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地補償由征地雙方依法協商確定,征地補償中的最低保障標準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調整。青苗補償費按季節性年產值1計算,但全年作物青苗按年產值1計算。
請參考下圖
從以上情況來看,北京市農村地區的耕地占用和征收補償標準與各地區並不相關。
具體參考如下
新農村征地補償政策的補償費用標準
(壹)征地補償
1,耕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征用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廢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2)其他稅費
1,土地儲備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土地儲備占土地復墾費余額,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提示:如有變動,請以最新政策法規為準,以供參考和執行。
1993 10 10月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北京市農村轉工業職工安置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