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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原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以下五個原則:保護耕地和控制建設用地原則、提高土地利用率原則、土地利用總體安排原則、可持續利用原則、耕地占補平衡原則。

壹、保護耕地和控制建設用地的原則

保護耕地和嚴格控制建設用地是同壹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目前,城市、集鎮和村莊的盲目擴張是耕地減少的重要原因。保護耕地,要嚴格控制城市、集鎮、村莊建設用地規模。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則

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認真分析城鄉用地特別是建設用地的潛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第三,土地利用的統籌安排原則

我國的基本國情是人多地少,土地有多種功能和用途,各行各業的發展都需要土地。因此,在安排土地利用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

第四,可持續利用原則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要體現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耕地數量只能增加,不能減少,保證必要的耕地面積,這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前提。

五、耕地占補平衡原則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要體現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平衡。這不僅是指標的平衡,也應該體現在土地利用分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

1,明確土地利用基本政策。國務院批準的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用地方針是: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方針,采取有效措施,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積極開展土地整理,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通過充分協調和綜合平衡,提出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方案,即確定規劃目標年各類用地的面積和布局。其中,耕地面積、基本農田面積、建設占用耕地面積、開發整理新增耕地面積、城鎮用地面積為五項控制指標。

3、制定實施計劃的措施。依據法律法規,制定配套的、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確保規劃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