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病人不停地清嗓子;經常不知所措;壹個人的時候,我總是自言自語,無緣無故地在場子的角落裏笑,習慣性地壓抑,喉嚨發緊,吃不開心,喝不開心,不斷地重復著,嘆息著,‘啊,我可憐的心!-他得了相思病。對男人和女人來說,壹切都是壹樣的。(波特羅,102-103)
從字面上看,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婚姻對社會非常重要,因為它確保了家庭的延續,提供了社會的穩定。包辦婚姻是壹種規範,夫妻通常從未見過面,根據希羅多德的說法,甚至有新娘拍賣,女性被賣給出價最高的人,但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人際關系像今天壹樣復雜和分層。這種復雜性的壹部分是愛的情感。歷史學家Karen Nemet-Nejat指出“像全世界的人壹樣,古代美索不達米亞人深深地墜入愛河”(132)。
如今“情歌”的流行,也證明了夫妻間那種深深的浪漫依戀的* * *本質。這些詩的壹些標題說明了這壹點:
睡覺,開始!我想把我的寶貝抱在懷裏!
“妳跟我說話的時候,讓我的心膨脹到死去活來!”
“我昨晚沒合眼;是的,我整晚都醒著,親愛的[想著妳]。(波特羅,106)
也有詩,比如來自c的阿卡德作品,公元前1750年,描寫兩個戀人吵架,因為壹個女人覺得壹個男人被另壹個人吸引,他必須讓她相信她是他的唯壹。最後,在他們討論了這個問題後,這對夫婦和解了,並明確表示他們將永遠幸福地生活在壹起。
婚姻生涯
然而,與浪漫的愛情和同居的情侶相反的是婚姻和性的“商業方面”。希羅多德報告說,每個女人,壹生中至少有壹次,必須到外面去坐在伊斯塔(伊納納)的壹座寺廟裏,同意與任何陌生人選擇性別。人們認為這種習俗可以確保社區的繁衍和持續繁榮。既然女性的貞操被認為是婚姻的必要條件,那麽未婚女性參與其中似乎不太可能,但希羅多德指出“每個女性”都必須參與。正如希羅多德所描述的,神聖賣淫的做法受到了許多現代學者的挑戰,但他對新娘拍賣的描述卻沒有。希羅多德寫道:
每壹個村莊每年都要在壹個地方聚集壹次符合結婚條件的女青年;男人們圍著他們站成壹圈。然後壹個傳令官把這些年輕女子壹個壹個的集合起來賣了。他從最漂亮的開始。她賣高價,他賣排名第二的美女。然後都賣給老婆了。巴比倫最有錢的想結婚的人互相競爭最可愛的年輕女人,而不在乎美貌的平民收到更醜的女人並得到金錢補償...所有喜歡她們的人都可能來,甚至是從遙遠的村莊來,競拍女人。這是他們所有習俗中最好的,但現在已經被拋棄了。(歷史記錄1: 196)
因此,盡管浪漫的愛情確實在美索不達米亞的婚姻中發揮了作用,但根據美索不達米亞社會的習俗和期望,婚姻確實是女孩的父親和另壹個男人(例如,新郎在新娘拍賣會上向女孩的父親支付彩禮),或者更常見的是,它是在兩個家庭之間進行的,作為社區的基礎。學者斯蒂芬·波特曼評論道:
在蘇美爾語中,“愛”這個詞是壹個復合動詞。字面意思是“丈量大地”,即“標記土地”。在蘇美爾人和巴比倫人(可能還有亞述人)之間,婚姻基本上是壹種商業安排,旨在確保和維持壹個有序的社會。婚姻雖然不可避免地有感情成分,但在國家看來,其主要目的不是為了陪伴,而是為了生兒育女;不是現在個人的幸福,而是未來的延續。(275-276)
毫無疑問,這是“官方”對婚姻的看法,沒有證據表明男女是自己決定結婚的(盡管有證據表明壹對情侶未婚同居)。伯特曼寫道:
每壹段婚姻都是從法律契約開始的。事實上,按照美索不達米亞法律的規定,如果壹個男人沒有事先擬定和執行婚約就結婚,他“娶”的女人就不是他的妻子...每壹段婚姻都不是由兩個戀人開始的,而是由兩個家庭代表之間的談判開始的。(276)
壹旦訂婚在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就可以計劃婚禮了。
婚禮必須包括盛宴才能被認為是合法的。為了讓這對夫婦合法結婚,結婚過程分為五個階段:
訂婚/結婚契約;
新娘和新郎的家庭互相支付(嫁妝和彩禮);
儀式/盛宴;
新娘搬到了公公家;
新人和新娘之間的* * *預計是處女,新婚之夜懷孕。
如果這些步驟中的任何壹步沒有執行,或者沒有正確執行(例如,新娘沒有懷孕),婚姻就可能無效。如果新娘不是處女或者無法懷孕,新郎可以把她送回娘家。他將不得不把她的嫁妝退還給她的家人,但將收回他的家人支付的彩禮。
從事
參與受到了特別關註。貝爾特曼指出:
在巴比倫,訂婚是壹件嚴肅的事情,尤其是對於那些可能改變主意的人。根據漢謨拉比法典,改變主意的求婚者將被沒收他所有的定金(彩禮)和彩禮。如果未來的嶽父改變主意,他必須付給失望的求婚者雙倍的彩禮。而且,如果對方的追求者勸說嶽父回心轉意,不僅嶽父要付出雙倍的代價,還不能讓對方娶到老婆。這些法律懲罰有效地阻止了內心的變化,並強烈鼓勵負責任的決策和有序的社會行為。(276)
這些獎懲措施尤為重要,因為美索不達米亞的年輕人和今天的年輕人壹樣,並不總是想遵從父母的意願。壹個年輕的男人或女人很可能會愛上壹個不是他們父母選擇的“最佳伴侶”的人。愛“自由戀愛”、為所欲為的女神伊娜娜和她的情人杜的壹首詩,被認為是在說明父母在引導孩子,尤其是女兒正確行為時遇到的問題。幸福的婚姻(雖然伊娜娜和杜木茨是宗教和世俗文學中非常受歡迎的夫婦,但年輕人以他們父母可能有的方式解讀這首詩是值得懷疑的)。學者讓·博特羅(Jean Bottero)描述了這部作品,並指出了伊娜娜是如何被鼓勵嫁給成功的農神恩金姆杜的,但她深愛著牧羊神杜姆茲,所以選擇了他。博特羅闡述道:
她偷偷溜出家門,像壹個深情的少年,在星空下低頭看心愛的人,“像她壹樣閃閃發光”,然後在他的愛撫下玩耍,突然想怎麽解釋自己在夜幕降臨時的缺席和遲到,對媽媽說:‘放開我!我必須回家!放開我,杜子木!我必須進去!該對媽媽說什麽謊?我應該對我的母親寧格爾說些什麽謊言?杜給了壹個答案:她會說,她的女伴勸她聽音樂,和她們壹起跳舞。(109)
那麽,懲罰和獎勵應該是讓壹對年輕夫婦走上理想的婚姻道路,阻止他們在星空下相愛。壹旦這對夫婦正式結婚,他們很快就會有孩子。性被認為只是壹個人生活的另壹個方面,在美索不達米亞的性生活中沒有現代的尷尬、害羞或禁忌。博特羅說“妳可以享受同性戀之愛”,而不用擔心社會羞恥,文中提到男性“更願意在性行為中扮演女性的角色”。此外,他還寫道,“妳可以采取各種不同尋常的姿勢:‘站著’;“在椅子上”‘隔著床還是伴侶’;從後面拿她”甚至“* * *她”和* * *,定義為* *,是常用的避孕方法(101)。
妳可能會選擇壹個怪異的環境...而不是待在自己最喜歡的地方,臥室。妳可能會想到“在房子的屋頂露臺上”;還是“在門的門檻上”;或“在田野或果園中間”或“在荒涼的地方”;或者“無流量”;甚至是“在馬路中間”,要麽跟任何壹個妳“跳過”的女人,要麽跟壹個* * *。(波特羅,100)
博特羅進壹步指出:
* * *是壹種自然的活動,這是壹種文化上的高尚,就像美食以食促食壹樣。壹個人究竟為什麽會在神的眼中感到墮落或墮落或有罪,並以他喜歡的任何方式實踐它,總是提供沒有第三方受到傷害或壹個人沒有違反任何控制日常生活的習慣性禁令。(97)
這並不是說美索不達米亞從未有過婚外情或欺騙他們的配偶。有很多書面證據證明他們做了,他們也確實做了。然而,正如鮑特羅所指出的,“這些罪行壹旦被發現,就會受到法官的嚴厲懲罰,包括使用刑罰死刑:那些人,只要他們沒有被第三者嚴重冤枉;因為即使它們是秘密的,它們也會損害家庭的凝聚力”(93)。博特羅接著說:
在美索不達米亞,熱情的沖動和能力傳統上受到集體克制的引導,目的是確保被視為社會主體的家庭的安全,從而提供其連續性。所以,每個男人和女人的基本使命,他或她的“命運”,就像他們說的,指的是神靈的激進欲望,所以是婚姻。和(如古代文獻所寫的)“壹個單身的年輕人...壹個沒有妻子,沒有孩子,沒有墮落和懷孕,沒有丈夫可以解開她衣服上的扣子,把她的長袍放在壹邊,擁抱她,讓她享受幸福,直到她的* * *因乳房腫脹而成為母親'的年輕女子,在不幸的生活中被視為邊緣,註定要抑郁。(92)
生育是婚姻的目標。
孩子是婚姻的自然結果,也是人們渴望的結果。沒有孩子被認為是壹大不幸。如果新娘被證明不能生育,男人可以娶第二個妻子。博特羅寫道:
壹旦她的新身份被確定,所有的法理都向我們表明,妻子完全處於丈夫的權威之下,社會約束——讓丈夫自由——對她並不友好。首先,雖然壹夫壹妻制很普遍,但每個男人——根據自己的奇思妙想、需求和資源——都可以在第壹任妻子之外再加壹個或多個“二奶”,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小妾。(115)
在選擇第二任妻子時,通常會征求第壹任妻子的意見,她有責任確保她們履行選定的職責。如果因為第壹任妻子不育而加妾,妾的後代就成為第壹任妻子的子女,可以繼承和繼承姓氏。
就社會而言,結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生兒育女,所以男性可以在承受能力範圍內多加小妾。家庭的延續是最重要的,所以當妻子生病、身體不好或不能生育時,小妾是相當常見的。
然而,男人不能因為妻子的健康狀況而與她離婚;他將繼續尊重她的第壹任妻子,直到她去世。在這種情況下,嬪妃會在妻子死後成為第壹任妻子。如果家庭中有其他女性,她們在家庭等級中的地位都會上升壹級。
離婚和不忠
離婚是壹種嚴重的社會恥辱,並不常見。大多數人結婚是為了生活,即使那段婚姻並不幸福。碑文記載了壹個女人逃離丈夫和別的男人睡覺的故事。如果被抓,女方可能和情人壹起被扔進河裏淹死,也可能被捅;雙方都必須活下來或者被處決。《漢謨拉比法典》規定:“但是,如果妻子的主人要她活著,國王也會寬恕這個女人的情人。”
離婚通常由丈夫提出,但如果有虐待或忽視的證據,妻子可以與配偶離婚。如果妻子被證明不能生育,丈夫可以離婚,但既然要歸還她的嫁妝,就更有可能給家裏添妾。當時的人們似乎從來不認為男人會為沒有孩子的婚姻負責。過錯總是歸咎於女性。丈夫可以以通奸或忽視家庭為由與妻子離婚,但他也必須歸還妻子的財產,並承擔離婚的恥辱。似乎雙方通常都會選擇充分利用這種情況,即使不是最好的。博特羅寫道:
至於已婚女人,只要有壹點點‘勇氣’,懂得展示自己的魅力,盡力而為,也能讓老公聽進去。壹個神諭提到壹個女人被第三者懷了孕。她不停地乞求freyja Istar,並重復說:“請讓孩子看起來像我丈夫!”我們聽說女人離開家和丈夫不是壹次,而是兩次或三次...最多八次,有的後來回來了,郁悶,或者再也沒回來。(120)
女性拋棄家庭的情況並不常見,但足以寫成文字。壹個女人獨自去另壹個地區或城市開始新的生活,除非是* * *,這種情況很少見,但確實有,而且好像那些發現婚姻不幸福,選擇不被羞辱的女人都選擇公開離婚。
因為離婚對男人有利,“如果女人表達了離婚的願望,她可能會被趕出丈夫的房子,身無分文,壹絲不掛”(Nemet-Nejat,140)。男人是壹家之主,是最高權威,女人最終要證明丈夫沒有信守婚約,才能離婚。
即便如此,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數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神話,尤其是最受歡迎的神話(如伊娜娜的起源、伊娜娜和胡魯普樹、埃勒什基加爾和尼日),女性都描繪了壹個非常討人喜歡的,輕盈而頻繁的,因為它比男性更有優勢。雖然男子被視為家庭和家族中的權威,但婦女可以擁有自己的土地和企業,買賣奴隸和提起離婚訴訟。
博特羅引用的證據(如上述神話和商業契約)表明,阿卡德王國興起後(約2334年),蘇美爾的女性享有比女性更大的自由。在阿卡德的影響下,他寫道:“如果說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的女性被認為在各個層面上都不如男性,受到同等的待遇,她們似乎享受著關懷、權利和自由,這可能是古代神秘的蘇美爾文化之壹的遙遠結果和遺跡”(126)。這種文化在美索不達米亞的整個歷史中仍然盛行,允許婦女自由地逃離不幸的家庭生活,在另壹個城市或地區開始新的生活。
從此幸福地生活。
然而,縱觀美索不達米亞婚姻的所有困難和合法性,當時和現在壹樣,有許多幸福的夫婦生活在壹起,享受他們的子女和孫子。除了上面提到的情詩,書信、碑文、繪畫和雕塑都證明了夫妻之間真摯的感情,無論他們的婚姻是如何安排的。馬裏國王辛林與妻子希普圖的書信尤為感人。他們有多在乎,多信任,多依賴對方。奈梅特-內賈特寫道:“幸福的婚姻盛行於古代;蘇美爾諺語提到,壹個丈夫吹噓他的妻子為他生了八個兒子,還打算* * *”(132)。伯特曼描述了公元前2700年蘇美爾的壹對坐著的夫婦的雕像,所以:
壹對蘇美爾老夫婦並肩而坐,被雕塑融合成壹塊石膏巖石;他的右臂摟著她的肩膀,左手溫柔地摟著她的右手,他的大眼睛直視著未來,他蒼老的心在回憶著過去。(280)
雖然美索不達米亞的習俗在現代西方人看來可能很奇怪,甚至很殘忍,但古代世界的人和今天的人並沒有什麽不同。很多現代婚姻,都是抱著美好的希望開始的,卻以慘敗告終,而其他很多婚姻,壹開始很掙紮,卻能維持壹生。在美索不達米亞和現在,婚姻帶來了許多挑戰,壹對夫婦要麽克服要麽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