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麽算?
1.用人單位未安排加班的,按照以下方式計發工資:①如果實行綜合工時制(如年薪制、季度工資制、月薪制、周薪制、基於考核周期的工資制等。)執行,不需要再次支付法定節假日工資,但用人單位不得因法定節假日未上班而減少正常工資;②實行計時工資制、日工資制、計件工資制、不定時工作制的,法定節假日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支付。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資按照以下方式計發:①實行綜合工時制(如年薪制、季度工資制、月薪制、周薪制、基於考核周期的工資制)的,在不降低正常工資的前提下,按照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可折算為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二)實行計時工資制、日工資制、計件工資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除按照本人標準工資支付節假日工資外,還應當支付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300%的加班工資,即所謂法定節假日工資的4倍。計算方法:員工每月工作日為20.83天。計算方法: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 250天。季度工作日:250天÷四季= 62.5天/季度工作日:250天。年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時)月薪21.75天。計算方法: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11天的國家法定節假日。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和小時數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