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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設15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協調實施;負責文秘、政務信息、信訪、接待、保密等工作;牽頭辦理NPC議案、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網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行政後勤工作和固定資產的購置與管理;負責進駐市政府服務中心窗口單位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2)財務部

負責本系統年度預算、決算和匯總統計報告,組織編制土地、房產、地質礦產、測繪等年度預算和專項預算;負責系統預算資金的調整、使用和申報;負責行政機關的行政經費和專項經費;負責征收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非稅收入;負責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的審批和收費的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和監督分支機構的會計核算、資金使用和管理;負責下屬單位預算支出的內部審計。

(3)政策法規司

組織編制本局年度立法計劃;組織制定涉及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政策文件;負責組織修訂、清理和匯編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組織宣傳、培訓和檢查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制定本局依法行政的階段性規劃和年度計劃;起草、審核和修改涉及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的格式合同文本和示範合同文本;組織並參與處理和協調涉及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的行政和民事糾紛案件;組織政策法律論證,對涉及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的重大疑難問題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組織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事項聽證會。

(4)規劃保護部

組織編制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協調實施,指導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負責審批區、鎮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分解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參與城市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的審查和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組織耕地保護;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保護;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負責全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批和業務指導;組織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工業園區土地集約節約評價;指導各區開展農村土地整理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5)土地使用管理處

負責我市土地利用管理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規劃、建設用地預審、審批,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掛拍,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政策供地;負責土地出讓金、配套費、土地使用費等土地費用的征收;負責土地供應管理;負責土地市場管理;組織編制和定期更新城鎮土地基準地價,指導地價動態監測;負責企業改制中劃撥和限制轉讓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核;指導土地儲備工作;負責指導分局征收土地收益。

(六)土地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市土地房屋征收辦公室)

負責宣傳土地、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負責擬定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相關政策和建議,並按法定程序報批;負責依法審批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組織實施市政府作出的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發布集體土地征收公告;負責起草集體土地征收公告並報市政府批準實施;負責發布集體土地征收公告並報市政府批準實施;負責發布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咨詢公告,受市政府委托批準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依法審核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費用,負責審核安置用房;負責土地房屋征收機構的資質認定;負責土地房屋征收機構和實施單位從業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土地和房屋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依法受理土地、房屋征收投訴,調解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爭議;受市政府委托,受理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糾紛的裁決申請並依法作出裁決,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承擔土地房屋征收協調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房屋征收與評估行業的動態管理。

(七)房地產權屬管理處(地籍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管理、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各類土地和房屋登記資料的整理、* *共享和交換管理;制定土地調查、動態監測、統計、地籍和房屋權屬調查的規則、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地籍和房屋登記的專業測繪管理工作;承擔土地調查和房產調查資質管理、地籍調查和房產調查成果備案、土地調查成果審核和專業測繪成果檔案管理;組織調解重大城鄉房屋土地權屬糾紛;負責指導私房改造和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處理土地和住房所有權的遺留問題;負責組織土地調查、房屋調查及其變更。

(八)房地產市場管理處

負責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研究;負責房地產市場的預測、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土地使用權和房地產交易、租賃、抵押等市場行為;負責房地產估價和經紀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相關土地和房地產評估報告的確認;負責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對開發項目進行跟蹤檢查。

(9)房管所(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直管公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市直公房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原廉租住房(公房)的管理;指導市直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房改售房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租金和轉租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自辦房產的轉讓和處置;按照規定應當由土地房產管理部門管理或者納入房屋接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負責審核直管公房的使用計劃和資源配置計劃;負責審核政府直屬公房的出租和註銷;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代管房、托管房的騰退,負責已騰退華僑房、代管房的原租戶的安置;指導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協調和指導房屋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安置房銷售和周轉房分配,負責政府集資改造私有危房的管理;負責指導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監督和指導直管公房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維修管理。

(十)住房制度改革綜合處(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研究分析重大住房問題,制定相關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並指導實施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和出租的貨幣化補貼政策;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和政策性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負責本局各類統計、匯編和發布工作。

(十壹)地質礦產管理辦公室(市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

擬定礦產資源利用計劃,負責礦產品的登記、統計和綜合統計;負責地質資料收集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登記、發證和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負責監督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負責地質勘探管理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風險評估和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管理地下水資源。

(十二)科技測繪和信息化司(測繪地理信息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基礎測繪和工程測繪的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基礎測繪;管理大地控制系統和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測量標誌移動和占用的審批;負責地圖的編制和出版審核;負責全市申報乙、丙、丁測繪資質證書單位的初審;負責丙、丁單位測繪人員測繪工作證件的審核和註冊;負責全市測繪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更新;負責為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和數字區域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科學技術的系統化管理;制定總體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十三)執法監督部門

監督檢查土地、房地產、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使用審批、土地房產和礦產資源登記發證、土地有償使用和土地資產處置、土地房產和礦業權交易、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使用、測繪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執法監督員執法證件的日常管理;負責審批前土地和礦產資源的聯合現場調查;查處擾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管理秩序的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開展執法監督工作;依法對本局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組織人事部門(黨委)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事務;負責系統的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和黨務日常工作;負責系統組織和人員管理;負責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和獎懲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工人等級的評定和審核;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新聞報道工作;負責系統工作、計劃生育、外事、統戰、穩定和安全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離退休幹部的方針、政策,制定離退休工作計劃和相關制度;做好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局機關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