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第壹,高速征地補償
1,耕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征用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廢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2)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耕地占補平衡復墾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省征地服務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3)土地征用程序
1.通知征地事宜。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書面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被告知後,所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在被征用土地上種植、種植、建造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用土地的權屬、類型、面積和地上附著物的權屬、類型、數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當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市動遷辦進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會。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就被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申請聽證。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相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連同征地量作為征地報告的必備內容壹並上報。
耕地,旱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具體補償費根據土地性質不同而不同。
二、高速公路占地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補償價格和宅基地土地權屬位置的補償價格。
2、產權交易所
被拆遷人安置面積核定標準:被拆遷房屋核定建築面積低於(25-30)平方米/人的,按(25-30)平方米/人核定;(25 ~ 60)平方米/人之間,按建築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不足2人(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達到法定生育年齡尚未生育子女的已婚夫婦,按3人核定。同壹拆遷範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房屋建築面積應當合並計算。
近年來,隨著我國政策的不斷發展,也會全方位保障公民的權益。國家征地補償政策也是為了盡量減少公民的損失。如果雙方對征地補償內容有分歧,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