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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y l"nz,FK3i\0關於“上帝之子”的認定主要有三種觀點:(1)他們是墮落天使,或者(2)他們是強大的人類統治者,或者(3)他們是正義的賽斯的後裔,邪惡的該隱的後裔。第壹種觀點的證據是舊約中的“神的兒子”經常指天使(約伯記1:6;2:1;38:7)。但這個觀點的問題是馬太福音22: 30說天使不結婚。聖經沒有說天使有性或者可以生育。第二種和第三種觀點沒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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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2和觀點3的弱點在於,如果普通人類男性娶了普通人類女性,他們的後代很可能不會有“巨人”或“古代名人”。此外,如果上帝從來沒有禁止強大的人類男性或塞特的後代與普通人類女性或該隱的後代結婚,為什麽上帝決定淹沒地球(創世紀6: 5-7)?創世紀6: 5-7中的裁決與創世紀6: 1-4中發生的事情有關。只有墮落天使和人類女性之間的淫蕩婚姻才應該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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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第壹種觀點最符合當時的情況。是的,先說天使沒有性別,再說“上帝之子”是墮落天使,和人類女性有了孩子,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然而,天使雖然是靈(希伯來書1: 14),卻能以人的形態出現(凱爾16: 5)。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人想和羅得家裏的兩個天使做愛(創世紀19: 1-5)。天使可以以人類的形態出現,甚至擁有人類的性行為或生殖能力,這是壹種模棱兩可的說法。為什麽後來墮落天使不再這麽做了?似乎是上帝囚禁了墮落天使,是他們犯下了這個邪惡的罪行,所以其他墮落天使不會再犯了(《猶大書》第六章)。甚至早期的希伯來語翻譯也同意許多偽經文章,認為創世紀6: 1-4中的“上帝之子”指的是墮落的天使。當然,這並不能平息爭議。但《創世紀》6: 1-4中墮落天使與人類女性交合的觀點符合語境和語法的因果關系,有歷史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