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帝的眼中
嚴重和罪沒有區別嗎?在聖經中,罪有不同的程度。這在舊約中是顯而易見的,從刑罰中可以看出;有些是犧牲和補償,有些是死罪。我們也可以從獻祭和血的處理中知道——有些血只在祭壇上處理,有些血被帶進至聖所。(見《出埃及記》、《利未記》和《申命記》)在新約中,彼得前書和雅各書裏有經文說,有些罪是致命的。褻瀆聖靈是最嚴重的罪行,是不可饒恕的死罪。問:關於罪,聖經是怎麽說的?在Rom中。6: 15-18,保羅不是說信徒雖然在恩典之下,也不應該繼續犯罪,作義的奴仆。如果把“義”字理解為“當庭無罪”,那就不行了。這裏“義”和“罪”是相反的,保羅要求信徒不要犯罪。“罪”就是不順服神,“義”就是不犯罪,而是順服神,符合“神期望人給他的回應”。(罪的主題可以從《創世紀》第三章的啟示錄說起。如果需要補充什麽,請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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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與不死之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死之罪,就該為他禱告,神必賜他生命;我沒有說我應該為死亡之罪祈禱。壹切不義都是罪,也有不死的罪。(約翰壹書5:16-17)根據聖經,罪是有不同程度的。信徒若犯了不死之罪,仍可救贖;但如果妳繼續犯死罪,妳就無法被拯救。馬可福音3:29;6: 9-10;加5:19-21;以弗所書5:5;西3:5;Rev. 21:8,22:14-15記載了基督徒不能犯的30多種罪:褻瀆聖靈、* * *、偶像崇拜、可憎、通奸、孌童(男妓)、性別歧視(同性戀)、汙穢和不道德。邪惡屬於魔鬼,正義的力量來自上帝。當許多信徒相信耶穌時,他們體驗到神奇妙地改變了他們的生活。作惡的人不自覺地接受了罪的力量。這種力量來自魔鬼。因此,無論他們如何事奉神,耶穌都要把他們趕入硫磺與火的湖中(馬太。7:22-23).因為他們使用了來自魔鬼的力量。使用來自魔鬼的力量使人們服從它(約翰壹書3:8-9)。當信徒拒絕隨波逐流時,他們可能會感到特別虛弱。這種軟弱是正常的,使我們可以尋求神的大能(林後2。13:4).相信上帝的人會遠離罪惡。“凡呼求主名的,必永遠遠離不義。(2蒂姆。2:19)真正相信耶穌的人,壹定會經歷神的恩典。經歷過神恩典的人,壹定會改變他們的人生。生命的改變意味著人們將離開不義,接受上帝的愛和能力,進入主所應許的豐盛,並傳達上帝的恩典和福音。這就是主賜予的十條強大的生命!
參考:聖經;《十種強大的生命》附錄二(未出版)
有
聖經上說
罪惡的合理代價仍然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