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購買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等相關費用計入征地成本。
占補平衡指標是國土局和財政局根據當年復墾協議面積和調整價格,計算應由市、區兩級承擔的耕地“占補平衡”費用的標準。除公益性建設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按有償使用原則占用耕地,每畝結余指標使用費不低於3萬元,並加收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