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銅表法,又稱十二銅表法,是羅馬國家立法的豐碑,也是羅馬法最早的文獻。公元前五世紀,羅馬法還是習慣法,解釋權由貴族法官掌握。法官利用這種權力為貴族謀取利益,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經過長期的鬥爭,公元前449年,貴族們被迫成立了壹個十人委員會(十人小組)來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因為這個文法被刻在了十二個牌子上。
十二銅表法基本上還是按照舊習慣法制定的,還是保護貴族奴隸主的利益。但它規定了奴隸主的私有制、家長制、繼承、債務、刑法和訴訟程序,限制了貴族法官隨意解釋法律的權力。《十二銅表法》反映了羅馬奴隸制的發展和奴隸主階級國家的形成。
十二銅表法的背景
古羅馬國家建立在歐洲地中海中部的亞平寧半島上,並不斷向亞非歐擴張。頻繁的對外經濟貿易交流使他們形成了高度發達的奴隸商品經濟,平民與貴族長期爭鬥。《十二銅表法》和羅馬法部就是以此為基礎的。
公元前454年,羅馬元老院被迫承認公民大會制定法典的決議,成立了10成員(十人立法委員會),並派人到希臘考察法制。到公元前4565,438+0年,制定了十個法表,次年又增加了兩個法表。這就是著名的“十二銅表法”。因為每張桌子都是用青銅制成的,所以習慣上稱之為“十二銅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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