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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城市民族工作的困境

妥善解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切實保障城市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城市民族工作也是壹個典型的拷問政府城市管理的問題,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可以為這壹目標提供更多、更新、更實用的方法和思路。

流動人口的增加給城市民族工作帶來了新的問題。

人口流動是壹種社會常態,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必然現象,也是市場機制的結果。人口流動的總趨勢是從西部到東部,從內陸城市到沿海城市,從經濟欠發達地區到經濟發達地區,從農村到城市。從全國來看,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的突出表現是從少數民族地區向少數民族地區流動。

就福建省而言,從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職業結構來看,主要可以概括為四類:企業工人、商人、外來人員、交流學習人員。在城市少數民族人口中,以體力勞動為主的建築、制造、交通等行業吸納人口最多,約占63%。其次,19%的學者來閩,8%是企事業單位引進,10%從事服務業。

從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民族構成來看,福建省流動少數民族以畬族為主,占人口比例最高,達到47.438+0%。外省流入的少數民族主要有新疆、青海、河南、甘肅、寧夏的回族,占19.5%;湖南、湖北土家族占16.6%;苗族占11.3%;廣西、貴州壯族占3.8%;東北滿族占1.6%;以及壹些來自新疆的維吾爾族人和來自四川的藏族人。

少數民族人口進入城市工作生活後,往往呈現出聚集性、短期性、流動性、低學歷、低收入的特點。

雖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的方式不同,但他們和千千數百萬流動人口壹樣,渴望在陌生的城市找到未來和生活的希望。但由於他們來自偏遠地區,在適應南方的生活環境、工作環境、語言環境、人文環境、城市規則等方面往往表現出壹定的局限性,使得他們在融入城市、接受與被接受的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外來少數民族融入城市存在法律意識淡薄、文化背景不同、民生問題突出等困難。

流動人口的增加對城市民族工作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首先是經濟方面。城市中的農民工多從事低端行業,經營者多為小規模分散經營,無法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多的資源和穩定的地位,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差。正因為經濟地位的不平等,他們與城市公民有著本質的區別,所以政府尤其需要進行有益的調整和平衡,以維持壹個基本的社會公平。

其次是社交方面。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是解決社會矛盾的根本途徑。外來人口的慣性排斥並不能阻止他們進入城市,流動將成為城市化的重要關鍵詞。不平等的戶籍制度和與戶籍捆綁的各種福利待遇,造成了外來人口與城市人口之間的鴻溝,不僅表現在各種資源的供給上,也表現在人們的社會心理層面。城市環衛和營業執照管制,使得進城農民工的街頭服務業處於“非法”境地。這不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才會遇到的問題。可以說是涉及到城市中廣大群體如何尋找出路的問題。這需要城市和兩者之間不斷的調整和適應。對此,城市管理者應從尊重市場規律、為勞動者創造更好環境的角度出發,提供必要的服務和管理。

最後,文化方面。城市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還是有陌生感的。與現有的少數民族不同,他們與漢族地區居民的融合已經相當成熟,甚至在生活習慣上找不到他們與漢族人的區別。由於外來的少數民族大多來自少數民族聚居地,他們的民族色彩比沿海城市濃厚得多,這也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他們的神秘感和陌生感。所以他們對城市居民有壹定的疏離感。壹個開放包容的城市,各個層面的民族交流都要進行,既要廣,又要深。目前,雖然城市民族教育中不乏介紹少數民族的知識,但這些停留在書本上的陳舊介紹,顯然不能很好地表現和展現當代少數民族的精神面貌和文化差異,也讓城市人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產生了壹定的距離感。

接受城市化洗禮的城市少數民族的困惑。

城市化使越來越多的少數民族村寨變成了城市,少數民族變成了城市人,這也改變了他們的生活方式。我們曾經居住的土地被高層建築所覆蓋。以前相對封閉的民族地區向整個城市敞開了大門,城市現有少數民族生活的相對獨立性被瓦解。雖然同樣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們,族群之間的融合已經比較成熟,但是在接受城市化洗禮的過程中,還是表現出各種不適應。在尋找出路的同時,他們也有很多困惑。

這種困惑首先表現在是否享受少數民族優惠政策上。在福建省大部分城市,城市少數民族群眾享受不到與民族地區同等的優惠政策,在入學、就業、社保等方面存在壹定差距。事實表明,在享受城市資源的情況下,在公平原則下,如何發揮優勢,彌補劣勢,對少數民族同胞給予適當照顧,需要民族工作部門探索壹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是如何適應新的生活方式。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城市對土地的需求與日俱增,促使其規模向周邊地區擴展,以至於附近的壹些少數民族村寨也被納入城市的整體區劃。由於城市化具有很強的輻射能力,其發展模式也直接影響著這些城市的“新成員”。現有的農村發展模式被徹底顛覆,新的身份和新的謀生手段改變了人們以往的生活方式。如何管理和發展成為少數民族向城市敞開大門後最迫切和最關心的問題。從過去的村集體經濟到現在的社區服務管理,未來如何有效管理龐大的高層建築,與城市融合後如何保存和傳承民族傳統,都是即將面臨的歷史問題。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城市民族工作提供更多、更新、更實用的方法和思路。

首先是觀念的創新。以前的城市民族工作有壹個誤區,就是把外來少數民族看成是給少數民族城市管理帶來麻煩的群體,把人民的利益表達與社會穩定對立起來,把公民的利益訴求和表達看成是不穩定因素。用這樣的思維處理問題,只能治標不治本。例如,壹些地方的外來少數民族流動攤販購買他們的產品,將其遣返或轉移到其他省市,不僅未能遏制無序擺攤的情況,還鼓勵他們無視法律法規,尋求以“特殊方式”與政府部門打交道。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要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治長效機制和利益平衡機制。只有維權,才能從根本上引導輿論,化解矛盾沖突,統壹人們的認識,實現穩定,促進維權與維穩的良性互動,實現維權與維穩的雙贏,從而實現社會的有序與穩定。

還要讓少數民族增強公民意識。現代生活方式的改變必然會對社會環境產生壹定的影響。少數民族同胞進入城市後,由於民族文化差異,初期不適應,壹定程度上導致民族意識的加強。因此,需要培養外來少數民族從更註重“國家認同”的意識向公民意識轉變,即尊重法律,形成政治認同、公民權利平等的現代民族國家的“公民認同”。

二是機制創新。我們應該加強社會保障機制的建設。加強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是縮小分配差距、緩解社會矛盾、調節流動人口與固定人口利益沖突的最有效途徑。在現有戶籍制度的制約下,社會保障機制維護社會平等的功能受到很大影響,甚至成為加深這種不平等的制度工具。政府應該從政治角度考慮如何解決這壹歷史性問題,分階段、分層次、分類別對各類需要保護的流動人口給予合理的制度安排,實現公平與享受的價值原則。

要完善利益訴求機制。由於各種社會主體和社會團體擁有不同的社會資源和自身條件,其表達和維護自身利益的能力存在顯著差異。壹些弱勢群體在社會結構中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他們在政策的制定和利益格局的分配中必然處於劣勢。弱勢群體仍然缺乏能夠成功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制度保障。同時,當體制內的訴求機制失靈、失效時,利益天平開始向強勢壹方傾斜,使得人們轉向體制事件之外尋求機會,導致矛盾激化,暴力事件頻發。比如壹些少數民族的群體性事件,往往就是因為他們的利益受損而引發的。因此,如何完善和創新利益訴求機制是城市民族工作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

有必要建立壹個平等的協商機制。平等協商體現了對社會主體意願的尊重,協商各方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對話和討論,以達到相互理解和合作,在可能的條件下達成壹定的協議。在城市少數民族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訴求和意見。比如,在管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攤販時,既要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公正執法,又要考慮他們的困難和需求,平衡各方權益,在平等協商的框架內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

最後,創新的方式。壹是建立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制度。中國還沒有專門針對流動人口的法律。城市中這些龐大的人群是什麽身份、地位、權利和義務?沒有相關的解釋和規定,壹直被人為忽視。受戶籍制度改革的影響,壹些現有的居住制度以及相關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沒有理順。政府要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勇於創新,先行先試,突破壁壘,為流動人口開通綠色通道。比如考慮外來少數民族人口在保障房建設、醫療、社保、入學等方面的需求。,拉平戶籍人口與外來人口的差距,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在這方面,壹些省區已經開始探索。例如,新疆、江蘇等許多地區已經開始對流動人口實行壹種新的管理方式,即居住證管理。持有居住證後,流動人口在教育、衛生、社保等公共服務方面將逐步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均等化政策,讓他們活得更有尊嚴。只有從制度上確定了他們平等的公民身份,人們才能有穩定的心理認同和公民認同。

二要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服務群眾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只有服務好,才能實現管理目標。因此,在社會管理創新的內容中,服務無疑是最有價值的理念之壹。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體現在如何滿足他們各方面的生活需求。要做好就業服務、市場服務、生活服務。

第三,要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過去,除了民族工作部門,其他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的日常工作中很少考慮民族問題,但不斷增加的流動人口改變了這種固有的工作模式。就流動人口的工作和生活所涉及的兩個圈子而言,首先是工作圈子。農民工工作的企業是他們重要的活動場所,對於大多數沒有自己家的外來少數民族來說,是唯壹可以依靠的組織。加強對企業少數民族農民工的關懷和照顧,是基層工會和黨組織的重要工作內容。二是生活圈,即少數民族移民的生活範圍。壹般來說,外來少數民族人口由於各種“差異”,對城市主流民族人口持謹慎態度,交往範圍較窄,生活圈子局限在同壹民族內的現象較為普遍。因此,社區、街道等基層組織應深入觀察他們的狀況,積極采取措施幫助他們融入城市主流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