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人體藝術)壹般指紋身(人體藝術形式)。
紋身,現在人們都叫紋身,正確的應該是紋身,就是用沾有墨水的針刺入皮膚底層,在皮膚上創造出壹些圖案或者文字。在身上繡各種圖案,看運氣,拜。
紋身,俗稱刺青,在古代文言文中稱為涅槃。它們在人們單調的皮膚上描繪出壹幅幅理想的畫面,成為生命的永恒,將回憶留存為生命中最美的畫面。
擴展數據:
據科學家考證,最早的紋身記錄是在1991青銅時代的壹具冰凍屍體上發現的,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300年左右。公元前五世紀,紋身藝術出現在日本。他們用紋身來裝飾自己,表示巫術,或標記罪犯。
當時只有皇室和貴族可以穿和服,底層受限制的女性用紋身來表示反抗。從脖子延伸到肘部和膝蓋的圖案覆蓋了他們的身體。
紋身師把復雜的圖案藏在衣服下面,也正是這種高壓政策讓日本紋身設計崛起,聞名全球。
但日本政府認為紋身活動會顛覆政權,並在1870年宣布紋身為非法,這也進入了國際關系的新時代。
之後,紋身藝術家轉入地下,紋身藝術作為人們內心信仰和願望的情感表達日益繁榮。
後來歐洲探險家接觸到波利尼西亞人和美洲印第安人,紋身在歐洲重新出現。
紋身壹詞來源於塔希提語單詞“tattau”,意為“標記”。探險家詹姆斯·庫克在1769年的《南太平洋探險記錄》中首次提到這個詞。
麥庫姆的紋身史始於1914。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士兵用紋身來表達他們的愛國情感。
人民網-百年紋身史:老照片揭秘上世紀瘋狂紋身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