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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中的婚俗

1.內婚制

“內婚制”就是群婚中的血婚,也就是同血緣的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詩經》處於中國由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的時期。血親內婚制已經基本瓦解,而相對落後的蠻族國家如楚、齊的貴族還保留著這種習俗。《詩經》中的《南山》反映了壹種特殊的內婚制婚姻制度,從中我們可以看到齊襄公和他同父異母的妹妹文姜之間的愛情故事。

齊國統治者以手工業為立國之本,所以鼓勵發展農業,組織婦女從事織布。當婦女獲得經濟獨立時,她們有不結婚的習俗和自由,但她們也可以自由選擇她們的伴侶,包括她們的兄弟。當時齊國有長女不嫁的婚俗,因為這些長女可以自立,但根本原因是當時貴族中流行“內婚制”。

《詩經》是中國第壹部詩歌總集。從《詩經》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古代的婚俗。

2.婚姻制度

“婚”是西周時期出現的壹種嫁妝婚姻形式。意思是新娘結婚的時候,必須有姐姐、侄女、侄子陪著。對陪嫁人員也有明確的順序。如果新娘有妹妹,必須由新娘的妹妹陪同。如果新娘沒有妹妹,她必須由新娘的侄女陪同。如果沒有妹妹或侄女,她必須由新娘的侄子陪同。

天子娶妻,必有三個諸侯國派女娶天子之妻,每個諸侯國必有三女嫁之。加上娶天子妻子的女人,共有十二個女人要嫁給他。這種婚姻制度明顯違背了壹夫壹妻制,但在西周和春秋時期也制度化了。

究其原因,首先,這種“婚”制是原始群婚制和西周以來的壹夫壹妻制在宗法制度下結合的產物。同時,隨著私有制的出現,男性在社會中的作用增加,地位提高,對女性有很多限制,要求妻子對自己絕對忠誠。但丈夫掌管家庭財產後,可以有多個配偶,逐漸形成壹夫多妻制,春秋時期的“婚姻”制度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出現的。

其次,宗法制度的影響。從西周開始,血緣宗法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財產繼承權在自己的血緣之內順利地世代相傳。婚姻制度可以在客觀上保證長子繼承制血緣繼承制的順利實施。

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在《詩經》中也有所體現。比如《漢書·藝文誌》詩中描寫,韓侯娶妻時,有彩雲般多的女子隨行,緊緊跟隨,這也說明了諸侯的顯赫地位。

《詩經》是中國第壹部詩歌總集。從《詩經》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古代的婚俗。

3.繼承制度

“承傳制”又叫“受傳制”。因為繼承制度要通過祭祖來實行,希望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所以叫它。

“婚”是指父親去世後,兒子與共同的母親結婚;“征婚”是指哥哥或叔叔去世後,弟弟娶寡婦,侄子娶姑姑。也就是說,喪偶的女性可以通過前夫的親屬出嫁。

《詩經》中“墻上有規矩”說:“墻上有規矩,不能摑。”收養制度是當時社會上人們公認的壹種家庭制度,是符合當時周朝道德的壹種婚姻形式。

首先,這是家族或國家建立宗族,繁衍種群的需要。在宗法社會,男女婚姻的目的是傳宗接代,維持氏族人口的繁衍。另外,這是外交和政治聯盟的需要。春秋時期,霸權接踵而至。為了鞏固國家的地位,各國往往以婚姻為手段建立聯盟,以提高和加強國家的地位。

《詩經》中反映的古代婚戀觀

第壹,“戀愛自由,婚姻自由”的概念

《詩經》中有很多描寫男女戀愛婚姻自由的詩句。第壹,有與男女相遇、約會有關的詩詞。比如《鄭風野蠕》壹文中,壹男壹女在野外相遇相戀。

其次,表達自由和相思。白舟記錄了壹個女孩對婚姻自由的吶喊。《詩經》中的第壹篇《鴿子》,描寫了壹個男人對壹個女人的愛情。愛情是免費的。如果壹方不喜歡另壹方,也可以拒絕。比如《詩經》中的“盧航”壹文,就描述了女子拒絕出嫁的情況。

《詩經》是中國第壹部詩歌總集。從《詩經》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古代的婚俗。

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觀念

《詩經》的時代是禮樂的時代,禮樂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婚禮在禮制中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男女結婚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男女到了適婚年齡,要由媒人介紹。《詩經》中不同的詩句都表達了對媒妁之言的重視。比如《馮偉孟》壹文中,就有壹段婚姻因為沒有好媒而無法成婚的案例:“我被搶的時候,我兒子沒有好媒”。

除了媒人,父母的態度也是婚姻成功的關鍵。在文章《馮祺南山》中,我結婚時應該做什麽?“我要起訴我父母。”鄭峰?《鐘子將軍》中也有類似的描述。這首詩細膩地表達了女孩內心的矛盾和痛苦。她無法掌控自己的命運,只能向愛人表達內心的痛苦。《詩經》的婚戀觀體現了婚戀的自由和男女之間不受幹擾的愛情,但不得不說也有婚姻由父母長輩決定的現實。這兩個概念看似矛盾,其實是存在的。

這種矛盾也反映了西周至春秋時期社會發展的復雜性。周朝實行教化,所以婚姻由長輩決定的觀念被社會廣泛接受;而民間有著原始社會的遺風和人類追求自由的本能,使得自由婚姻的情況出現。

《詩經》是中國第壹部詩歌總集。從《詩經》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古代的婚俗。

第三,“適合每個家庭”的概念

“門當戶對”就是男女要同宗,不同宗的男女不要結婚。

周南?關洛:“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這裏的“君子”不是指普通男人,而是指貴族青年男子;“淑女”不是指普通女性,而是指貴族年輕女性。“紳士”和“淑女”本來就是要互相適合的。

馮偉?《碩人》從莊姜的身世入手,說明她的身份與侯偉相匹配。

第四,“適婚”的觀念

古人對結婚的日期、時間、年齡都很講究。馮偉?《孟》中的“秋為期”是指女方與孟約定以秋天為婚期。“颶風?”秀才如妻,《有苦葉》中的“冰還冷”也說明婚姻在秋冬。秋冬是收獲後的休閑日子,這個時候人們經濟上相對寬裕,所以選擇秋冬舉辦婚禮是合理的。

在周朝,男性的適婚年齡是二十至三十歲,女性的適婚年齡是十五至二十歲。事實上,早婚在當時是普遍存在的,因為早婚是早生孩子的唯壹途徑,從而繁衍後代,增加勞動力。所以,當男女到了適婚年齡,父母、親戚、朋友就會開始為他們的婚姻做準備,未婚男女就會抓住機會找到合適的人。

《詩經》裏的“叫南”?《梅花》這首詩就是最好的證明。詩中寫道,待嫁女子見梅子熟落地上,感嘆青春壹去不復返,希望有個男人能勇敢地向自己求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