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制:商鞅變法後,秦國將全國納入軍事化管理體制。正是在國家如此嚴密的控制下,才有可能調動如此龐大的人力資源投入戰爭。正是這種國家,強力粉碎了原有的宗族組織,原子化了每壹個人、每壹個家族,然後重新整理和控制了體系,造就了秦國的分裂和壹統天下的虎狼之爭。
2.鐵的紀律:各種軍紀都是必須的。
3.豐厚的獎勵:廢除奴隸主貴族的石清士祿制度,按照戰功大小依次授予爵位。當時秦玨已經二十級了。凡在戰爭中對第壹個敵人斬首者,可授予騎士爵位,或任命50石俸祿的官員(《韓非子·丁法》),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敵人斬首的次數也會相應增加,從而架空和否定奴隸制下無功德領賞的世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