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詞的類型:副詞、介詞、連詞、助詞、感嘆詞、擬聲詞。
它是壹個抽象但不模糊的詞,沒有真實的意義,所以它是“看不見的”,但它不包括妳所說的符號,也不是妳所說的“可怕”和“別扭”的詞,它的主要功能在語法功能上。
樓主的問題真的很苛刻。這個問題不簡單,專業性很強。不知道妳能不能看懂?
詞匯語法化是壹個復雜的歷史過程,涉及許多因素。本文僅對誘發漢語詞匯語法化的因素作壹些初步的探討。
句法位置的變化
在大多數情況下,詞匯的語法化首先是由實詞句法位置的變化引起的。漢語虛詞大多由動詞和形容詞構成。動詞通常的句法位置是在“主謂賓”格式中充當謂語。在這種組合形式中,壹般只有壹個動詞作謂語,是句子結構的核心成分,所表達的動作或狀態是真實的。如果壹個動詞不是用在“主謂賓”組合格式中,不是句子中唯壹的動詞,不是句子的中心動詞(主動詞)(如充當連動動詞中的次動詞),那麽這個動詞的動詞性就會減弱。當壹個動詞在句子中經常充當次動詞時,其語法位置固定後,其意義會逐漸抽象化、模糊化,然後其語法功能會發生變化:不再是謂語的成分,而成為謂語動詞的修飾語或補充成分,其意義的進壹步模糊會導致該動詞的語法化:從詞匯單位到語法單位。因此,在詞匯的語法化過程中,句法位置的變化和結構關系的影響是壹個重要因素。
以動態助詞為例。現代漢語中的動態助詞“將”、“著”、“去”、“的”是由動詞演變而來的。它們從動詞向動態助詞演變的過程,是從進入系列動詞開始的。
將
魏晉南北朝時期,帶有“攜”義的動詞“將”以連載形式出現,其基本格式為“動詞+將+趨向補語”;
(1)走到赤亭山腳下,已是雷雨交加的尾聲,突然有人幫晁把眾將拖到大漠中。(《還冤》)
(2)有女兒就去,母親帶著號哭,讓人聞著難受。(《顏氏家訓?管理家庭”)
(3)看到壹個老婆婆,抱著她飛去看北鬥君。(《古代小說鉤沈。《秘密故事》)
連動句中“動詞+將”的關系比較松散,經常可以插入賓語或連詞:
(4)兩個人記錄他們會走到壹個大門,壹個薩滿坐在壹張床上。(“古代小說上鉤了?”向明紀》)
突然,壹條三英尺長的白蛇跳進了船裏...把它放在房間裏還了回去。(《王子之年》)
聯動式的“動詞+壹般”表示壹種“攜帶”動作,動作由主語攜帶賓語進行。“帶”的動作只有在前壹個動作完成的條件下才能進行,表示“帶”的“將”字在壹定程度上依附於前壹個動詞。“將”字前的動詞,主要與魏晉時期的“將”字相似(如“捧”,或隱含“扛”的意思(如“拖”,即使沒有“將”,“拖走”就是“扛走”)。“將”對前壹個動詞的依賴性和與前壹個動詞意義的重合性削弱了它的動詞性。
動詞性質的弱化導致了唐代句中“將”組合的變化;
(6)我郵寄去,三月沒有報紙。(《元稹《酬樂》)
(7)揚眉吐氣,辟邪,揉捏未來似乎是真的。(《江·《金剛頌》)
兩者都是“動詞+壹般+趨向補語”結構,只是動作不帶賓語* * *,而且“壹般”前的動詞不限於帶有“攜帶”意義的。
“將”字的“攜帶”意義減弱,主要用於表示動作完成後的情況和結果,出現了“動詞+將+賓語”的新結構:
(8)奪取白,奪取所有美麗的藍天。(白居易《江樓葉袁茵九石綠成三十韻》)
而且,它已經從表示動作的結果發展到表示動作的完成:
(9)廳前失鶴,亭後失梅。(白居易《采花樓望雪宴詩》)
當壹個動作的完成狀態是進行另壹個動作的伴隨狀態或方式時,“將”有另壹種用法和對應結構“動詞[,1]+將+動詞[,2]”;
(10)車友們去南山口打獵,城南不會再有狐貍兔子了。(岑參的《韋傑杜麻知歌》)
例(9)和(10)的發展表明,“將”字已經被用作動態助詞。
“將”字變化的起點是動詞“將”進入連詞形式。在上下文的影響下(語義,前面動詞的意思等。),第二個動詞位置的“將”字弱化了它的動詞性,引起了約束關系的變化(弱化了動詞的選擇性),然後“攜帶”的意義逐漸消失,在句中主要表示動作的狀態和結果,最後發展成只表示完成和延續的語法意義的助詞。〔(1)〕
“將”這個詞的演變過程也是其他大多數動態助詞的語法化過程。
拿
(11)春天,蜜蜂快要分娩的時候,用三兩頭來捉。(自然歷史)
這是壹個連動句,賓語是“take”和前面的動詞“catch”,“take”前面的動詞有“得到”的意思或旨在“得到”。
(12)壹起吃藥,互相治療,不需要是天道之人。(張繼《贈施建武》)
“取”的意思不是“得到”,而是表示行動的結果。
(13)尹琴潤以相為肺,禪定之書為帝心。(陸桂蒙《豐和攻美,謝友益參》)
(14)如果妳老公跟妳合得來,妳可以從騎上取下來,找個印。(秦韜玉《子馬孜》)
“拿”從“結果”發展到“動作完成”(例13)或“繼續”(例14)。〔(2)〕
得到
(15)最早叫李信,是秦朝的將軍,也是奪得燕王燕丹的人。(《史記?《李將軍傳》卷109)
連載式中,“得”前的動詞有“得”的意思。
(16)湘味睡異地,母去安?①、吉私、空的價值。(《世說新語?美德”)
“的”前的動詞沒有“取得”的意思,“的”表示動作結果。
(17)我命令他回來,他連柏帶馬都丟了。(韓愈《趙楊誌剛》)
(18)傳到南宗腦子裏後,這身體應該是老雙峰了。(《太平廣記》卷四十九《東陽噩夢錄》)
(19)姜尚晚上來到了堪化,漁夫帶著壹件幹凈的大衣回來了。(鄭谷《雪中偶爾》)
在(17)-(19)的例子中,“的”進壹步從表示動作結果演變為表示動作完成或繼續的動態助詞。
上述動態助詞的語法化過程可以概括為:持續動作→表示動作結果(補語)→表示動作完成和繼續(助詞)。
在這個語法化的鏈條中,句法位置轉化為特定的語法結構(連接)是其變化的誘因和基礎。只有在特定的語法位置上,在語境等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這些詞才有可能有新的用途,其意義也會不斷模糊,最終從動詞發展為助詞。相反,在同壹時期,沒有“將”、“去”、“的”用作動詞,其語義和功能保持不變。而且唐五代前後進入同壹語法結構的壹組動詞沿著同壹途徑發生了類似的變化,產生了壹組功能相似的助詞,更清楚地表明了句法位置變化和結構關系調整對詞匯語法化的影響和作用。
現代漢語中,用於處置的介詞“將”是由動詞“將”演變而來,具有“拿”的意思。介詞“將”的語法化過程也體現了句法位置變化對其的影響。
朱敏澈先生(1957)研究了“將”從動詞到介詞的發展過程。
先秦時期,表示“拿”的動詞“將”只是以“主語+將+賓語”的形式使用:[(3)]
我願意。(《荀子?階段”)
漢代以後,“江”開始用於聯動:
(21)所以女劍要送給楚王。(《尋找上帝》)
在例(21)中,“會”作為連動式的第壹個動詞成分,表示後壹個動詞“去”的伴隨情況。顯然,後壹個動詞“去”是連動句中的中心動詞,這導致了“將”的動詞意義的弱化和抽象化的開始。
進入唐代後,“將”進入“將+名詞+及物動詞”的連詞形式;
(22)《孫子》用壹只鴨子作私用,喻U?②打破家庭財產,鞭笞二十下。(《朝野》)
這裏“將”的賓語也是連動動詞後動詞的“私用”賓語,“將”還是動詞成分。但就像例子(21)壹樣,句中的中心動詞是“私用”,“將”作為非中心動詞只是壹個輔助動作。這種句子語義表達中的助詞位置,使得“將”這個詞的意義進壹步模糊,因為“如果壹種語言中的某個成分(這裏指行為)所表達的意義不是很顯著(因為句子中另壹個行為所表達的意義更顯著),那麽它所表達的意義就很容易消失在人們的印象中……”(朱敏澈,1957)
結果,“將”的意義在連詞結構中進壹步模糊,導致其原有的詞匯意義消失,轉化為介詞;
(23)逼笑為師,擔心看到充滿憂慮的人生。(杜甫《心事集》)
和助詞“將”壹樣,“將”從動詞到介詞的語法化過程源於其句法位置的變化。同期句法位置未發生變化的“將”字仍保持其動詞語義和功能,不存在語法化演變過程。
從上面的例子和分析可以看出,句法位置的變化及其固定化通常表現為:壹個實詞在句子結構中往往從核心句法位置出現在適合表達特定語法關系的句法位置,從而引起其語義的變化(抽象化→語法化),進而發展成為專門表達這種語法關系或語法功能的虛詞。漢語的六個句法成分,即主語、謂語、賓語、定、形、補語,在先秦時期就已經有了,而且詞序相當固定。這些句法成分在句子結構中有不同的位置。其中,主語、謂語和賓語是核心成分,是實詞主要承擔的句法位置。定語、形式、補語為非核心成分,詞匯意義真實或不太真實的詞有可能進入。所以這些句法位置上的詞語法化的可能性是不壹樣的。壹般來說,狀語和補語的位置更容易導致語法化,因為表示範圍、程度、時間、工具、方式、原因、對象、結果等語法範疇的詞壹般出現在這兩個位置(謝慧泉,1987)。如果這兩個位置的詞的意義進壹步模糊,就可能轉化為單純表達各種語法意義的語法單位。
從以上對漢語動詞語法化過程的考察可以看出,經過語法化演變的動詞,由於句法位置的變化,大部分都進入了更為正式的序列形式。這些動詞作為非中心動詞成分,在結構和語義上依附於它們之前或之後的中心動詞。這種情況和位置導致這些動詞的動作弱化,意義抽象化。同時,它的語法功能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或在中心動詞前作狀語,或在中心動詞後作補語。詞義的進壹步語法化使這些動詞語法化:狀語動詞轉化為介詞,補語動詞轉化為助詞。
第二,詞義的變化
句法位置和結構關系的變化會引起詞義的變化,導致實詞的語法化;同樣,詞義的演變和語法化也會引起詞的功能的變化,會用在新的語法位置和結構關系上,從而產生新的虛詞。詞義的變化也是影響詞匯語法化的重要因素。
在結構助詞“個”的形成過程中,詞義變化的影響更為明顯。
“個”本來是量詞,是為了記竹子而設計的。漢魏以後,它就成了壹個通用量詞,用來計數各種事物:
(24)五十個負服務向量。(《荀子?討論士兵》)
(25)我希望雕像裏的九個是滿的,我不在乎床邊的壹百塊錢。(鮑照《準-難去》)
(26)可以找到更多的刀。(法源朱琳?向明紀》)
然後,開發了不涉及確定數字的虛擬參考的使用,其可以在沒有數字的情況下使用:
(27)對於朝聖,妳可以看到沒有理由去東路。(張繼《寄語朱山人》)虛詞“個”有時可以直接用在形容詞後:
(28)驚飛失力,粉墻高,聲好羽好。(鄭谷《飛鳥》)
形容詞後的“個”字不再表示賓語的數量,而成為某物具有某種性質的標誌,意義為空。
詞義的演變導致了組合關系的變化,從“數+名”到“形+名”,最後是“個”字後跟名詞、動詞等。;
(29)石雲:“既然不能,妳背後有僧dǐ嗎?3看著吧。”(《景德鎮鄧川錄》卷八)
(30)今天問,明天找,仔細看。(《齋藤優子流派》,第115卷)
(31)莫怪說妳這是求骨頭。(《張協狀元》四出)
量詞“個”向結構助詞“個”的演變是從意義虛化開始的。從數竹,到壹般量詞,再到意義空洞的量詞,再到表示事物性質的形容詞,最後到名詞、動詞,成為壹些地區使用的結構助詞。在詞義由實到虛的演變過程中,結構關系和語法功能不斷調整和變化,以適應詞義的演變,最終詞類的變化在意義和功能上同時完成。
現代漢語中,試用助詞“看”是由動詞“看”演變而來的,其語法化過程也是從意義的語法化開始的。
動詞“看”原意為“詹氏”;
(32)遠看dǐ?(3)桓紅如血,怨之,尋之,見餓鬼。(《百界經·大藏經·集》第四卷)
魏晉六朝時期,動詞“看”由“占時”引申為“考”:[(4)]
(33)他家是有機的,讓和尚可以坐下:“就坐等吧。”再擡起來指壹下內壺,看看湯是不是熱的。(《摩訶僧法》,同上,卷22)
(34)過了五六天,看手裏涼了沒熱,就熟了。(《齊·姚敏蜀?傻j?④和酒》)
(35)嘗壹嘗,聞夠了才是對的。(同上)
“看”從壹種視覺動作演變為壹般的“測試”,其意義開始抽象化,為其語法化奠定了基礎。
在同時期的文獻中,帶“檢驗”意義的動詞“看”可以用在不帶賓語的主動詞之後:
(36)壹個陌生的女人沈默不語。她用手壹摸,嘴巴就腫了。(“白玉景”?ān?⑤米爆比喻”)
(37)事成之後,糞塔依舊。在寶塔南面三步的地方,婆羅門不相信那是糞便,所以他用手探索,挖了壹個洞。(洛陽伽藍?城北?寧遠寺”)
在這裏,“看”還是壹個動詞,有“測試”的意思,“探索”和“觸摸”還是“探索”和“觸摸”的詞。
如果把這種“看”的意思進壹步模糊,用在祈使句中,就會變成試探性的助詞。這樣的例子在六朝前後的文獻中都有出現:
(38)將要回國,王允說:“妳是壹個高尚的人,努力做壹個高尚的人吧!”(《民俗學》,《泰於萍蘭》,卷八二九)
(39)精舍中庭前的沙地上有許多長壽的人:“借我弓箭試試手。”回答:“可兒。”(“摩訶僧dǐ?(3)法律,三藏(22)
想想吧。(《十詠》,同上,卷二十三)
動詞“看”從視覺動作“預見”的表達擴大了使用範圍,成為感官檢驗壹切動作的抽象表達。這種詞義的變化,導致其組合關系和語法功能也發生相應的變化:從帶賓語的主動詞變為不帶賓語的附屬於主動詞。當壹個詞的意義被抽象到壹定程度,就造成了這個詞的意義是空的,以至於它最終失去了原有的詞匯意義,成為壹個只表達壹種嘗試意義的語法單位。
漢語中的實詞多為多義詞,即壹個實詞有幾個不同但有聯系的義素。同壹個詞的這些不同義素通常是由詞義引申產生的。詞義引申是詞義在詞的義素數量上的發展,源義和引申義的關系也可以看作是詞義的演變。詞義演變的特點通常是從具體到抽象,從個別到壹般,即詞義所表達的概念內涵減少,外延擴大。
在漢語詞匯的語法化過程中,壹個實詞的語法化通常發生在某個義素上,語法化的結果是該詞在某個義素上獨立或分出壹個虛詞。至於這個詞的其他義素,會根據實詞的功能繼續使用,實詞不會因為虛詞來源於壹個義素而消失。這種情況可以用下圖來表示:
同時,壹個多義詞的不同義素語法化的可能性是不同的。壹般來說,具有具體真實意義的義素很難語法化,而具有更抽象、更不真實意義的義素則比較容易語法化。這是因為抽象義位的動作和狀態都比較弱。如果進壹步抽象弱化,就很容易成為語法單位。
這就是詞義的演變很容易誘發詞匯語法化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句法位置變化和語義變化是詞匯語法化過程中兩個基本的、相互依存的條件。壹個實詞由於句法位置的變化而進入壹定的結構關系,會導致意義的變化;同樣,實詞詞義的某種變化也會影響其功能,改變其結構的關系和性質。很多實詞的語法化過程是句法位置變化和語義變化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結果。
第三,語境影響
詞的意義和作用總是在壹定的語境中體現出來。在詞匯語法化的過程中,語境的影響也是壹個值得註意的因素。
語境在修辭副詞“敢”的語法化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敢”本來是助動詞,有“可、能、會”的意思。例如:
(41)我不敢幫朋友。(“詩?瀟雅?十月之交》)
(42)敢愛敢怕我爸媽。(“詩?鄭峰?鐘仲子》)
早在古代,當“敢”用於反問句時,就相當於“敢”:
(43)周不愛丁,鄭敢愛田?(《左傳?召公十二年》)
這句話在《史記》裏?楚家人:“鄭安敢愛田嗎?”(引自徐仁福《石光詞》)可見,“敢”就是“敢為安”和“敢”的意思。這種用法壹直延續到漢魏六朝:
(44)服務大眾後還敢專門自學嗎?(《古詩給焦仲卿的妻子》)
(45)以前是* * *對待形勢,敢忘了關心窮人?(謝tiǎo?⑥“給窮人土地”)
同時在文學中,“敢”的意義也從“怎麽敢”變成了反問,與“氣”的意義相同:
(46)齊人敢俗,所以隨身攜帶東西嗎?(何遜《贈穆令兄弟》)
在例(46)中,“敢”和“氣”是對立的,“敢”和“氣”是同義的。
“敢”作為壹種修辭副詞,在唐五代時期仍有使用:
(47)敢期安,有幾個老臣?流血是荒謬的,碰酒是汽車灰塵。(杜甫《五痛春詩》)
(48)壹瞬間吹遍世界不難,但這棵小樹這麽小,竟然敢做我的風道!(《敦煌變文集?妖變”)
(49)國樂,原是酒泉,終要吃妳的茶,敢動些樂團?同上,關於茶和酒)
“敢”從助動詞到修辭副詞的語法化是在反問句的語境中實現的。即:a .助動詞“敢”位於動詞之前,位置相當於疑問副詞。b在反問句中,“敢”的語義仍然是“不敢”,與本義相反。修辭形式是“敢”和“敢”。由於這種句式的使用,“感”的義素中“感”的義素成分逐漸弱化甚至喪失,最終成為表示簡單反問的疑問副詞。〔(5)〕
“是”在唐末五代可以作為語氣詞,其語法化過程也與語境的影響密切相關。
“Time”是名詞,表示動作或狀態發生的時間:
(50)開始下雪時,五地歡慶,合並第五版。(《世說新語?文學”)
唐代“是”在“假設句”的語境中開始語法化;
(51)人在生病的時候,會為自己的健康感到羞恥,而人在忙碌的時候,卻感到輕松。(白居易的詩)
這裏的“時間”的詞匯意義並沒有完全消失,這壹點從它與下聯中的“地點”的比較就可以看出來。但在例(51)中,作者強調的是“客病”這壹事實,並不關心這壹事件發生的時間,所以例中“時間”所表示的時間是無關緊要的。換句話說,句子中“時間”的意義不明顯,“如果語言中某個成分的意義不明顯,它就很容易在人們的印象中消失……”(朱敏澈,1957)。
到了唐末五代,“是”或“若是”或“著”(語氣詞)的互文,已經變成了語氣詞:
(52)如果交給他開悟,他會把所有的弟子都變成門徒。(《敦煌變文集?破魔改文》)
(53)遠看會失去理智,近看會失去理智。(同上,維摩詰的經文)
“時間”從名詞到表示假設的語氣詞的語法化是在假設句語境的影響下實現的。
語境對詞匯語法化的影響還表現在句子中詞與詞之間的語義制約和規則上。
六朝乃至唐五代以後常見的介詞“著(著)”來源於附動詞“著”的語法化,其語法化過程明顯受到語境的制約和影響。
動詞“著”的語法化始於漢代以後。漢代以後的漢譯佛經中,“著”開始以“動詞+著-方位詞”的格式使用;
(54)像壹朵花纏繞著壹根金色的柱子。(《佛經·大藏經》卷四)
(55)朱衣的妻子聽說了,隱瞞了伊登,把屏風藏了起來。(《美德與愚蠢的經典》,同上)
這類例句中的動詞多為附動詞,如“纏繞”、“覆蓋”等。“著”後面的賓語都表示地點。整個“動詞+著+處所詞”格式表示賓語通過某種動作附著在某個地方。“持”表示前壹個動作的結果,引向物體到達的地方。從語義上看,“著”的動作雖然減弱了,但仍具有明顯的動詞性。
在六朝文獻中,“動詞+著+方位詞”的用例迅速增多,與“著”結合的動詞的語義類型也有所擴展:
(56)在第壹天或第二天,Fǔ被隱藏,因為它攜帶著另壹個田舍。⑦墻內。(“反思?魏徵?顏文川《裴註》引《魏略》,卷壹八)
(57)文小的話,跪坐。(《世說新語?美德”)
(58)負米壹鬥,送至朝廷。(《六度集》)
(59)可以扔到門外。(《世說新語?創始人”)
這壹時期“動詞+著+處所詞”格式的壹個重要變化是,有很多帶“著”的動詞不能引起依附,如上述情況,使得“著”的動詞意義消失,只作為處所的引子,從而使動詞轉化為介詞。
可見,在“著”從動詞到介詞的語法化過程中,其所附動詞的語義特征對其語法化起著重要作用。
觀察以上四種情況,可以發現它們也是介詞。在例(56)、(57)中,“著”相當於現代漢語介詞“在”,而在例(58)、(59)中,“著”相當於現代漢語介詞“到”。這種語義差異也是由“著”所附動詞的語義特征決定的。例(56)、(57)“在”、“作”是靜態動詞,實施後其動作可以達到某種狀態。例(58)和(59)中的“throw”和“send”是動態動詞,其動作在實現後無法達到某種狀態。動詞的不同語義特征導致了其所附的“著”的介詞語義的差異。
現代漢語的動態助詞都是由動詞演變而來的,大多經歷了“進行動詞中的最後壹個動詞→謂語動詞的結果補語→動態助詞”的語法化過程。如果我們詳細考察這壹過程,就會發現幾乎所有的動態助詞都與其前動詞的語義特征的影響和制約有關,尤其是在“連動式跟隨動詞→謂語動詞的結果補語”的語法化階段,其前動詞的語義特征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和前面提到的“將”、“去”、“的”壹樣,它們的語法化過程也表現出這壹特點。
重新分析
再分析是從西方語言學引進的理論,主要用於解釋語法現象的原因和過程。Langacker(1977)將再分析定義為不改變表面表達的結構變化。壹個可以分析為(a,b)和c的結構,再分析後就變成了a,(b,c)。〔(6)〕
太田陳輔先生用這壹理論解釋了漢語歷史語法中“被”字句的產生。他認為“被”字後面可以跟壹個名詞,也可以跟壹個動詞,但漢語中名詞和動詞沒有形態上的區別。在亮子,蘇君受到了傷害(《世說新語?在方正這樣的句子裏,“害”可以理解為名詞。此時“素君”相當於“氣”作為“害”的定語,“被”是“苦”的語義動詞,整個句子是壹個主動句。如果把“被”理解為助動詞,“害”理解為動詞,那麽“蘇軍”就成了行動者,句子就成了被動的“被”字句。句子還是原來的句子,只是因為人們認識的變化而被賦予了新的含義。太田先生認為漢語的被動“被”字句就是這樣產生的。與此同時,“被”這個詞從壹個表示“受苦”的動詞語法化為壹個指向受事者的介詞。
壹位英國學者本尼迪克特在《被動與可支配的發展》壹文中也做了類似的分析,認為這是壹種重新分析。〔(7)〕
同樣,“把+名詞+及物動詞”由連動到處置的變化也可以看作是壹種再分析現象:
(60)沒有人推薦莫愁漢族。我希望管春會讀這本書。(杜荀鶴的詩)
A.(聯動)
B.(壹次性)
嚴格來說,再分析是壹種認知行為。雖然它與詞匯語法化密切相關,但它們並不等同。詞匯語法化是語言自身演變的結果,是通過詞匯句法位置和組合的變化、詞義(抽象和模糊)的變化和功能的調整逐步實現的。重分析的作用是從認知的角度,以結果(虛詞)的形式,展示和確認這種語義虛化和功能變化的過程。換句話說,正是因為壹個詞匯單位的語法化改變了句子結構的語義關系,重分析才標誌著這個詞匯單位的語法化過程的完成。
以“把”字句(處置式)為例,“把女”之所以會被重新分析,是因為“把”字在這種格式中已經語法化了,這個語法化過程是通過“把”字句(S把N→S把女)語法位置的變化、意義的變化、功能的調整而逐漸實現的。再分析的作用是確認“把”的語法化和“把女”語義關系發生變化的事實。因此,再分析不是詞匯語法化的內因,而是詞匯語法化過程中的重要環節。
吳的結論
以上,我們從四個方面分析了誘發和影響漢語詞匯語法化的因素。這些因素從不同方面影響虛詞的生成和構成。同時,它們又是相互交織、互為條件的,往往幾個因素同時起作用。* * *促進實詞語法化。
詞匯語法化是壹個復雜的過程,我們上面講的只是語法化過程中最常見、最基本的問題。除此之外,許多問題,如伴隨著功能和意義變化的語音演變(輕聲和弱化),虛詞在虛詞系統中地位的確立和調整,不同語言(如漢語和其他少數民族語言)之間的接觸對虛詞產生和使用的影響,都在語法化過程中不同程度地發揮了作用和影響,值得進壹步研究和探討。
漢語詞匯的語法化是壹個復雜的歷史過程,有著復雜的原因和背景,這就要求我們在詞匯語法化的研究中,多角度、多層次地深入挖掘材料,思考問題,總結規律性的東西,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漢語的歷史,更科學地分析漢語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