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建設占用大量耕地,當地人民政府應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占用單位應當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復墾的,應當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復墾新增耕地。耕地占補平衡是占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