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差異將我們與他人區分開來,而其中,尤其是根據科技的發展,指紋已經成為決定我們唯壹性的重要工具。
但實際上,指紋的使用在古代已經很普遍了。常見的簽字畫押方式是按手印。他們如何使用指紋?指紋是什麽時候開始使用的?
最早的指紋是5000年前的。在仰韶文化遺址中,我們在壹件陶器的裝飾附件上發現了清晰的指紋。
除了這個清晰的指紋,陶器碎片上也有很多模糊的指紋,所以最早的指紋可能沒有特殊的用法,只是因為陶器需要用手捏,導致指紋被不小心留下。
但這些痕跡的保留至少可以說明人類的指紋存在了很久,可以留下不同的痕跡,這也為後續觀察和使用指紋提供了依據。
之後,越來越多的人發現了指紋的不同。在古代,人們相信神、占蔔和命運,所以人們將指紋與人的命運聯系在壹起。
於是算命就出現了。根據指紋或掌紋的長度、密度和形狀分布,可以推斷壹個人的智慧、壽命、婚姻、幸福和不幸等。雖然這只是壹種迷信活動,但在古代人們還是相信算命的。
還有就是傅大爺,專門看手相的官員。直到現在還有壹些關於指紋攝影的民謠,“壹螺窮,二螺富,三螺四螺開當鋪。”
關於指紋相面學的這些觀點有很多記載,但這些都說明人們對指紋的觀察和認識壹直在加深。
而且人們逐漸發現指紋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獨壹無二的,於是指紋的用途開始增多,使用範圍也逐漸變廣。
指紋首先可以用來標記個人身份,印章泥的使用可以看做指紋。封泥的目的是防止第三人私自拆信。在竹簡的結處或包裝的封口處加泥塊,泥塊上加印章或指紋。
由於古代教育條件有限,識字和有印章的人不多,指紋的使用較為普遍。
但是單純的標記個人身份並不足以讓指紋保存這麽長時間,而是頻繁的交易導致了合同的出現。
為了減少交易中的糾紛,合同必須是有效的,可以作為解決糾紛的證據。為了使合同生效,雙方必須承認合同。
因此,在契約中使用指紋作為雙方交易的證據,而指紋最早在周朝的契約中使用,並記載《張集市書約》體現了手印的使用。
周朝以後,在契約上按手印、手印成為壹種習俗。無論是買賣田地還是進行秘密交易,他們都會例行公事地簽字,從而形成壹種法律約束。
除了合同,指紋也可以在案件中作為證據。秦代對手印的調查有詳細的記載,但到了宋代,指紋成為案件中的習慣證據。
宋朝的時候,有壹個詐騙案。玉龍欺騙了周政,使用了周目的空白手印,建立了書面證據,並試圖騙取周嘉的家人。為此,周目打官司,直到新知府上任,發現先有手印,後有筆跡。
這個案例不僅說明了指紋的廣泛使用,也說明了政府有鑒別指紋的能力。
同時,在古代刑事案件中,手印不僅是偵查案件的線索,也是審查口供、結案的依據。每個環節都要按手印,提高考試的真實性。
指紋也用於家庭和婚姻。宋元時期,離婚時廣泛使用手印。沒有手印,離婚證沒有法律效力。“必須預約房契,聽完再復婚,有手模為證。”這裏的手觸摸是手印。
手印在古代被廣泛使用,但它們是如何使用指紋的,又是如何區分不同的指紋的?畢竟他們沒有專門的機器。
經過長時間的使用,古代的人們也對指紋進行了仔細的觀察,將指紋分為三類六類,形成了指紋的理論學說,但這是初步的鑒別方法。
每個人指紋的具體方向和壹些細微的紋理都是不壹樣的,人們還不能100%區分不同人的指紋。所以為了區分不同的人,除了按指紋之外,房契還會要求按手印,所以多了壹個區分的指標,為更好的區分不同的人提供了保障。
隨著指紋的廣泛使用,在辦案中使用指紋,指紋的鑒定需要更加細致,於是有人寫出了相關的著作,比如《憶冤錄》,為指紋鑒定提供了方法和手段。
然而,由於指紋的復雜性和人數眾多,人們無法用肉眼完全觀察到指紋。
因此,為了提高手印的使用效率,在簽訂合同、按手印時,通常會安排第三人為合同雙方見證。如果有爭議,那麽這個人可以成為證人。
在宋朝,政府收集指紋。如果要驗證指紋,也可以使用政府采集的指紋進行比對,加強指紋的準確性。
最常用的方法是再按壹次手印,在陽光下與契證上的手印對比。如果有重疊,那麽合同大部分時間是沒問題的。如果不能重疊,說明合同不是現在的人簽的。
這種方法非常有效,而且相對簡單,也提高了審理案件的效率。
指紋在古代的用途也可以用來鑒定字畫的真偽。指紋在史書中被廣泛使用,其實與當時人們的文化水平有關。
那時候大部分人不識字,按指紋很方便。在古代,按指紋基本上是大事,所以很少有假貨。
中國古代早期對指紋的使用促進了社會的發展,不得不感嘆古人真是細心,懂得利用有限的資源。在壹枚小小的指紋中,它們還包含了許多古老的智慧,令人驚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