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結婚證是男女雙方在婚前不去政府部門登記,通過媒人私下簽訂的婚姻契約。不同朝代對民間婚姻文書的態度不同。有的明令禁止,拒絕承認。其他視為有效證件。
古代民間婚書也大致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男方向女方的求婚(也叫求婚、求婚),壹種是女方向男方的結婚承諾(也叫結婚回復、結婚同意),這是“男聘女嫁”的婚姻模式的產物。
西周時,結婚有壹套固定的程序,即收禮、問名、受禮、邀客、親迎,稱為“六禮”。如果妳家有黃歷,妳壹定見過這些字。
那才是男方邀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的意思。更有意思的是,秦漢時納才,男方要給女方帶壹只大雁,因為大雁是候鳥,適合陰陽。
問姓名是指男方派人到女方家詢問姓氏、禁忌、輩分、八字等信息。,以防男方占蔔兩人是否般配。
納吉,即向祠堂詢問姓名信息進行占蔔,得到吉兆時向祖先祈福,然後通知女方訂立初步婚約。
取征就是給女方家送嫁妝。只要女方接受了,就標誌著婚約的成立,不能反悔。
邀請日期是男方家決定結婚的吉日,通知女方。
親吻是最後壹次迎娶新娘。
唐朝以後,出現了“六禮”,即“六禮”每壹步所對應的壹系列男女簽名的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