說文》曰:“若歸,女必嫁。”《詩經·周南·姚濤》:“我的兒子應該回到他的家,所以他應該呆在家裏”。可見,已婚女子是以男方家庭為家的。《白虎傳》說:“嫁了,就有了家。”可見“結婚”二字本身就是“有個家”的意思。《白虎傳》也說:“嫁之則取之。”《說文》也說:“娶妻取妻。”《周易》《詩經》寫的是“取”,意思是男人把別的女兒帶到自己家裏。男尊女卑的習俗,可以從“嫁”“嫁”兩個字來證明。婚姻對女人來說是被動的。古代只說“娶妻”或“娶妹”,不說“嫁夫”。可見,結婚的權利掌握在父親和兄弟手中。結婚對男人來說是主動的,所以古代常說“娶妻”“娶女”。

《詩經》唱了兩遍“娶妻如何?”?不允許媒體。“媒妁在古代婚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許多青年男女的命運都掌握在媒人手中。

在古代,結婚據說要經過六道程序,稱為六禮。第壹種是收禮物,男方家送壹點禮物(壹只鵝)給女方家,以示親友之意;二是問名字,男方問清楚女方姓什麽,好回家預測吉兇;第三個是納吉,在祠堂裏給了吉兆後去女方家報喜,問納吉名字時也送禮;第四是征,相當於宣布訂婚,所以要送更重的嫁妝,也就是送錢送絲;第五是邀約日期,就是要選個好日子結婚,要征得女方家人的同意;六是打招呼,也就是互相打招呼。

六禮中,拉客迎客最為重要。《詩經·大雅·大明》:“文定爵相,親迎魏。”據說繼報名結婚後,曾親自迎娶太思到渭濱。後人把“文定”作為訂婚的代名詞。《禮記》講新郎新娘婚禮後“* * *吃牢飯,結婚死”。(分兩勺乘壹勺= 300,新郎新娘各持壹勺。<用酒漱口>,被稱為婚姻。後世的婚姻變成了杯子,新郎新娘用杯子交換飲料。)這是後世情侶結婚的地方,叫“婚”。

當然,上面說的六禮只是給貴族文人規定的,老百姓傾向於簡化合並。壹個人死了,就叫“屬下”(《禮記·悼念》)。屬是放置的意思,是新的絮狀物。新填料非常輕。據說古人將新柳絮放在將死之人的口鼻上,看其是否死亡。這不壹定會成為壹種習俗,最多只是壹些地方的習俗,但“屬於”卻成了死亡的代名詞。

當初古人死的時候,陌生人要去房子朝北召喚死者的靈魂。這叫復蘇,就是把逝者的靈魂召喚回身體。不要醒來,然後處理葬禮。

招魂是壹種民俗,世界各地都有,中國也不例外。《周易》有歸魂占蔔,《楚辭》有招魂,說明當時人們普遍相信靈魂可以回歸。

靈魂雖然可以回歸,但不能自行回歸,需要招魂。《楚辭》裏有些詞,比如“願招君子”“我招君子”。可見,用來招魂的巫語,在楚地流傳,再經屈原、宋玉等人打磨。長沙馬王堆墓出土的帛畫,簾上掛著顧璧和玉璜,正是《招魂》壹章中對瞿瓊和的繪畫記載,有助於我們了解當時實際的招魂方法。據宗壹世饒先生調查,今天居住在蘇門答臘島巴夫克斯山區的土著人的招魂表述,與楚辭中的招魂表述如出壹轍,即魂歸故裏,反對故居,可見這壹習俗的流行。

古人死後,要沐浴。這是《禮記》中記載的。這種習俗延續到了後世。《王進香傳之書》記載,王祥臨死前告誡兒子:“斷氣,但洗手洗腳,不必洗澡。”可見大部分人死後都要洗澡。

死後有“合”(葬)的儀式。有小有大。小折就是把身體裹在大衣裏,貴族越多衣服越多。大集合就是把屍體放在棺材裏。亡者必有食,故《戰國策·趙策》說“鄒魯之臣,生不能養,死不能養。”(米飯包括死者口中的米飯。和韓壹起寫,就是往死人嘴裏放玉。出殯後稱為“喪”《論語·鄉黨》:“友人死而不歸,曰:我在喪。”孔子的意思是:“止於我家!”《左傳》三十二年公:“冬,卒。陳賡將葬於曲沃。”這意味著把晉文公的靈柩送到曲沃是為了阻止葬禮,而不僅僅是為了安葬。據《春秋》和《左傳》記載,晉文公於次年四月下葬。後世所謂的葬禮,就是把棺材送到埋葬的地方。

葬禮的規則是穿白色的衣服。這是壹根拉動的繩子。執事的本意是親戚朋友幫忙拉車,其實只是個形式。後來在葬禮上,送葬隊伍兩邊拉了兩條皮帶,這是執事的遺風。

據說挽歌最初是由抱著棺材的人唱的。古樂府香河樂中的秋錄、浩立都是挽歌,陶淵明有三首挽歌,後人的挽歌就是由此演變而來的。

挽歌起源很早。據說最初是送葬者唱的,但很久以前就被挪到其他地方做其他用途了。《左傳·哀公十壹年》:戰鬥中,公命弟子唱《玉喪》,陳子興命弟子含玉。玉是喪禮,表示死的決心。那麽,當然,余的葬禮是宋(杜·)的葬禮。

至於《子同治韓健紀四十四孝皇帝》:商總會之客,顏余洛水;酒停,接著是《秋露》這首歌。挽歌成了招待客人的節目。文人也學寫挽歌。上面提到的陶謙的三首挽歌已經成為千古名篇。

再說下葬。

如前所述,殷朝奴隸主有人祭制度。後人知道人力有價值,就用“俑”來代替。俑是玩偶,包括木俑和土俑。後來孔子也反對用俑,孟子說:“仲尼說‘始作俑者無前途!’也是用來讓它像壹個人。"。(《孟子·惠亮·王上》)

從殷到勝利,統治階級還把自己生前使用過的車馬帶到墓中。與他壹起埋葬的其他物體是各種各樣的,包括青銅器皿,武器,樂器,玉器,骨飾品和其他東西。越高貴,隨葬品越多,越精致。還有壹些專門為埋葬而制作的“陪葬品”。漢代日常生活中的事物被復制成泥塑,隨其陪葬,因此明器的象征意義更加明顯。

古代貴族統治階級的墓葬中,多為棺槨,主要用於保護棺槨,有的重達三四具。《論語·先進》說孔子之子孔鯉死後,“有棺無棺”,可見棺材不是壹般人所能擁有的。

加壹個外棺(棺)護棺的習俗壹直保留下來,被佛教徒移植來保護釋迦牟尼的靈骨。陜西扶風法門寺地宮出土佛祖釋迦牟尼靈骨時,金銀八寶多達八層,可見當時佛教徒對此事的重視。

至於孔鯉不在的情況,《論語》原文如下:顏淵死,陸埮(顏淵父親)邀其子車想到。子曰:才不才,子也。鯉魚(孔子之子)也死了,有棺無棺。我不只是想想而已。所以當了醫生之後,我就不能隨便走路了。相關記載有:顏淵之死。子曰:嘿!日子壹天天過去了,日子壹天天過去了。.....兒子哭了,跟屁蟲說:兒子哭了!(子)嶽:怎麽了?顏淵死後,他的主人想給他壹個好的葬禮,孔子說,不行。主人給了它壹個沈重的葬禮。子曰:回去(即歸顏淵)也是我父之事。妳們不可看猶大人。不是我,是我老公的二兒子和三兒子。這些圍繞顏元之死* * *的記載匯集在壹起,恰如其分地表達了孔子處理問題的尺度——禮。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a、貧富適當時,顏淵窮,主人欲葬,故子曰。

第二,同壹個人拒絕重葬的請求。面對失去兒子的陸埮,他應該溫和,面對主人的第二個和第三個兒子,他應該嚴厲。

三、在喪事上,郭不重要,當看其財力大小,反對不顧壹切厚葬。

我上面說的只是貴族士大夫的葬禮。至於庶人的葬禮,那完全是另壹回事。即使是最節儉的喪禮,對於普通人和婊子來說,也是幾近枯竭。庶人去世時,他只能(倉促地)被埋葬。如果發生饑荒,他將不得不挨餓,以填補峽谷。

《譚弓上禮記》雲:“古墓也是墓,不是墳。”根據現代田野考古的報告,我們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葬都是沒有墓穴的,後來的墓葬都是建在墓穴上,主要是作為墓葬的象征,其次是為了增加盜墓的難度。

先秦文獻中有埋葬的記載。比如《詩經·汪鋒·車》說:“死是同壹點。”譚弓上的《禮記》記載孔子將父母合葬。現代田野考古發現,壹座戰國墓存在壹棺兩棺的結構。考古學家認為,自西漢中期以來,夫妻合葬就很流行。《孔雀東南飛》說:“兩家求合葬,華山旁,東西栽松柏,左右栽梧桐。”仲長統的《常艷》說:“葬古之人,松、柏、梧桐亦知墳。”這種習俗由來已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