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前,在“早娶媳婦早養子早受益”觀念的支配下,未成年男女過早結婚。男的最年輕結婚年齡12,女的最年輕結婚年齡15。有些父母把孩子定義為“早婚”或近親結婚,導致婚姻悲劇和後代畸形。1950婚姻法頒布實施後,這種庸俗的習俗逐漸得到遏制,直至被根除。在舊社會,婦女的社會地位很低。婦女被剝奪了學習和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甚至繼承權也被剝奪。在舊社會,女性五六歲就開始裹腳,用布包得緊緊的,抑制其生長,直到形成尖頭腳。舊習俗視腳為美,導致很多女性被人為終身殘疾,是封建社會女性受壓迫的典型表現。1950婚姻法實施後,提倡男女平等,現在已經逐漸摒棄了重男輕女的舊觀念。舊社會,鄉村中賭博盛行,公然設置了看牌、打麻將、擲骰子、賭錢等賭博。參與者如此之多,以至於壹些賭徒輸光了所有的錢。舊社會科學不發達,村民文化水平低,對迷信鬼神的信仰很深。風水幹旱時向巫婆求仙不求醫、算命占蔔向龍王祈雨等迷信活動盛行。給村民帶來精神上的束縛和財產上的損失。新中國成立後,隨著科學知識的普及,迷信日益淡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