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和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以下簡稱事故檔案),是指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記錄等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事故檔案管理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下,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事故等級處理程序,實行分系統、分級管理。
第四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事故檔案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轄區內事故檔案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事故多發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還應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事故檔案管理是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單位檔案工作的組成部分。事故檔案的管理應與事故報告、事故調查和處理同步進行。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所有相關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事故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事故檔案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六條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歸檔是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重要環節。事故調查組組長或組長單位應指定人員負責收集、整理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在完成所承擔的工作後10天內,將工作中形成的所有事故調查文件和資料收集起來,移交給指定人員。事故處理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結束後30日內將事故檔案移交給本單位檔案部門。參與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以保留與其職能有關的事故調查文件的復印件或副本。
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歸檔,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協定、條約的規定辦理。
擴展數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檔案管理辦法》
第七條事故調查處理中應歸檔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壹)事故報告和領導批示;
(二)事故調查組織的有關材料,包括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批準文件、內部分工、調查組成員名單及其簽名;
(三)事故救援報告;
(四)現場勘查報告和事故現場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現場圖、照片、錄像以及勘查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5)事故技術分析、取證鑒定等材料,包括技術木材鑒定報告、專家鑒定意見、設備儀器等現場摘錄的技術檢驗或鑒定報告、物證材料或物證材料影像資料、物證材料後處理報告等。;
(六)安全生產管理調查報告;
(七)傷亡人員名單、屍檢報告或死亡證明、受傷程度鑒定或受傷人員的醫學證明;
(八)調查取證、談話、詢問筆錄等。;
(九)與認定事故原因和管理責任有關的其他調查取證材料,包括事故責任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作業規程和礦井掘進通風圖紙等。;
(十)有關事故經濟損失的材料;
(十壹)事故調查組工作簡報;
(12)事故調查相關會議紀要;
(十三)與事故調查有關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十四)事故調查處理的請示(附調查報告);
(十五)事故處理決定、批復或結案通知;
(十六)有關單位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十七)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責任的文件和材料;?
(十八)與事故處理有關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事故檔案應當根據事故情況分類組卷,組卷時應當保持檔案之間的有機聯系。同壹事故的非紙質載體文件材料應與紙質文件材料分開整理存放,並標註相互參考號。
第九條歸檔文件的質量要求:紙質文件材料應齊全,字跡清晰,簽認手續完備;數碼照片要打印紙質復印件;聲像文件(包括數字文件)和電子文件應按要求確保內容真實、可靠和長期可讀。
第十條文件材料在檔案部門歸檔時,雙方應根據歸檔文件材料交接目錄清點核對全部文件材料,並對需要說明的事項編制歸檔說明。交接清單壹式兩份,經責任人簽字後,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壹條事故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30年。凡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654.38+00萬元以上(含654.38+00萬元)的事故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未造成死亡或重傷,直接經濟損失小於654.38+00萬元的事故檔案,結案通知書或處理決定、事故責任調查落實情況等材料列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為30年保管。
第十二條事故檔案保管單位應對保管期限屆滿的事故檔案進行鑒定。仍有保存價值的事故檔案可以展期。對於需要銷毀的事故檔案,應嚴格執行銷毀程序。事故檔案在保管壹定期限後,將與其他檔案壹起按時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第十三條事故檔案保管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保管和保護條件,確保事故檔案的安全。
第十四條事故檔案保管單位應當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檔案借閱制度,並明確相應的借閱範圍和審批程序。要確保保密檔案的安全,維護事故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擅自銷毀事故文件材料,不及時歸檔,或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檔案損毀、丟失或泄密的,將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檔案法律法規追究直接責任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檔案信息網-生產安全事故檔案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