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秦始皇三十四年,春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按古制分封子弟。宰相李斯予以駁斥,主張禁止民眾以私學取經,汙蔑國家大事。
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下令燒毀除季芹以外的其他國家的史籍,還限期交出並燒毀了不屬於博士館的詩詞和書籍;有人敢談“詩”“書”處決,用過去滅絕民族;私塾是禁止的,想學法律的要以官為師。這件事就是“焚書”。
第二,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呂生、侯生為秦始皇求仙未果後,私下議論秦始皇人品、治國、求仙,後為求仙攜巨款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把氣撒在方士身上,下令在京城搜捕審問,逮捕460人,活埋。這件事就是壹個“坑儒”。
焚書坑儒鞏固了秦朝的中央集權統治,鉗制了當時人們的思想,暴政也加速了秦朝的滅亡。
這件事開啟了封建時期愚人的統治。
擴大信息焚書坑儒的影響
1加速了秦朝的滅亡。
秦始皇焚書坑儒,旨在維護統壹的中央集權政治,反對古今,抨擊玄機異論方士的荒誕故事,卻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這與秦始皇采取的其他措施不同,是秦始皇和李斯始料不及的。
2.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焚書坑儒是秦始皇統壹六國後,為控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戰國時期,由於社會關系的劇烈變化,學術界呈現出百家爭鳴、百家爭鳴的局面。
到它的最後幾年,國家分裂成統壹的;相應的,思想文化上也有壹種兼收並蓄,將各種學說融於壹爐的趨勢。秦始皇統壹六國後,利用封建國家的力量,實行思想文化控制政策。焚書坑儒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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