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飛,字鞠鵬,20歲參軍抗金。紹興十壹年(也就是1141),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檜判嶽飛“無為而治”(不是有這回事嗎?),並在臨安大理寺監獄被獄卒(猛擊其胸肋)殺害(有人說是毒酒致死),時年39歲。紹興三十二年,高宗退位,孝宗即位,為嶽飛平反。大道五年(1170),宋孝宗召見歸飛官,以禮重葬,並在湖北建廟。六年,嶽飛殿賜忠。惜春六年(1180),姜木、嘉泰四年(1204),宋寧宗立高宗七王為抗金將領,嶽飛為鄂王。宋理宗寶卿元年(1225),謚號為忠武。據說嶽飛留下嶽武穆集(又名武穆遺書)1142,被宰相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無辜殺害,時年3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