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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出情節扣人心弦的偵探推理小說?

美國推理小說之父範·達因是他唯壹的代表作,是經典推理小說的代表作。他把推理小說中的理性點演繹到極致,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範達因的《推理小說二十條規》是推理小說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嚴謹的寫作紀律,也被斯恩等人奉為指導其壹生寫作的“聖經”。

範達因認為,偵探小說是壹種智力遊戲,更像是壹種競賽。作者必須與讀者公平博弈,在運用懸念和推理的過程中,必須誠實以對,以智取勝。所以偵探小說有壹個非常明確的法典,雖然是不成文的,但是約束力是非常明顯的。每壹個渴望成功的偵探小說作者都應該遵守這些規則。

在這裏,是根據偉大的推理作家所遵循的原則,以及所有都市作家的內心信念,來列舉這些應該稱之為“戒律”的條文。

美國偵探小說鼻祖範·達因關於如何寫偵探小說的二十條規則;

1,偵探小說必須給讀者和偵探壹樣的推理機會,所以所有線索都要講清楚。

2.除了兇手給偵探安排的謎團之外,作者不應該故意捉弄讀者,誘導他們產生困惑。

3.偵探小說中不宜加入愛情故事,因為這很容易讓純粹的鬥智遊戲滲透不純的情感,甚至造成推理的混亂。

4.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應被改造成殺人犯。因為這樣做有忽悠讀者的嫌疑。

5、兇手必須從嚴格的邏輯推理過程中得出。不是偶然或巧合,沒有推理基礎的表白。

6、偵探小說需要設置壹個偵探,和他壹起偵破案件,收集破案線索,從而找出真兇。

7.偵探小說裏肯定有壹段軼事,事件揭示的疑點越多越好。因為謀殺案最容易引起讀者的興趣。

8.偵探小說的奧秘必須用嚴格自然的方法來解決。不要用占蔔、魔法和讀心術、靈性、水晶透視等超自然方法解謎。

9.應該只有壹個偵探。太多的偵探往往會分散讀者的註意力,擾亂讀者邏輯思維的脈絡。

10.兇手壹定是故事中的主要人物之壹。作者不應刻意將兇手指定為與故事無關的局外人或無足輕重的小人物。11.那些最有可能被懷疑為殺人犯的人不應該被設定為殺人犯,比如秘書、馬夫、園丁、仆人、看門人、廚師等。兇手在故事中必須有社會地位,最好用常識判斷不會作案的任務。

不管有多少受害者,兇手應該只有壹個。但是* * *可以定,但是案件的全部責任必須由兇手承擔。

13,秘密結社和黑社會犯罪組織不能作為偵探小說的主體。這樣的小說應該屬於政治小說。

14,殺法壹定要合理,有科學依據。如果讀者發明了壹種新的科學元素,或者發明了壹種新穎的毒藥作為殺人的方法,那麽戲弄讀者是不公平的。

15,從案件的發生到案件的偵破、破案,都要保持連貫性,讓讀者參與推理。作者不能故意隱瞞破案的重要線索,這無異於欺騙作者。

16,沒必要用很長的篇幅來描述與案件進展無關的事情。比如文藝洗白,完美風景寫作等等。因為讀者只想參與案件的智力遊戲,其余都無關緊要。

17,兇手不應該最終被設定為強盜、山賊、海盜之類的職業罪犯。這樣的設定對破案毫無魅力可言。

18,破案時,要避免以兇手在最後壹刻前自殺、意外死亡的情節結尾。這是虎頭蛇尾,純粹是給讀者開玩笑。

19.偵探小說中的犯罪動機必須純粹是個人的。如國際陰謀、政變、戰爭等。,屬於間諜小說範疇,不是偵探小說。

20.最後,列出幾個任何嚴肅偵探作家都應該盡量避免的爛技巧:

A.為了找出兇手,煙頭被留在了犯罪現場。

B.偽造受害者的鬼魂讓嫌疑人招供。

C.故意在犯罪現場留下假指紋。

D.找替身來做不在場證明。

E.案發現場的狗沒有叫,以此判斷兇手和受害人是熟人。

F.當謎團解開時,讀者被告知兇手是雙胞胎之壹。

我看了範·達因的《斐洛·萬斯集》,裏面的案例非常符合上述規律(這是範·達因自己的20條戒律)。建議大家可以參考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