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時間
舊時高考時間為7月7日、7月8日、7月9日,從2003年起,高考時間改為每年的6月7日、6月8日、6月9日。部分省級行政單位高考安排為:6月7日09:00:00—11:30:00考語文,15:00:00—17:00:00考數學。6月8日09:00:00—11:30:00考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00—17:00:00考外語(英語/日語/俄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部分省級行政單位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有聽力考試)。
高考,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的簡稱,中華人民***和國(港、澳、臺除外)大學最重要的入學考試。由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統壹組織調度,或實行自主命題的省級考試院(海南省為考試局)命題,每年6月7日、6月8日為考試日,部分省區高考時間為3天。
2015年起,高考將取消體育特長生、奧賽等6項加分項目。
加分政策
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項目,此後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
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各省(區、市)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政策,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範圍。
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項目,相關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規定執行。各省(區、市)要進壹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
規範和完善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
根據國發〔2014〕35號文件要求,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