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才:所謂納才,就是選擇的意思,就是男人選擇他的妻子。男方想選某家的女兒為妻,就請媒人把女方運過來,試探女兒家的意思。如果女方同意,可以接受男方的禮物。收到的禮物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周制,婚發,鵝領養。”(唐`杜佑《通典理典》)。可見,周朝的聚禮用的是鵝,也叫“飲鵝”。之所以要用大雁作為禮物,是因為“大雁成排飛來,便是個例。”胡培輝《禮義》說:“用鵝者,應隨時取其北而南,不失節,不奪女而當知。”“飛成壹排,停成壹列,把婚禮儀式搞清楚。老少有序,互不交叉。”那采用鵝的目的是在明代的壹個婚禮儀式,使年輕人和老年人的秩序和不交叉。收羊也是有用的。羊,吉祥也,取其群而不黨。
在古代,納才有壹個復雜的儀式。杜佑在《通典》中記載了周朝采集礦產的情況。使者在黑暗中到達,信差出來,請求幫助。嶽:兒子有福利,我有壹定的房。有人有祖上的禮物,讓人請妳收下。女父對雲說:壹個兒子笨,可以教,但我兒子被勒令退出。主人如客,門外迎客,然後拜。這位客人沒有回答,只是鞠了壹躬。濱盛Xi街,東阿東街。信使致命:敢收采。師父,上樓梯,再北拜。交給南瑛。客人出來,主人下來,老鵝給。再捧鵝,妳叫什麽名字,作為第壹份禮物?嶽:既然有人點了,就加到占蔔裏。誰敢問女人姓什麽?是的:兒子有生活,他選擇生活是為了準備。有的不敢退出,說自己是姓。
出門的時候請客人說:我壹個房間出事,有的是祖上的禮物,請仆人。客人對他說,已經有人做了什麽,他才敢辭職。儺說:祖宗之禮,敢固以請。冰說:某言在劫,不敢違命。禮畢,出門,主人會送到門外,然後拜。“也就是說,兩家人應該客氣幾次。
問名字:儀式結束後,使者回來向女方父母詢問女兒的名字。根據儀式的記錄,儀式是同時進行的。既然是請人送禮收禮,當然男方家已經知道女方的名字了。這時候問名字,其實就是問女方什麽時候、什麽時候、什麽時候、什麽時候出生的,也叫“那吉”,後來的人也叫“八字”。
納吉:中國古代凡是重大的婚姻大事都是占蔔的,稱為“納吉”。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占蔔方式求天意的“神明之光”是中國古代男女婚姻成功的另壹個決定性因素。在古代,采摘時,使者要回去再次“問名”占蔔。後來,是男方先在“庚帖”上寫上生日,讓媒人送到女方家。媒人隨後將女方的年庚八字帶回男方家,雙方請先生看年庚八字是否相符。如果八字吻合,就可以初步定婚了。在古代中國,壹年中的年份和時間是由樹幹上的分枝來標記的。由天幹地支組成的六十組名,以極其有序的方式分別指代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分別由四組幹支指代。* * *,有八個字,就是所謂的“生辰”。八字中男女雙方寫的“庚帖”都有壹定的格式,大致如下:
男XXX出生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
女某某坤做了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提了某某次。
《庚帖》寫的“八字”壹定是偶數。如果是奇數,妳必須加上或減去壹個不重要的字來得到壹個偶數。收到“八字”後,男女雙方都要先提供給祖宗牌位。如果房子在三天內是安全的(沒有爭吵、鬧事、失火、物品破碎、盜竊等。),可以請王先生“批八字”。在批“八字”時,不能只看年庚八字,還要參考雙方的標誌和陰陽五行。這幾項絕對不矛盾。如果有壹個矛盾,婚姻將不得不被放棄。如果八字完全吻合,婚姻基本就定了。當然男方會正式派媒人再次通知女方家人。
征:又稱交錢,俗稱“送禮”、“送彩禮”、“送禮”。“鄭”就是“成”的意思。也就是“贈與”之後,兩家的婚姻就算是成立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類似於今天的訂婚。不同的是,在古代,“禮物”是首要條件。只有在這個儀式之後,男人才能和女人結婚。征兵是中國古代婚俗中最重要、最有特色的環節,即使是“貴為天子”的皇帝也無法避免。“征兵”現象的存在,大概就是後世稱中國古代婚姻為買賣婚姻的原因。
征兵用的物品因地域、時間、地位、財富而異。在古代,根據“婚禮的禮儀”,宣,舒和(配對鹿皮)被用來作為禮物。後世的富人玩的金銀玉器,飛禽走獸,酒食衣物家具,都有收藏。皇帝娶皇後,必加玉帛。誠然,普通百姓自然買不起大量的金銀作為物品,所以《大唐律》明確規定“雇金不限”。壹般古代民間“送禮(收禮)”的物品有:金花壹對(簪)、金戒指壹對(鐲子)、金戒指壹對(壹金壹銅)、海豚肉、婚宴、羊、喜餅、紅綾、黑絲七尺、紅蠟四對、鞭炮、香。男方要選個吉日,敲鑼打鼓,用紅綾綁上庚貼,把禮物連同禮物清單壹起送到女方家。媒人把男方父母親戚引到女方家,女方家要熱情待客。新娘家接受彩禮後,要拿出壹部分彩禮,加上十二種禮金,作為禮物返還給男方家。彩禮再多也要有吉祥的意思,而且都是偶數,表示成雙成對。
招聘結束後,雙方將簽訂婚約。據記載,婚約在周朝就已經有了,刻在竹簡上,男女各持壹半。按規定,結婚證要由雙方、親屬、媒人簽字蓋章,並報政府。婚姻文書的格式因代而異,基本格式如下:
要約書格式
某縣某州某姓,今天有人當媒人,有人當監護人,某男當名,某姐當名,為他準備了壹定數量的彩禮。約好之後,我選了個日子結婚。希望夫妻倆白頭偕老,琴瑟和諧。今天我就以用戶的身份使用結婚證。
年、月、日,婚禮主人的姓氏是確定的。
女婿的姓是個賭註
契約結婚證保護父母姓氏。
媒人姓是賭。
要約書格式
本人有某國姓氏,現在雇人做媒人,有人保護家人,取壹定數量的女名做某姐,拿壹定數量的彩禮和某人結婚。從我被錄用開始,我就選擇了結婚的日子。希望夫妻二人保守興旺。今天,結婚證是給用戶看的。
年、月、日,婚禮主人的姓氏是確定的。
女姓是賭註。
契約結婚證保護父母姓氏。
媒人姓是賭。
男方領了結婚證後,要報祖上有過壹個家族的血緣關系,才能把結婚證供奉給祖上的神社。壹旦訂婚,男方可以擇日結婚。
邀約日:俗稱“擇日”,北方民間也稱之為“重要日子”,即男方家要請“丈夫”選擇結婚的“吉日”,並通知女方家。《精英的婚禮》:“請用鵝。當主人辭職時,徐彬會把日期作為禮物告訴主人。主持人致辭後,媒人告知婚期。”從這個角度來說,古人的邀請日期並不是簡單的告知,也是有壹定儀式的。事實上,訂婚簽訂後,女方家已經是“錄用後第二天就結婚了。”選擇結婚日期的決定權交給了男性家庭。之所以用“請”字,是為了表示禮貌,男家不敢專事,請求女家允許。
接吻:這是壹個正式的婚禮。也就是今天所謂的結婚典禮。顧名思義,就是在約定的日期,新郎去女方家接新娘。在古代,男人去女人家拜見妻子,都是在晚上。“伊利?秀才昏禮曰:“昏禮發出。鄭玄說:“君子娶妻之禮持續昏厥壹段時間,所以很有名。”。陽去陰,昏入壹日三商。“而且,”主人是騎士,是襯裙,是兒子,隨從是畢,坐壹輛墨車,從車上坐第二騎,馬前執燭。“也就是說,每壹個結婚的人都穿黑色,車馬也用黑色。這壹習俗與後世白天迎娶新娘、穿紅衣的婚禮習俗有很大不同。從唐朝開始,迎親的時間就改為早上了。據唐?段《酉陽雜記》記載:“禮,婚必昏,以其陽以陰。今天,我向蕭玉致敬。“可見,至少在漢代以前,古代人的婚禮都是在晚上舉行的,壹切以穿黑衣服、坐黑車(墨車)、手持蠟燭來配合夜晚。直到唐朝才開始有白天結婚的習俗。
後來,當人們為他們的婚禮選擇日期時,他們應該在紅紙上寫下這對夫婦的生日,請“先生”選擇“好日子”,並請媒人得到雙方的同意,因此當天將舉行儀式。他們的儀式是不同的。《禮記》中記載“子接受父之命而相見。主人幾次在殿上設宴,卻被迎在門外,女婿捧著鵝進去,就被推進了廳堂,然後拜鵝,也被父母接受。世系,出境,禦女車,夫受隋,禦輪在門外三周。女人到了,就要娶她。”當新郎穿上禮服,遵照父親的命令,領著婚禮隊伍來到新娘家的前門時,女主人親自出來迎接。壹番鞠躬之後,新郎牽著壹只鵝來到堂上,在新郎向嶽父行了壹個禮(古代最重的鞠躬形式,需要長時間向地面磕頭)之後,新娘從房間走向東邊臺階上的父親。他父親告誡她:“以後要小心,要尊重。”後來,新娘和新郎壹起走到大門口。新娘穿上防塵外套登上彩車,從新郎手中接過傳動帶。於是,新郎把花車往前開。輪子轉了三個星期,新郎把車交給司機,他先坐墨車,因為要在家門口接新娘。新娘到了婆家後,在大門口和新郎互致問候,壹起走進家門。但是,後世的婚禮儀式就復雜多了。親迎隊伍也很壯觀,幾十人。漢代用玄車迎親,唐代用帶圖的障車。可以說,隋唐以前,婚宴都是用汽車,直到宋代以後,“轎子”才開始流行。當然,樂隊在親迎隊伍中也是必不可少的。《詩經》。。。。混合荇菜,從左往右挑吧。美麗賢惠的女人帶著壹對夫婦和壹對夫婦來到她身邊。錯開的韭菜,左右,窈窕淑女,鐘鼓齊鳴。“據說‘好’的‘君子’要娶琴、鐘、鼓的‘窈窕淑女’。可見婚禮音樂在中國有相當的淵源。但也有記載,先秦婚禮是沒有音樂的,直到漢代才確立了用音樂結婚的習俗。據《漢書》?《宣帝紀》記載:“五峰二年,有雲:‘夫婚之禮也,人倫之大也。酒食之會,所以禮炮也好玩。本縣禁石兩千,禁人嫁娶,不能以酒食迎客。就是因為鄉黨之禮廢,民不聊生,所以不引導。漢高祖宣帝的聖旨的目的是鼓勵人們在婚禮上舉行宴會和演奏音樂。後來的迎親隊伍,尤其是明清以來,都有“擅闖”的傾向。比如婚禮隊伍前面有寫著“開道”“回避”的禁牌,新郎戴官帽,新娘穿只有侍女才能在儀式上穿的有冠長衫,甚至還模仿帝王的禮儀儀式,加了金瓜和金斧。但因為結婚是人生大事,雖然有過激行為,但政府壹般不會幹涉。但從先秦時代開始,婚禮上使用的器皿就已經超越了它的地位。比如學者用的墨車,就是博士的車;鵝用作禮物也是醫生的規格。鄭玄把這種現象解釋為“占便宜”,意思是在婚禮這樣的特殊場合可以允許壹點點越位行為。
迎送轎子到男家時,鄰居(主要是孩子)仍要壓歲錢,稱為“擋門”:送別方將銅錢、糖果撒向空中,孩子們爭相搶奪,稱為“滿天星”。此外,還會有人捧著花桶,在門口撒五谷、豆子、錢、水果等物——稱為“撒五谷豆”,據說是為了避開妨礙新娘進門的邪氣。
新娘下了轎子,腳不能著地。這是因為古人出於對天地之神的敬畏,認為天地不可侵犯,而新娘的腳壹旦接觸到土地,必然會觸犯土地之神,所以必須蓋上毯子或席子才能避免。唐代白居易《春嫁女》詩中記載了這壹習俗:“青衣化為氈褥,美斜。”到了宋代,席改為席,稱為“傳席”或“傳袋”,即席子或麻袋繞來繞去,直到洞房,意為傳宗接代。直到民國時期,商人們仍在婚禮和南方儀式中使用面粉袋,稱為“倒袋”,也有“袋袋相傳”的意思,煙火不斷。
當新娘來到新房門前時,她必須跨過馬鞍以示平安,並端著壹個火盆。壹方面是辟邪的意思,火是壓制邪氣的意思。另壹方面也預示著新人未來的生活蒸蒸日上。
古代婚禮的“六禮”壹直延續到唐代。宋代將“六禮”簡化為接受禮物、接受錢幣(相當於古禮中的那吉)、迎親三個禮儀性節日,清代沿襲下來。
三書是指六禮中交換的文書,包括任命書、禮書、迎賓書。
“訂婚信”是訂婚信,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當納吉(郭)被使用時。
“禮品冊”即禮品冊,即禮品清單,詳細列出禮品的種類和數量。收禮物的時候用。
《迎親書》是迎娶新娘的書。婚禮當天接新娘的時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