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黃色;黃帝;祭典;考慮
1963年,筆者在殷墟蔔辭中發現了“虎、山、黃”的祭祀儀式,即擔心祭祀、神農、黃帝。黃帝不下100個,農民20個左右。1987鄭振坤研究員的《周易起源與發展管見》引用了作者的思山列山論,但不是在論證過程中(見《遼寧師範大學學報》第五期社科版第66-70頁)。今天第三個姓,黃帝氏,在易系詞中壹般稱為“黃”字,原是作為祭祀對象的偉大人物,以求教於關心中國歷史的甲骨文專家和讀者,以及全球華人。
(黃色)甲骨文的例子(約占黃帝蔔辭的十分之壹)。
1,甄:於。(B 2472)
2.王展說:有人向黃寅報告了。(收藏3473)
3.甄:禹黃(魏)(生於6394年)
4.[王]:他的《魏》是《黃石》。(續5.9.2)
5, (寧寧)於,十斬(殺),十牛。(B 8204)
6、胡(胡)黃,多子出牛,入。(32555 plus)
7、下午,蔔:黃步入老年(璢),第二年就用了。(戰後南北1.53)
8.顏:壹步。桂友步:步。甲戌步:步。丁醜布:步()黃,‘虎來’(組合)(b 4549)
9、丙寅補正真:玉璜(袖,偶)爾強。(第36天)
10,丙辰部:李(李)(黃)事務。(鐵88.4)
11,丙辰部:李(李)(黃)事務。(羅氏的抖片和“鐵”不壹樣。)
12,胡(胡)(黃)範(潘)(石)。(B 4516)
殷墟甲骨文中,只有“神”和“虎()帝”稱帝(艮第)。後來殷末的賈等王死後,又尊自己為帝(意為天上客,神左右)。黃帝不是皇帝(祖先),不像祖先被稱為始祖,所以黃帝二字不可能出現在甲骨文中。黃帝的皇帝稱號是周朝的人才加上去的。有人認為甲骨文中有“黃帝”二字,是誤將“踏黃(虎來)”為黃帝(本義是送祭祀黃帝的虎)(見例8),而忽略了君(陰)、王、帝、黃等稱號的時代性。
直到漢代,儒家才知道黃帝不叫“帝”,可以不謚號而叫“黃”。因為“古人是(樸素的),生死之謂同...‘黃’這個名字,【號】有個熊”(《白虎》?鍇 ").在殷墟甲骨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壹些黃帝只稱壹個黃字的例子(見前面例子中的1.4.8.9.10.1)。《白虎依桐》是漢末漢初著名儒生在《白虎觀》中討論經史政治制度時公認觀點的簡要記錄。僅從正確解釋黃帝原名黃這壹事實來看,也是很有價值的。
除了在甲骨文中被稱為“黃”之外,它還被正式稱為“黃寅”。殷、君、關也是官,只是沒有後世的“王”大。《黃》和《》應該是很容易被後人尊崇的黃帝,但為什麽他們做不到呢?從1899到1999的實際學習成績來看,我覺得可能是以下幾個主要原因促成的。
1.無視《白虎》中黃帝原名“黃”的暗示。這從甲骨文中尋找“黃帝”這個名字就可以看出來。同時也忽略了前人關於最高統治者的稱謂從古代到現代都有變化的評論(如秦始皇、顧、等。).
第二,在古文字研究中,壹直沒有解決“”其實是黃色,也就是黃色的原字。甲骨文中“黃”並列而出,多借黃。我不知道創造黃字的最初提議(後面詳述),所以誤把“黃寅”讀成了恒音,甚至把它和“異音”(甲骨文中也常見)混在壹起。
第三,在古文字學上,未能解決“虎”是古今字的問題;烈山的詩和神農的詩不太清楚——我沒想到也不敢想,關於三大家族遠祖及其祭祀的傳說,在殷代時依然存在。中華民族壹直保留著遠祖歷史的真傳,即舊石器時代祭祀漁獵,新石器時代農業等於神農,青銅時代文明等於黃帝的鐵的客觀事實。這是問題的關鍵,也是爭論的分水嶺。
以上三點更深層次的思想根源在於,把黃三的歷史當作傳說或神話,或者把它當作偽古史體系而忽略,或者把它當作神話而忽略。這些復雜的原因形成了壹股疑古思潮,震動了學術界,但這是壹種不考古不現實的空洞理論,動搖了民族的自信心。不然為什麽總不明白“虎帝,烈山,”或者“虎,(農)黃”是祭祀,神農,黃帝?不是缺乏天賦和學術能力,而是先入為主的偏見。這種偏見會把人引向歷史虛無主義,甚至民族虛無主義。因此,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以大處著眼,以小處著手”,不斷探索歷史。
以上是介紹。讓我們回到對甲骨文的分析和對其內容的考察。
甲骨文中以“黃”字為黃色字,如“牛”、“羚羊”、“黃虜”(黃銅塊),眾所周知。自然“黃寅”就是黃帝(殷、君同源)——黃帝。這本來是壹個合乎邏輯的、恰當的解釋。但壹百年來,學者們並不這麽認為,而是認為這是易音的另壹個名字,“恒音”(前面提到過),對吧?明顯錯了。以下辯證:
(壹)“黃帝之妻”不能解釋為“恒”的配偶。阿亨是官名,也是通用名,但不限於做伊尹的配偶;而且也不符合甲骨文中的人名命名規則。按照規矩,祭祀的對象必須給其個人專名(包括廟號),即必須標明是某人的配偶。由此,壹個“黃傀儡”的祭祀對象名稱,足以反證“黃”是壹個人的專名,而不是“黃”幌子下的天平,所有祭祀“黃”的詞都是祭祀阿恒關。況且,不給出個人專名,也不存在祭祀官職這種事。顯然,甲骨文中的“黃”字不應讀作平衡字。黃色,壹旦借出,就不能再作為余額借出。
(2)更何況,在整個甲骨文中(可根據殷墟甲骨文的綜合類別或殷墟甲骨文的編纂進行比較),“黃寅”與“夷殷”在祭祀規格上的區別,顯然是兩個人,不應混淆為壹個人。據甲骨文記載,黃帝在儀式上有武士護衛(例三“禦衛”,例四“禹衛黃顯黃帝神”),有時祭祀多達三五十頭,百頭牛,人最多砍10次(壹陰不砍壹只以上),甚至殺虎為祭(例八“虎來”)。這個和集合20706是“不要把天賦(祭祀)輸給太後的老虎”(不要等祭祀太後的老虎來抓),都是最高的王者規格。總的來說,伊尹和王寅都沒有受到如此高的待遇。這就證明了“黃”壹定是黃帝,黃色不能作為天平來讀。
(3):殷原意為君主,後人有分。章太炎《文初》曰:“春秋時,君子亦稱殷。”《荀子》是妳的域,《新序》是殷壽的。然後陰與君也是壹個字。”甲骨文中有些帶“口”的字和不帶“口”的字是壹樣的,如“氣”、“氣”、“世昌”()、“商”,都是壹個字,也不例外(參見趙承《簡明甲骨文字典》第60頁、176頁)。為什麽這個人叫黃,而不是黃帝?在殷以前的古史中,甚至在迄今為止的中國歷史上,都沒有第二個叫黃的人。殷時,伊尹為官兼大臣,等級在王以下;“多陰”,壹王同陰,真的是前君今臣的不同。後面是君(陰)、王、狄、黃。黃寅和伊尹顯然不壹樣。正是因為殷的奴性,使他失去了原意,周朝才不用二字,而改稱黃帝,地位在後王之上。這壹歷史變化被前人忽略,誤讀作恒音。
(4)黃,黃帝故國,其後裔亦稱“黃”,不應讀作天平,而應解釋為夷音。看下面的例子就明白了:(胡)黃(國名,黃帝子孫的姓氏)和多子(商氏)生牛,(胡)生。”自然,這也不能解讀為“胡阿衡祭恒音”。因為,有恒的,有司馬的,卻沒有阿恒國防大學的司馬國。“(見上圖)”和“黃”這兩個字,是他們的國家名字,毫無疑問。
前人沒有解讀過的“V”字,現在是黃色的,比如紅色和紫外線的結構。根據《說文》我們可以看到,偏旁的字也是出自帛書,比如尤()()。寫得鄭重,“黃”是同音字借的簡化形式(見前面的例子10,11,12出自帛書)。
“丙午部,:立(現)事。”事,“國家大事,在崇和榮”(《左·程川十三年》)。這就意味著陰王武丁在壹兩天後(即五月或已月,五行屬土,符合黃帝的土德)親自主持祭祀黃帝的儀式。看上面的甲骨文可以看出,國君以黃命名,是殷人遠祖範圍內值得殷王供奉的顯赫人物,而中國在古代歷史上就是皇帝。這就符合《莊子·盜足》中所說的“天下最高處為黃帝。”看了字就很清楚了,不用加皇帝二字就能下結論。黃色作為壹個詞,黃色不能讀成清晰。
(6)盤龍地名,殷代所蔔,至今未改,足以補貼考證。"胡(胡)(黃)範(潘)龍(石)."(B 4516)動員黃帝子孫到盤龍(今湖北省黃陂縣)為殷王效力。65438年至0974年在盤龍鎮發掘殷朝藩屬宮城遺址,絕非偶然。盤龍位於黃陂縣,“黃”字與甲骨文中的“胡”字有淵源(即黃的炎黃子孫)。
(7)在甲骨文中,黃寅和伊尹的區別是很明顯的。今天再補充壹個求雨事實的證明。”,黃寅插話了。也在(女藐視文,據於·)。”(前1.52.3)按藐視,伐是同時的,女藐視是“山海經?”《黃帝女奴》北大荒經典中“黃帝為天女,雨停,殺蚩尤。”因此,兩者甚至是犧牲的。“也是(尷尬)伊尹。”(A 883)為什麽女媧和伊尹還要祭祀?《齊·姚敏書》引《氾勝之書》,“湯中有旱,益陰為區田,教人種糞水莊稼。”甲骨文祭祀伏弩是為了避旱,祭祀伊尹是為了抗旱增產。在這裏,也足見黃寅是黃帝。和伊尹相比,他也是完全不同的壹個人。黃帝高於炎帝,炎帝高於伊尹,競爭有序。這種狀態的顯示與上述證據完全壹致,可以互為補充。
(8)根據甲骨文,“黃”字是人體的簡單象形文字,“口”字或“口”字由“大”加而成,口如人體之弓,即胸腹部軀幹腫脹部分。“大”加上“口”,就像壹個人的頭。壹般來說叫弓,從內部來說叫腔(穹)。黃色,原意是“弓、腔”,引申為身材魁梧的美女。“黃”純粹是人,不是裴恒(或玉環)。也與字和跨字無關(見甲骨文1236頁)。
前八項都是源於甲骨文的內證(內證),證明殷朝的“(黃)”和“黃、”是周朝的黃帝,沒有變化,而讀經平衡論是反對的。為什麽閱讀平衡理論錯得這麽離譜?
以下是對“脫離實際,本末倒置”理論的詳細分析。
(1)選擇錯誤的決定性證據,把黃字讀成天平,牽強附會。郭沫若先生的讀經平衡論,認為西周金文“紅城(圍裙)黃”是《禮記》中的“紅靜平衡”(這是正確的);並認為“黃”是黃的原話(錯誤),黃的後人也在琢磨平衡(是);因為傳入殷朝,也是壹種假象,但僅限於“黃寅”改為“恒”陰,即“阿恒夷陰也”的牽強理論。——其實並不是。後來,唐蘭根據丁士的黃色字,說這是字,而不是玉。據知它指的是彜族的絲帶(遮膝、圍裙),皮革可以染成與麻不同的顏色,而不是指(黃衡衡)。《金文大詞典》的主編戴嘉祥認為這部詞典很精彩,並對老郭頑固的舊理論進行了評論。今按:此字,非全數十例用黃字“無壹例外”,“桂”為“紅而靜”(見金文編,第706頁;清末已有記載,郭《大圖錄》亦有記載)。康-,象形字全是腳鐐(如腳鐐)。康和()是古今人物。《周禮》“征服惡馬”,也是拴繩的意思。足見多動與求意(或其動詞系意)是壹回事。以音義求之,立馬" "二字,後世所用。是“黃、康”真正的同源詞,意為繩、索、維、帶。所以黃色字即使出現四十次以上,也還是假字,不是原字,起不到決定性作用。雖然“康”分別出現了壹次和三次(第三次叫“金鈧”,有利於看出不是出自玉),但就是這個字,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所以,視本質而定,認為黃色是字是似是而非的。在周漢時期,黃、衡都是作為替代物使用的,只有在特定詞組中的詞被使用時,黃、衡之間才存在間接關系(古今貫通)。在壹般寫法中,他們之間從來沒有以* * * *為幌子的直接的壹般關系,即從來沒有以黃、衡為代稱或以音階為代稱的事實(查董保安編的《古代詞壹般節日詞典》)黃衡的間接關系不能改為直接關系,性質是偷偷改的。
認為殷墟蔔辭中黃的“假(借)衡”是周、漢時期黃與衡的間接關系,簡直是邏輯錯亂,混淆古今時差,使思維陷入混亂狀態。
(2)讀平衡論和讀黃色“成立”的矛盾,壹直沒有得到正當的解釋。甲骨文“黃牛、羚羊、黃狗、黃呂”都是用黃色念的,為什麽不單獨念“黃寅”呢?沒有爭論。根據上述甲骨文,讀經平衡論是錯誤的,是捏造的。壹個詞沒有理由可以同時用兩次造成混淆(既讀黃又讀平衡)。甲骨文中沒有閱讀平衡的證據。如果妳讀了黃帝,黃之王,妳會從甲骨文(即殷代文祭)中消失嗎,這是爭論的焦點。如果解讀為黃帝,就還其本來面目。因為“紙質材料”和“地下材料”結合起來證明黃帝的歷史是壹部真實的歷史(在中國早期文明的中下部),而不是壹個可以忽略的“神話”。即使是神話,也要從中看到真實的歷史陰影,何況百家爭鳴壹直承認古代有黃帝。既然在地下發掘出了青銅文明階段的遺跡,自然有壹個群眾組織和它的代表——老黃帝,這是不容置疑的。
(3)讀天平時,詞根不能成立:把漢代後期出現的“以天平代天平”誤認為以天平代“黃”(壹個錯誤);這被推進到殷代(兩個錯誤);作為當時存在“以黃為衡”的證據(三誤);並將“平衡”顛倒,改為“用黃色平衡”(四錯);從上面可以看出,在判斷錯誤的基礎上,把漢字的概念從古到今,從左到右顛倒過來,牽強附會,混淆視聽,而且明知周漢黃亨“異相”(非萬能),卻把子的“黃偽為衡”強加於殷朝,古今無據,“能依者,誣之”(五誤);現存甲骨文雖未發現“衡”字或其古文,但應是殷代所用(擋住通道的天平,量車的“衡”、“衡”、“衡”,概念不容黃衡混淆(六誤);甲骨文中藏“黃寅”,黃帝(七誤);並且生出壹個不存在的“恒音”(八錯);而這個怪名是阿亨(官名)加殷(官名),兩個官銜重疊在壹起,這在實際甲骨文中是看不到的(九誤);將黃帝視為殷人,是從獄中劃地,先驗地得出甲骨文不祭祀遠祖黃帝(十誤);看到黃色的字,我不去想黃帝,但我覺得把它讀成平衡太牽強了。就對古史體系的破壞而言,似乎和古代學派壹樣(十壹誤);壹勞永逸地把黃帝(伏羲、神農)的真實歷史壹筆勾銷的想法,在於脫離考古學的三個階段(舊、新石器、青銅器),從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觀點來談古史(十二誤)。
總之,改字讀經,濫用官假,把黃帝壹筆勾銷,變成伊尹,這是老郭古代史研究中的錯誤,不能為聖賢所諱。究其原因,是因為他沒有像範文瀾先生那樣從理論上對黃三的歷史有壹個準確的認識,而且這壹認識已經被考古學所證實。王國維《古史新證》(1925)以甲骨證殷史的可信度,以周證夏朝“禹”王。郭認為“有沒有夏朝還是個問題”。即使有夏朝,也只是壹個野蠻的高級階段,把中華文明的開端延遲得太晚了(與考古證據相反),當然也排除了黃帝文明時代的事實。郭晚年對早年甲骨文考釋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正,但並未改變讀解平衡論,即堅持甲骨文中不存在祭祀黃帝的說法,這對於中國學術敘事研究來說實在是壹個遺憾。閱讀平衡論確實有誤導性,應該糾正。
閱讀平衡理論提出至今已有20年。這期間幾乎沒有人質疑和延伸。只有孫海波的甲骨文(1965版,523頁)持不同意見,顯示了他在甲骨文中尋求黃帝祭祀的可貴努力和獨立思考的進取精神。20世紀50年代,範文瀾教授專門發表了壹篇關於黃三傳說的文章,文章符合考古事實,展現了社會發展的知識。他認為它屬於信仰史,這無疑是對古代史不可或缺的重新認識。本文以甲骨文《黃帝祭典》的材料對這種重新認識作壹補充,以看出說古史是偽造的確實不妥。這種偽造論只看到“紙料”的變化是假的,而看不到“紙料”的真實(與“地下料”的古代歷史框架壹致)及其永恒的核心部分,陷入了“見其假不見其真”的片面和極端,脫離了地下料和考古以生產工具劃分材料階段的理論。清初辨偽學者嚴若琨說:“讀書,不求出處,是極其危險的。”從甲骨文中尋找黃三的祭祀儀式,是從“地下材料”中尋找“源頭”的行為之壹。否則就是強調現在的版本(戰國兩漢文獻的唐宋列傳)而忽視考古。習慣於“翻舊書堆”,古代懷疑者“甲骨文的發展”、“開辟了中國研究敘事的新時代”(現代人王雨馨引申郭沫若的“新時代古語”)缺乏敏感性和關註是恰當的,更談不上甲骨文對殷以前古史體系知識的反映了。這簡直成了他們的“禁區”。因為任何這方面的確認都會從根源上動搖顧頡剛先生的“層層疲勞造成古史”的理論。他根本沒有從甲骨文、金文中追求“史源之學”(陳垣)。棄源漂流,黃三的《歷史真傳》被當成“孟姜女的故事”,並因時而變,逐漸把黃帝變成神或“偽史”。這種學術思想才是發現甲骨文中黃帝和伏羲神農名字的真正阻力。
根據世界考古實踐證實的人類狩獵、農業、文明三大歷史主流進程,黃三歷史絕對客觀存在是不可動搖的歷史事實。歷史發展不規律論只是壹種只看到其偶然性,看不到其整體規律性的片面極端觀點。我們把“李雲”和“中倫”放在壹起?細讀《知府·唐律》中的奴婢部曲俊別,可知“原(始)、奴(官)、印(構)”的發展階段是正確的,在唯物史觀出現之前的中國就已存在。如果不理解這壹原理,就必然會忽視和脫離黃三的史傳——考古學的三個階段——生產發展階段為壹物(壹體)的理論,陷入永恒的困惑。這只是壹個歷史觀的問題,我們無法快速識別地下黃三的真實作品來證明黃三歷史的真實性。壹些當代新史學家,如呂振羽、範文瀾等的唯物史觀比較完整系統,所謂“前者不密,後者精”。遺憾的是,魯、範等許多學者都沒有獨立研究甲骨文,否則,只能在甲骨文中找到的名字。
再看,中國人尊重祖先的歷史,歷史文化從古至今從未中斷,壹直傳承至今。相對於夏周時期,“商人尚鬼”就是非常註重祭祀祖先,比如現代王朝的祖先,追到很遠的地方。按理說,甲骨蔔辭中不可能沒有對黃三家族這種以占蔔為主要祭祀方式的王室進行祭祀的記載。出現是正常的;不出現很奇怪。果不其然,黃三的名字和犧牲守則,“妳要求就會得到,妳放棄就會失去。”心裏沒有他們,自然會視而不見,或者傲慢自大。所以古人強調不要用肉眼看,要用眼睛看,“然而我感受到了神聖獨角獸和諧的心跳”。否則“數祖忘祖”,否定先人真傳,是可怕的,可悲的!
黃帝的名字是否出現在甲骨文中,是中國歷史研究中無法回避的根本問題之壹。希望這篇文章能引起海內外華人的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