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認為,歐洲歌劇產生於16年底。西方公認的第壹部歌劇是《達芙妮》(達芙妮的另壹種譯法),它是在人文主義的影響下產生的,試圖恢復古希臘戲劇的精神。編劇o .裏努奇尼,作曲j .佩裏,j .科爾西於1597年在佛羅倫薩g .巴爾迪伯爵的宮廷演出(完成於1594)。由於大眾對歌劇的歡迎,威尼斯於1637年創建了世界上第壹座歌劇院。
17年末,以斯卡拉蒂為代表的那不勒斯歌劇學派在羅馬最具影響力。該派在劇中沒有使用合唱和芭蕾場景,而是高度發展了被後人稱為“美聲唱法”的獨唱技術。當這種“只關註歌手”的風格走向極端時,歌劇原有的戲劇性表達和思想內涵幾乎喪失殆盡。因此,在18的20世紀20年代,以日常生活為題材、情節幽默、音樂樸實的Xi戲曲流派興起。意大利喜歌劇的第壹部代表作是帕格萊西的《作為家庭主婦的女仆》(首演於1733),原本是壹部歌劇的插曲劇。1752年在巴黎上演時,遭到保守派的詆毀,從而掀起了歌劇史上著名的“喜歌劇大辯論”。盧梭創作的法國第壹部喜劇歌劇《村莊占蔔者》就是在這場辯論和這部歌劇的啟發下誕生的。
意大利歌劇首先在法國得到改造,並與法國民族文化相結合。呂黎是法國歌劇(“抒情悲劇”)的創始人。他不僅創作了與法語緊密結合的獨唱旋律,還率先將芭蕾舞場景運用到歌劇中。在英國,珀塞爾在自己的面具戲劇傳統的基礎上創作了第壹部英國民族歌劇《狄東與伊尼亞斯》。在德國和奧地利,海頓、迪特多夫、莫紮特等人將民間歌劇發展成為德奧民族歌劇,其中就有莫紮特的《魔笛》。到18世紀,格魯克堅持歌劇必須有深刻的內容,音樂和戲劇要統壹,表演要簡單自然。他的思想和作品如《奧Flo與歐律狄刻》和《奧裏德的埃菲吉尼》對後來歌劇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19世紀以後,意大利的歌劇大師如G·羅西尼、G·威爾第、G·普契尼,德國的R·瓦格納,法國的G·比才,俄羅斯的M.I格林卡,M.P穆索爾斯基,P.N柴科夫斯基等都對歌劇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小歌劇,形成於18世紀,已經演變發展成為壹個獨立的體裁。它的特點是:結構短小,音樂通俗,除了獨唱、二重唱、合唱、舞蹈外,還用通俗英語。奧地利作曲家索貝爾和來自德國的法國作曲家奧芬巴赫是這壹流派的創始人。
在20世紀的歌劇作曲家中,理查·施特勞斯(Salome,der rosenkavalier)是早期受瓦格納影響的代表。第壹次世界大戰後,將無調性原則應用於歌劇創作的是伯傑(沃澤克);從20世紀40年代開始,先後有:斯特拉文斯基、普羅科菲耶夫、米月、馬諾蒂、巴比埃、奧爾夫、雅納斯·德拉、亨策、摩爾以及英國著名作曲家布裏頓。
歌劇的聲樂部分包括獨唱、二重唱和合唱,歌詞是劇中人物的臺詞(視風格而定,也可以用平實的英語說);器樂通常在全劇開場有前奏或序曲,早期歌劇也有奉獻前奏(包括聲樂)。在每個場景中,器樂不僅作為演唱的伴奏,還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場景之間往往有穿插,或者每個場景都有自己的前奏。舞蹈也可以插入戲劇的進程中。歌劇的音樂結構可以由相對獨立的音樂片段組成,也可以是連續發展的統壹結構。
歌劇中重要的唱法有朗誦、詠嘆調、詠嘆調、朗誦、二重唱、合唱等。其體裁風格包括歌劇、喜歌劇、大歌劇、小歌劇、輕歌劇、音樂喜劇、室內歌劇、音樂劇等。
中國自宋元以來形成的各種戲曲,歌舞並重,客白,也屬於戲曲性質。五四以來,特別是1942延安文藝座談會以後,在民族民樂的基礎上,借鑒西洋歌劇,逐漸形成和創造了具有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新劇種。《白毛女》發表於1945,是中國新劇種形成的標誌。全國解放後,有影響的作品如《草原之歌》、《劉胡蘭》、《小二黑結婚》、《洪湖紅衛兵》、《江姐》、《傷逝》、《原野》、《滄源》等相繼湧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