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索引頁是指戶口本第壹頁,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蓋章的那頁。
分為兩種形式,壹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檔;壹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保存備用。財政部和發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戶口簿工本費。
擴展資料:
1、戶口本的第壹頁是戶主頁,壹般標明戶口的類別、戶號、戶主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下面蓋有當地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
2、戶口本是口頭語,正式名稱是“居民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
3、戶口簿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居民戶口簿》,壹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檔;
4、戶口簿掛失辦理機構:戶籍地派出所。所需材料:按規定申報立戶登記的依立戶材料簽發居民戶口簿;遺失的由戶主提出書面申請,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內成員持本人及戶主身份證補辦;換領的由戶內成員持原戶口簿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條件;
公民按規定申報立戶登記後,公安派出所應當簽發居民戶口簿;公民遺失居民戶口簿的,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申報證件遺失和補發。收費情況:申報立戶不收費;變更戶主、遺失、換領戶口本收取工本費3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