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包裹主人劉先生帶著兒子去取快遞,兒子走得比較快,先把包裹拿過來。劉先生拿到快遞後,看到包裹上用筆寫著的詛咒,非常困惑和沮喪。兒子說,他在取包裹的時候看到快遞單上寫著,但是沒有仔細看寫的是什麽。
後來劉先生給快遞員打電話,問他為什麽這麽做,快遞員不承認是自己寫的。劉先生的快遞是孩子的學校用具,之前從未得罪過快遞小哥。為什麽詛咒他?我自己也很疑惑。
沒辦法,劉先生打電話給快遞公司,網點負責人告訴劉先生,快遞員已經向他承認寫了詛咒。當時因為剛分手,心情特別不好,所以寫了這三個字。
劉先生覺得自己和快遞員沒有恩怨,對莫名其妙被詛咒感到憤怒,也覺得這件事給孩子的心理留下了陰影。於是向快遞員索賠2000元。
快遞員說他是來給劉先生道歉的。當時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還答應賠償劉先生1800元。但劉先生不同意,繼續向網點投訴。
無論如何,快遞小哥確實做錯了。雖然和女朋友分手很難過,大家也能理解這種心情,但是詛咒別人把氣撒在別人身上是不對的。
如果快遞小哥已經承諾賠償1800元,那就比劉先生提出的2000元賠償200元還差,差距不是很大。希望每退壹步都能順利解決。