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
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6萬元。
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其他稅費如下:
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耕地占補平衡每畝4000元,統籌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