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國時期,地域狩獵盛行。山區獵人多,經常養獵狗,農閑時忙著種田打獵。過去打獵時,獵人多向“梅山神”祈福,占蔔好運。狩獵有所得,先祭“眉山神”。在安化、桃江山區,野豬經常成群出現,對人畜構成威脅。獵人經常壹起打獵。打獵時,先在山上搭起吊樓,晚上帶著獵狗進山嗅窩,稱為“上山”,然後四處敲門助威,趕走野豬。當野豬沖到必要的路口時,提前埋伏的人用鳥矛轟擊它,壹起捕獵。分發獵物時,按照習俗,打到野生動物手上的人會得到獸皮。沒有皮的分成1/10獸肉,唆使狗爬山的得到內臟,剩下的獸肉平分給其他獵人。這就是“繞山狩獵,見者有份”的習俗。
湖區伐木季節,野鴨成群結隊,出沒於各種湖泊和水鄉。柴火人往往三五成群結伴而行,選擇寒冷的天氣,準備足夠的幹糧,喬裝劃槳,藏在草叢裏。野鴨逼近50-60米時,要用裝滿鐵彈粉的推槍射擊。占上風的先出手,瞄準鴨子,先在地上,再在空中,“頭高,腳低,中間戳高低”。槍響後,獵狗立即被勸說去咬那只試圖逃跑的受傷野鴨。狩獵結束後,將按股分紅。“壹船壹槍壹份,壹船雙槍壹份”,不按時發槍者自動放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