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有兩種官職:中韓官職和外國官職。在內部官員中,有外部法院行政官員和內部法院行政官員。最高行政官是協助商王決策的“相”,又稱“阿”、“保”、“尹”。朝代的高級官員統稱為清人。“三公”是人們設定的尊稱,並不是永久的。此外還有:蔔筮、祭祀、記錄的歷史,蔔筮的占蔔,祈求鬼神的願望,記錄保管古籍的書籍(又稱保管藏史、內史),武官之師,樂師之師,少師。朝廷事務官是為皇室服務的官員,主要是總管事和親信大臣。我管理王室的壹切具體事務,包括主管各種工作的司儀、收糧人、主管畜牧的牧人、狩獵的野獸、主管酒的釀酒人、主管王車的造車人、給商王(又稱仆役、禦)穿的衣服、武官雅、侍衛雅履、 負責教育貴族子弟的老頭,和在外地的老頭。 駐外官員主要包括方的首領侯、伯、侍奉朝廷的人和鎮守邊關的人。
商朝實行朝貢制時,還有勞役地租的“助耕”,即要求農民幫助耕種公地(原生地),收成全部由統治者獲得,約占農民收成的十分之壹。殷征收賦稅,以充實蘆臺和巨橋。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權政治陰影下的政治思想,商朝統治者“敬鬼”“敬神”。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則是依神鬼旨意治國。經濟文化商人從壹開始就是壹個以農業為主的民族,商湯曾經派了幾千人幫助葛國人種地。在甲骨文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它能獲得豐收嗎?”,反映了商統治者對農業的重視。在畜牧方面,商代除了六獸遺骸之外,還有象骨,說明當時北方有馴象。並掌握了豬的閹割技術,開始人工飼養淡水魚。手工業都是政府管理,分工精細,規模龐大,產量大,種類多,工藝水平高,尤其是青銅器的鑄造技術達到了頂峰。成為商文明的象征。而且商代人已經發明了原始瓷器,潔白細膩的白陶相當有水平,造型逼真,精雕細刻的玉石石器,顯示了商代玉器工人的高超技藝。絲織品有平紋萬、絞紗結構的紗羅、千種花紋的縐等,提花技術已經掌握。
商代農業和手工業的進步,促進了商品交換的發展,出現了許多從事車船長途販運的商人。到了商朝晚期,杜毅出現了專門從事各種交易的商販。魯商過去在朝戈殺牛,在金夢賣米。
從商朝開始,中國的音樂就進入了歷史上的信任時代。民間音樂和宮廷音樂有了很大的發展。由於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的發展,青銅的冶煉和鑄造達到了很高的水平,使樂器的生產水平有了飛躍,出現了大量精美華貴的樂器。樂舞是宮廷音樂的主要形式。考證見於《桑林》、《胡大》,相傳為商湯樂舞,大臣伊尹所作。從事音樂專業工作的人主要有三種:“魔女”、“音樂奴隸”、“傻子”。關於商代民間音樂的資料很少,《周易閨妹尚流》和《壹屯六二》是商代民間歌曲。
商代甲骨文有象形字、會意字、形聲字、借代字、指物字等多種構詞方法,是壹種成熟的文字。在出土的甲骨文中,已發現4672個字,學者已知的有1072個字。甲骨文的書寫材料比較堅硬,所以字體是方的。同時,青銅器銘文,因為是鑄的,所以字體圓潤。天文學的科學發展:商代的歷法已分大小月,周期為366天,新月和回歸年的長短隨歲末閨閣調整。商代甲骨文中有許多日食、月食和新星。
數學:商代甲骨文中的數字多達三萬個,十進制、奇數、偶數、倍數等概念清晰,使他具備了初步的計算能力。
光學知識很早就有應用,商代出土的微凸面鏡可以在更小的鏡子上反射整個人臉。土地制度和賦稅制度在商殷時期,每隔壹個公社的農民只能通過所屬的公社獲得自己的土地。正因為土地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國王,所以每個公社的農民剩余勞動力都屬於這種最高的統壹。因為公社的所有權壹般分為“公地”和“私地”,公社農民的剩余勞動力在本公社以耕種“公地”的形式出現。《孟子·滕文公》上的“只助有公地”和“共養公地”的“公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 * *地”演變而來的。“共養公地”是指公社的公地由公社農民集體耕種,在“公地”上的收獲視為向奴隸主和貴族繳納的稅收。這就是孟子所說的,“殷人七十歲扶”(《孟子·滕文公》)。按孟子的說法,這種輔助方法是把地面畫成井字形,分成九個區域;八區分布在八個家族的人中間,稱為“私田”;壹個地區,八戶人家壹起耕種,叫做“公地”。因此,孟子說:“助,借”(孟子·滕文公)。中國古代文獻中的“借”字應該是“借”,後來被誤認為是“籍”。“地”是“借”的意思,“地”(強迫)公社農民自己耕種的叫“地”,“雷”字表示與耕種有關。所以,趙琪《孟子註》說:“借、借、用民力耕公田也,謂之。”鄭玄在評論《禮記》“公地借而無稅”時也說:“借言公地以人之力治,美惡取於此,民地自治而無稅。”其他重要的法律制度(1)法律制度的指導思想;
商代法律制度的指導思想是在夏朝“天”刑的法律觀念基礎上進壹步發展的,更加強調“神”尤其是始祖神的作用。
在這種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非常迷信鬼神。王上自稱是神的兒子,也就是“夏迪”也被稱為天子。
因此,巫師、史家等進行占蔔的神職人員在商朝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權神授的觀點下,商朝的法律也是以“天”、“神”的名義制定的比如“夏多罪,天命亡。”“我還在輔助壹個人,造成天罰,給妳!我什麽都不信,我不吃話。不守誓言,必有報應,不可饒恕。”以天堂的名義粉碎夏天。
(2)法律制度概況;
《荀子·鄭明》中有“刑名隨商”的說法,從壹個側面反映出商朝的法制應該更加成熟。
與夏朝壹樣,《左傳公六年》載有“商朝雖亂,唐卻受罰”,這也是後輩為紀念唐而以唐命名的法典。
除《唐行》外,還有《石幹》、《盤庚》、《義訓》等篇章,也是商朝有效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