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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情況下,懸掛或張貼疏散指示標誌的高度不超過地面以上幾米。

壹般沒有硬性規定。電纜吊掛不能淋水,壹般不與風壓管、供水管敷設在巷道同側,必須吊掛在有瓦斯抽放管道的巷道兩側。

所以要因地制宜,懸掛高度原則上盡量高,最好不低於1.8m..當然條件有限,即使提升高度1米也是可以的。掌握壹個原則,電纜不被水和汽車撞擊,這樣才能減少這些隱患出現的可能性。

《煤礦安全規程》相關條款:

第四百六十九條電纜不得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被水淋濕。禁止在電纜上懸掛任何東西。電纜與風壓管、供水管敷設在巷道同壹側時,必須敷設在管道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道的巷道中,電纜(包括通訊、信號電纜)必須分別懸掛在有瓦斯抽放管道的巷道兩側。線圈或“8”字形電纜不得通電,但為采礦和挖掘單位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制。

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井筒和巷道兩側的電力電纜分開懸掛。如果條件有限,應敷設在井內距離電力電纜0.3m處。在巷道中,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處。

當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車行道的同壹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和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毫米

地下隧道內的電纜,應每隔壹定距離,在沿線的彎曲處或分支點處,在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壁兩側,設置有編號、用途、電壓、區段的標誌。

第二十二條運輸車道兩側(包括管道、電線和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礦井和生產礦井新掘運輸巷的壹側必須留有寬度大於0.8m(綜合機械化采煤礦井為1m)的人行道,管道懸掛高度不得小於1.6m;巷道另壹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3m(綜合機械化采煤礦井為0.5m)。在巷道中安裝輸送機時,輸送機與巷道支架的距離不得小於0.5m;輸送機機頭、機尾與巷道支架之間的距離應滿足設備檢查和維修的需要,不應小於0.7m,巷道內移動變電所或平車內綜采設備最突出的部分,應距巷道支架至少0.3m。

(二)生產礦井現有巷道人行道寬度不滿足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要求時,必須在巷道壹側設置逃生平硐,兩個逃生平硐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逃生平硐的寬度、深度和高度不得小於1.7m,逃生平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3)在人員和車輛停放的車行道上下兩側,距車行道碴面1.6m高度範圍內,必須留有寬度大於1m的人行道,掛管高度不得小於1.8m..

第468條敷設電纜(連接手持或移動設備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a)電纜必須懸掛:

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30°以下的豎井中,電纜應采用吊鉤懸掛;

2.在立井或傾角在30°及以上的豎井中,電纜敷設應采用線夾、線夾或其他夾緊裝置。夾緊裝置應能承受電纜的重量,且不會損壞電纜。

(二)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垂度,意外受力時能自由下落。它的懸掛高度要保證汽車掉道時電纜不會被砸到,電纜掉下時不會掉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3)電纜懸掛點的間距,水平巷道或斜井不得超過3m,立井不得超過6m。

(4)沿鉆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在鋼絲繩上,鉆孔必須配套管。

抄錄壹份地下電纜懸掛標準,供大家參考。

1,通用標準

(1)電力電纜和通信信號電纜分類吊掛,通信信號電纜吊掛在電力電纜上方,間距大於100mm;;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毫米,

電纜掛鉤間距為1.5m,懸掛高度距底板不小於1.5m;

(2)巷道交叉處的電纜應沿巷道垂直敷設,在巷道的肩承口處彎成弧形,然後掛至巷道指定位置。

(3)單根通信信號電纜應在頂部綁上塑料頭,每隔0.5m綁壹個扣..

(4)當多根電纜從巷道的壹側通到另壹側時,電纜應沿巷道頂板敷設,電纜方向應垂直於巷道方向。電纜固定應使用專用電纜夾(見附圖),間距不大於0.6m..

(5)電纜出開關、接線盒後向下彎曲,低於喇叭口50mm以上,兩側電纜彎曲弧度自然壹致。

(6)小絞車操作臺上四個小電器的引出線必須保證引出弧度。

(7)四小電器的插座必須保證四小電器的中心線高出兩側電纜50mm以上。

(8)高壓接線盒兩端電纜余量必須大於500mm,接線盒應與巷道同向,用電纜鉤或固定架固定在片幫上,距巷道底板1.5m,並按標準接地。

(9)低壓接線盒兩端電纜余量必須大於300mm,四通必須向外覆蓋,小喇叭口用膨脹螺栓固定在巷道側。

(10)接線盒兩端電纜彎曲部分與電纜自由方向固定,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於1.5m嚴禁強行彎曲。遇到風水管道,壹定要相隔300mm以上。

(12)懸掛電纜標誌牌:電纜標誌牌必須有統壹的規格,標誌牌上的內容包括電纜的管理單位、規格、型號、長度、用途等;懸掛位置:電纜變徑處、接線盒出口端、電纜轉彎處和分叉處應懸掛電纜標誌。在采掘巷道中,原則上應沿電纜方向每隔100米懸掛壹個電纜標誌牌。當小於100米時,至少應懸掛壹個電纜標誌牌。在有電纜通過的小巷和其他隧道裏,每隔200米掛壹個電纜標誌牌。

(13)電纜在懸掛時嚴禁盤繞,嚴禁盤繞的電纜(包括盤繞在“∽”內的電纜)帶電運行,采煤機上的電纜除外。

(14)頭、叉、轉角處的電纜、電纜懸掛間距可適當減小、圓滑,做到整潔美觀。

(15)地下電纜應保持清潔,相關責任單位應定期擦洗。

2、大巷、石門和主要運輸斜巷永久電纜吊掛標準

(1)敷設在大巷、十字路口和主要運輸斜巷的電纜,應采用永久性電纜掛鉤懸掛。

(2)大巷和石門的電纜方向平行於腰線,電纜鉤垂直於腰線,電纜鉤形成的平面平行於大巷側面。電纜掛鉤間距不超過1.5m,掛鉤間距均勻,電纜懸掛高度不小於1.5m..

(3)主運輸斜巷電纜方向平行於腰線,電纜懸掛高度距地面不小於1.5m。由電纜鉤形成的平面平行於道路的側面。電纜掛鉤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1.5m,掛鉤間距應均勻。

(3)大巷電纜掛鉤的制作由機電部門根據電力電纜的通信信號電纜數量進行制作,並留壹定的備用電纜溝以備繪圖,經機電副總批準後由機廠加工,由機電部門負責安裝吊掛。

(4)斜巷電纜掛鉤由運輸部門根據電力電纜的通信信號電纜數量制作,並留有壹定的備用電纜溝以備牽引。經機電副總批準後,由機廠負責電纜掛鉤的安裝和吊掛。

3、煤巷兩條電纜吊掛標準

(1)煤巷兩根電纜掛聚乙烯電纜鉤。

(2)電纜掛鉤應掛2 ″鋼絲繩或8#鋼絲,鋼絲繩(鋼絲)壹次不小於60 Milla,並用花桿螺絲拉緊。

(3)用聚乙烯電纜掛鉤懸掛規格為20的通信信號電纜;懸掛4mm2電纜,規格28;懸掛6-10mm2電纜,規格38;懸掛16mm2、25mm2、35mm線纜,規格48、50;懸掛規格為68的50mm2和70mm2電纜;80號電纜,懸掛能力超過95mm2。索鉤間距1.5m,用14#鐵絲固定在拉緊的鋼絲繩或8#鋼絲上。固定的鐵絲擰兩次,把線頭剪短擰壹下幫忙。

(4)迎頭和有的地方用鐵絲掛單串,然後用塑料綁,不要用鐵綁。

4、巖巷電纜吊掛標準

(1)巷道內的電力電纜、通信電纜、信號電纜采用焊接電纜掛鉤;電纜鉤的表面應塗上杏黃色。電纜掛鉤應固定在車道側,距離為1.5m,電纜應平行於底邊懸掛,懸掛後形成壹條直線。

(2)多根小電纜從迎面接線盒中引出時,要用塑料頭紮成橫平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