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不上對方多久可以報警?
1.壹般來說,報告失蹤人口的時限是24小時。根據情況,可以向失蹤人登記地的刑警隊或者失蹤地的公安機關報告失蹤人員。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應當根據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有人身安全危險,或者可能受到侵害,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智障人員,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備案;事故當事人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175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