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2號(2018)規定,納稅人通過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交易平臺轉讓補充耕地指標,按照無形資產銷售額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
指標不足的縣(區)可向長余縣(區)申請交易購買,交易價格約為5-6萬元/畝。交易獲得的新增耕地指標因特殊情況未使用時,也可以向交易所申請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