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墓地做網上追悼會。我剛進入這個行業,我們和墓園合作。想知道這個墓地的接受度有多高嗎?
公墓主要是指人死後遺體或骨灰統壹集中在壹個統壹的地方。在大多數文化形式中,為死者提供埋葬的地方是家庭的義務,因為人們普遍認為人死後仍然有親屬關系。在聖經中,亞伯拉罕從赫梯人手中購買的土地的特點是洞穴,亞伯拉罕可以在這裏埋葬他家族中的死者。保持家庭和睦是世界上許多地方流行的壹種由來已久的習俗。房子的位置往往需要選擇:在中國,風水先生選擇位置,選擇多風的地區。墓地也可能被視為“聖地”或禁區。在日本、墨西哥等國,墓地是某些場合祭奠逝者的場所。在其他國家和其他宗教團體,墓地荒涼簡陋,很少有人在。水好的位置;傳統上,韓國人會請土財師選擇吉祥的地方,這樣就看不到“邪靈鬼”了。與祖先團聚的願望壹直很強烈,亞洲孝子有時不惜重金將祖先的遺骨運回日本或中國安葬;在西方世界,人們經常通過航空、鐵路和海運將死者的遺體“運送”到他們的祖國。即使是壹個部落或社區負責提供墓地,葬在社區墓地也是壹種令人羨慕的特權。外國人可以住在城鎮或城市,但不能葬在他們的墓地。在古代,猶太人、羅馬人和其他民族建立了專門的墓地,埋葬罪犯、外國人和窮人。在歐洲,從中世紀到19世紀,被定罪的女巫和殺人犯,以及自殺的人,都不允許葬在墓地。環境衛生的考慮總是影響墓地的性質和位置。比如羅馬人和猶太人認為墓地很危險,就把墓地安排在羅馬和耶路撒冷的城墻外。古埃及人和中國人也有這種對環境健康的考慮。另壹方面,基督徒不考慮這壹點。他們的地下墓穴既是集體墓地,也是禮拜場所。當基督徒可以自由舉行宗教活動時,他們就把死者埋葬在教堂或身後的墓地裏。6世紀後,人口過剩成為壹個非常普遍的問題,於是許多世俗當局決定恢復羅馬舊制度,死者必須葬在城墻外。但是,教會的土地不受世俗環境衛生法的約束;因此,在歐洲的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這個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到了18世紀中葉,教堂墓地人滿為患,城界之內沒有地方埋葬死者,後果已經是大家都關心的問題。教堂的地下室和教堂周圍狹小的空間已經是棺材群了。這些地方很多都成了病源,常來的人難免會有災難。在教堂墓地裏,埋葬的棺材是壹層壹層建造的,高達離地面只有幾英尺(有時甚至幾英寸),地面還在不斷上升,往往甚至與教堂的低矮窗戶齊平。為了給新的墓葬騰出空間,教堂司事不得不偷偷把骨頭和沒有完全腐爛的屍體搬到其他地方,有時還會有計劃地挖另壹個坑埋葬。盜墓者將挖出的棺材銘牌、棺柄、棺釘據為己有,當廢鐵賣了。因此,教堂墓地附近的居民經常失去健康,看起來難以忍受。大城市和城鎮的這種情況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在倫敦,由於人口眾多,死者眾多,這種情況更及時地引起了公眾的關註。在不止壹次采取治標措施後,1855終於依法關閉了所有教堂墓地,只有少數例外。此前,私人企業已經在倫敦附近開設了幾個墓地,但1855的殯葬法標誌著英國和愛爾蘭開始實施墓地制度。幾乎每個地方都廢除了城鎮範圍內的墳墓。如果有的地方有墳墓,壹定要通過各種方式保證無害。自1860以來,在許多國家,將死者埋葬在教堂墓地的習俗逐漸結束。葬禮經歷了壹個過程,先是私人房產,然後是教堂墓地,再然後是墓地。如今,它被安葬在紀念園。墳墓用金屬板而不是傳統的墓碑來標記。19世紀最大的此類項目之壹是由倫敦墓地公司建立的英國布魯克伍德紀念公園。它在倫敦有壹個私人火車站,在墓地有兩個這樣的火車站,它有自己的電報註冊,以及不同宗教、民族、社會和職業的特殊埋葬區。美國加州的森林草坪也許是這些設施中最著名的。在美國,仍然有公共墓地、合作墓地、教會墓地和大型公共墓地。對於軍人及其家屬來說,除了州、縣、市公墓,聯邦政府還在美國和國外經營許多國家公墓。在現代墓地中,土地由政府機構、宗教團體、商業組織或其他負責機構出售。喪親者必須支付壹定的費用,使墳墓常年有人看護,同時還要支付打開墳墓的費用,以及由辦事員和監工執行的其他工作。官方權威數據顯示,目前全國經營性公墓超過2000家,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約65438+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