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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漢代到清代中國政治制度的發展變化

行政系統

夏朝輔佐夏王的大臣有六位。司空是六仙之首,後稷主管農業,司徒是主教,大理是首席刑獄,* * *工業管理在建設上是最好的,臨危受命在山澤主管畜牧。此外,夏朝還初步建立了負責軍事、農業和稅收的機構。商朝建立了壹個以王上為中心的中央組織。輔佐的大臣是殷。下面是負責強制勞動的司徒雷登,負責工程的司空,負責監獄的司各特。商代“國之大事在祀戎”,神權在政治生活中舉足輕重,所以掌管祭祀、占蔔、編年史的宗教事務官在當時最為突出。西周的中央機構有了很大的發展。輔佐周王的人有三種:太師、太傅、太保。三公之下有“三博士”:常博,又名牧,主管地方民政;官員的任命是永久的,也叫任命人;負責政務的人就是準人,也叫準老公。政務官分為青石梁和太史遼兩個系統。清史遼手下有司徒、司馬和三位官員,分別主管種田、征兵和建設。太史遼是主管歷法、祭祀、占蔔、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門。與商朝相比,西周宗教事務官的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戰國時期是社會變革的時期。隨著封建主義的推進,各諸侯國的政府機構發生了重要的變化。春秋時期,各國相繼出現了輔佐君主、處理政務的主要執政官。秦稱上清、亞清、大舒暢,楚稱靈隱,齊、晉、魯、鄭稱項。雖然各國名稱不同,但地位和職務相當於後來的“相”。中央機構日益完善。齊、魯、鄭、楚等國都繼承了西周的官制,司徒雷登、司馬、和司寇仍是政府的主要行政長官。其他重要官員有:掌管田賦的司田、掌管財政的司田、掌管山澤和狩獵的司田等。隨著諸侯國之間接觸的增多,各國在外交上設立行人帶頭。史家太史公的地位重要,他的職責是“記大事,先寫盟”。戰國初,隨著各國政治改革運動的進展,建立封建專制的中央集權政權成為此時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宰相和“百官之首”的宰相,成為各國普遍設置的官職。由於歷史和傳統的原因,各國的官制還不統壹。齊國大變,設以下五感:大田、大行、大建、大歷、伏。楚國自成壹系,令尹為中央政府最高長官,尚竹國、傅、將軍為政府高級軍官。沿三晉,秦取東方其他國家之長,形成了獨特的官制,為漢朝所繼承,成為封建社會初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會的中央官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壹中國,建立了專制集權的封建帝國。從那以後到1840的鴉片戰爭,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中,中央官制的發展演變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秦漢時期的中央官制

秦漢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三公九臣”制度。三公是宰相、欽差大臣和太尉,掌管行政、監察和軍事。九卿是中央政府各部門的長官:馮常為九卿之首,主管祠堂禮儀和文化教育;掌管宮門守衛的大夫,是素未的侍從;魏為宮門衛官;仆從掌管皇帝的車馬,也掌管全國的馬政;廷尉為中央最高司法長官;典克分管民族事務和就業;完顏政專門研究王室事務;治粟內史的職責是征收鹽、鐵、錢、谷租稅和國家財政收支;少府掌管山海池塘的稅收和政府的手工業制造,供給皇室。除了九卿,還有掌管京城治安的中隊長,掌管宮殿、祠堂、墓葬等的土木建築者。,他將擔任少府和大長秋,負責宣傳女王的意誌和管理宮廷事務。秦漢時期,除了衛、廷尉、史掌管政府行政事務外,其他大臣的職能主要是為皇帝和朝廷服務。國家大事與君主家事不分,政務與朝政混雜,是秦漢中央官制的特點之壹。

漢武帝為了加強皇權,削弱宰相的權力,建立中朝制度,選擇了壹批級別較低的朝廷人員參與朝政。其中,曾經隸屬少府,為皇帝掌管文書的尚書,以及壹些朝廷人員,地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朝廷的政務,經常要和尚書、侍中、將軍等朝廷官員商量,然後通知以宰相為首的“外朝”官員。外國官員的實際作用被剝離,地位下降,中國官員被重用。中朝制度的建立既是皇權與相對權力矛盾的產物,也是朝廷官員權力擴張的結果。漢朝稱帝後,傅(武帝時太尉改名)、大(武帝時禦醫改名)、宰相(悼帝時大司徒改名)的權力進壹步削弱。尚書的權力擴大了,尚書被任命為主任,有五個曹。東漢時尚書權力進壹步擴大,尚書機構稱臺,設1大臣6人,掌管三公、官、民、客、石官2000人、中督官6個曹操的,分割或取代了九輕的部分職權。從東漢到魏晉,中央政務逐漸由三公轉移到三省,行政事務逐漸由九卿轉移到六部。

唐宋時期的中央官制

隋唐時期,專制的中央集權日益完備,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度。“唐初三省合並,中書大師壹聲令下,門主擋之,中書大師從之。”三省省長有宰相之職,形成三省分工明確、相互制約的機制。這是行政系統的壹個重要變化。尚書省是中央行政的中心,下設六部二十四司。尚書采用聯合辦公制。都塘住在省中心,是政府活動的中心。尚書省巡撫,左右仆從,左右丞,都在此辦公,有左右司,分為六部。六部由六部曹操演變而來,以吏部為首,掌管選官授官、尊榮、考試等行政事務,下轄吏部、秘書長、秘書長、司事四部。住房部負責人口、土地、貨幣和稅收,下轄四個司:住房部、財政部和倉庫部。禮部主管禮儀、祭祀和朝貢,下設禮部、祖部、餐飲部和主客四個司;兵部掌管選兵、地圖、戰車、戰馬、甲胄,下轄四個司:兵部、參謀側、駕司、司庫司。刑部主管法規、刑法、流放和恢復禁令的政策,下轄四個司:刑部、吏部、外交部、司。工業部主管山澤、荒地開墾、建築和工匠,下轄四個司:工業部、荒地開墾、保安部和水部。隋唐形成的六部尚書,相對於秦漢的九卿,無論是名稱、職權還是建制,都是壹個很大的進步。除六部外,還有九殿五獄,由秦漢九卿演變而來。魏晉以來,曹流取代了九卿的部分職權,九卿的名字保留了下來,但職責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南北朝改名為殿,主官和副官分別稱為卿和。九殿中的太常殿只負責祭祀和禮儀,科舉屬於禮部;光祿寺,原是皇宮(由大夫演變而來)鎮守,專事酒、禮、飯;衛尉廟專做兵器和禮儀帳篷,不做護衛;太仆寺主管將軍馬行政,不管皇帝的車馬;廷尉改名大理寺,主管審問監,司法行政歸刑部;鴻臚寺掌贊助禮儀,外國王朝聘請禮部;思農寺管倉儲,稅收財政歸住建部;宗正寺的職責沒有變;太傅寺是壹座新建的寺廟,掌管金銀絲的收藏。五監分別是國子監、少府監、將軍監、軍器監、督水監,主管學校教育、國家和朝廷的手工業制造、宮殿、城廊、官署的建設。九殿五獄形式上是獨立的,實際上是與六部合作的辦事機構。

宗申元豐前後,宋代的中央機構有很大的不同。元豐之前還有三省六部,只是名存實亡。以“同書下議和”為真丞相,以政事為副部長,時時以行政;再加上設立樞密院掌管軍事,交通司、鐵鹽司、支出司三司掌管財政,形成了行政、軍事、財政三權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權力被大大削弱。六個部的權力也因機構數量不斷增加而受到侵蝕。如吏部,權屬考官東院、內廷、考官西院、三等院;住房部,屬於第三司;禮部屬於禮儀之院;兵部,權力屬於樞密院;審判法庭所屬的刑部糾察北京的刑事監部;工業部,建案權第三司。九殿五獄的部分殿獄權力交接也有類似情況。五年(1082),宗申元豐進行中央官制改革,取消三司及壹切雜署,基本恢復到唐朝三省六部的格局。與唐代不同的是,尚書射左仆、門下侍郎擔任侍郎,尚書射右仆、中書侍郎擔任中書侍郎,是宰相(後改稱左右丞相)的職位。此外,樞密院職位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體制將唐宋三省改為壹省——中書省,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關,下設六部。

明清中央官制明清時期,中國封建君主專制集權發展到了極致。朱元璋在明初對中央官制進行了重大調整。首先,秦漢以來的宰相制度作為咨詢和處理日常事務的內閣制度被廢除。監察方面,漢代以來的禦史臺改為都察院;軍事上,都督改為第五軍都督。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匯報,並在其控制下建立龐大的太監機構和工廠衛生特勤組織。其中,廢除首相和組建內閣是政府體制調整的主要內容。內閣由國子監學士組成,分為第壹輔、第二輔、組輔。其主要職責是“擬票”,即代他人起草聖旨,並回復奏章。永樂以後,內閣學士逐漸參政,不僅僅是咨詢顧問,還掌握實權。內閣隨後由明初的皇帝顧問秘書改為國家行政中心。#

滿清貴族建立的清朝,最初是通過八旗和王會議討論的。雍正時期,西北用兵頻繁。為了及時商議軍務,設置了軍需室,後改名為“辦理軍務部”或簡稱軍務部。起初,這是壹個臨時組織。後來,它不僅取代了王會議,而且擴大了它的權力。成為皇帝直接控制下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央輔助政治部。其特點是:高效、高速、保密。清朝六部職權縮小,不再是行政中心,不能直接發布政令。到了清代,寺監只剩下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裂寺。宗祠的地位在六部之上。五監只剩下國子監,其他四監相繼並入工部。鴉片戰爭後,為了適應外國列強的入侵,維護封建政權,清廷進行了官制改革和機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