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國家的主要政治制度是什麽?
就政治體制而言,十六大多的國家,君主制占多數,只有少數是* * *和諧。* * *和平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重大事務由高層會議決定。參加這個會議的成員是赫魯曉夫和婆羅門的貴族家庭的首腦。這就是貴族和政治,是向君主制的過渡形式。國家機器逐漸發展,部落長老會議和全體成員會議名存實亡,但已失去功能。軍隊變成了接受補貼的常備軍,兵種包括步兵、騎兵、戰車兵和象兵。王權神授的概念開始出現。上帝賦予國家神性,需要婆羅門的中介作用,而婆羅門需要國王的施舍,這為國王與婆羅門的緊密結合和相互依存提供了新的需求和可能。宗教和行政是分開的。宮廷有壹個首席祭司,負責祭祀、占蔔和充當國王的顧問,但他不是行政官。國王有官員分別負責行政事務和軍事事務。地方行政官員中有幾千個村長,幾百個村長,十個村長,村是最基層。當時國家立法和司法體系初具規模,舊的平等部落立法已經失去作用。新法令由國王頒布,由此產生的法令具有最高權威。婆羅門法學家也開始撰寫以種姓制度為基礎的法典和經文,並逐漸在這壹宗教領域形成了頗具影響力的宗教法。案件由各級官員審理,國王是最高法官。判決以國王頒布的法令為依據,宗教法律也在判決中起壹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