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9月,中央召開的全國土地會議在石家莊市西柏坡制定並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明確提出“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綱要規定:“村中所有地主的土地,不分男女,壹律按本村總人口平均分配。大森林、大水利、大礦、大牧場、大荒地、湖沼都是政府管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綱領》和195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的有關規定,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國民黨反動政府、戰犯、漢奸和反革命分子強占和沒收的土地,歸國家所有。此後,通過社會主義改造,由資本主義工商業、私人房地產公司和私人房地產所有者擁有的城市房地產逐漸轉變為國家所有。1982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國家還通過建設征地將部分集體土地收歸國有。
中國的集體土地是通過土地改革、農業合作化等運動逐步完成的。65438年至0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頒布後,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土地改革後,徹底摧毀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確立了農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完成後,為了防止兩極分化的重新出現,中國* * *生產黨及時引導農民走上了農業合作化的道路。農業合作化的成功完成,標誌著農村土地由農民個人所有轉變為社會主義勞動人民集體所有。
隨著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征地拆遷工作日益提上日程。石家莊從1949到1979這30年間,基本都是由民政部門負責征地劃撥。1979~1984由市建委負責。1984至1986,城建、農業部門主管城鄉。部門管理土地的方法延續了幾十年,在石家莊的各項建設事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這種部門管理土地的模式也有壹定的弊端,這種弊端越來越明顯。隨著建築業的快速發展,這種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形勢的需要。
198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後,國家專門成立了直屬國務院的國家土地管理局,是全國土地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他部門的土地管理機構則被取消。隨後,石家莊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壹樣,也逐步建立了相應的土地管理機構,行使人民政府委托的土地管理工作。
石家莊市土地管理局成立於3月,1987。短短幾年,在各級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分散管理難以取得的成績。
2009年,根據《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石〔2009〕40號),設立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目前,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設立了完整的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承擔以下職能:
(1)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制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平衡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研究,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2)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貫徹國土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國土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指導縣(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3)承擔全市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和計劃。指導和審查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相關的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4)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解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換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5)承擔全市耕地保護責任。制定和實施本市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監督和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批工作。
(6)負責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的各類數據。組織實施國家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登記和土地定級。
(7)承擔全市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定價、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監督管理。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應劃撥土地目錄,承擔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計劃的審核。
(8)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監督管理礦業權人的勘查開采活動,規範和監督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9)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按照規定權限管理礦業權審批、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工作,協助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國家和省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特定礦種和保護性開采優勢礦種的開采總量控制和相關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10)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協助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
(11)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采礦遺跡等重要保護區和場所,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評價,參與防止地下水過度開采和汙染的監測監督,組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
(12)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範和監督資金使用,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辦法。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指導和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征收和使用。參與土地、礦產等資源資產管理,參與國家投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管理,負責相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14)制定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等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和應急保障測繪項目;按規定負責全市測繪管理,負責測繪市場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社會服務;負責測繪成果的收集、保管、提供和利用;組織實施地圖管理和測繪科技創新。
(15)組織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的規劃和計劃,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16)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1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下設以下土地管理處:
政策法規司。組織起草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研究國土資源重大問題,制定相關政策;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負責執法案卷評查、政策咨詢和錯案、執法過錯追究。
規劃辦公室。開展全市土地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土地資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和相關改革的研究;組織編制全市和區域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查國土資源相關規劃;制定土地供應政策;審查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地開發等專項規劃;擬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負責國土資源科技工作。
農田保護辦公室。擬定全市基本農田保護、特殊農田保護、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土地開發復墾;組織耕地開發的立項、檢查和驗收;實施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相關工作;實施耕地用途管制;擬定補充耕地方案,審核農用地轉用和征地方案,調整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並組織實施。
地籍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和變更調查;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交換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登記發證;組織調解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
土地使用管理處。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轉讓、租賃、定價和收回;負責具體建設項目土地供應計劃的制定、審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土地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土地收購和儲備工作;負責土地置換;管理有形土地市場,開展土地市場研究,加強土地市場監督管理;發布建設用地供應信息和地價信息;組織和指導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修訂和評估;規範土地評估市場管理;負責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監督管理。
執法監察室(信訪辦)。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擬定全市國土資源、測繪執法監督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和測繪違法案件;組織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土地登記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區域系統內國土資源管理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測繪管理處。制定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等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和應急保障測繪項目;按照規定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負責測繪市場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社會服務;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和個人來石家莊測繪;負責測繪成果的收集、保管、提供和利用;監督測繪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全市測量標誌;組織實施地圖管理和測繪科技創新。
通過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各部門的不斷努力,在土地管理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績:
壹是通過對土地的計劃管理,基本制止了亂占濫用土地的不正之風,抑制了耕地銳減的勢頭;二是對非農占地進行了認真清理,對查出的違法占地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了處理;第三,調查了土地利用現狀。通過調查,摸清了石家莊市各類土地的面積、分布和權屬情況,摸清了土地底數。四是開展了城鎮國有土地申報,明確了使用者的土地狀況;五是完成了縣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了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的土地利用關系,各部門土地利用在時間、空間和規模上得到良好配置;六、為進壹步規範和培育健康的土地市場,加強土地資源和資產管理,建立健全石家莊市地價管理體系,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更新基準地價的規定,結合石家莊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情況,經政府批準,更新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七是大力開發利用荒地、荒坡、荒坡,增加耕地、林地、園地面積,壹定程度上緩解石家莊人多地少的矛盾;第八,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為了工作落實,縣市制定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鄉鎮制定了鄉鎮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